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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莱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2022-05-2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特”或“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福莱特拟使
用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64号)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莱特”)于2022年5月20日公开发行了4,000万张可转债公司债券,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共募集资金4,00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
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76,921,200.33元。德勤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于2022年5月26日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2)第00231号《福莱特玻璃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验证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
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
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公司本 次 2021 年度 公 开发行 A 股可 转换 公 司债券 募集 资金 净额 合计人 民币
397,692.12万元,根据《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预案》及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发行情况,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
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拟以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入金额
          年产75万吨太阳能装备用超薄超高透
    1                                             239,312.70        194,500.00
          面板制造项目
    2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66,515.96         63,492.12
          年产1,50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超白玻
    3                                              20,697.75         19,700.00
          璃技术改造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20,000.00        120,000.00
                   合计                           446,526.41        397,692.12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净额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人民币120,000万元从募集资金专户全部转入
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并严格按照披露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用于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

    四、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中“补充流动资金”项
目对应的共计人民币120,000万元从募集资金专户全部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经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补充流
动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