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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莱特: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5-18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2-041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5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人员发出了召开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5 名,实到监事 5 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文荣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以记名投票的表决的方式审
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 2021 年度公开发行 A 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 亿元,发行数量为 400 万手
(4,000 万张)。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债券利率
    第一年 0.3%、第二年 0.5%、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五年 1.8%、第
六年 2.0%。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43.94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
公告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
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面值 112%(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
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 A 股可转债。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5 月 19 日,T-1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发行人所有 A 股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
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5 月 19 日,T-1 日)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 A 股股
东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
分,采用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余额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由联席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联席主承销商依
据保荐承销协议将原 A 股股东优先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及包销金额汇总,按照
保荐承销协议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认购金额不足
40.00 亿元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 40.00 亿元,联席主承
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包销比
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2.00 亿元。当
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
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联席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
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确
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
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向原 A 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福莱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5 月 19
日,T-1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
有福莱特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357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
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
配售 0.002357 手可转债。
    原 A 股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
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手的部分
(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
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 A 股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若原 A 股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
有效申购量获配福莱转债;若原 A 股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
则该笔认购无效。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福莱配债”的可配余额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
议案》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1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公司本次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完成之后,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办理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等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 2021 年度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在有关中
国银行、工商银行、中信银行和兴业银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授权董事会与保荐
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银
行、工商银行、中信银行和兴业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对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并同
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士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及三方监管
协议签署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