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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莱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开设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核查意见2022-05-2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开设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

                       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

                                   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莱
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特”或“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通过开设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
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
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64号)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福莱特”)于2022年5月20日公开发行了4,000万张可转债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100元/张,共募集资金4,00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
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76,921,200.33元。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5月
26日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2)第00231号《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验证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
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公司本次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合计人民币397,692.12
万元,根据《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
案》及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发行情况,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
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拟以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入金额
          年产75万吨太阳能装备用超薄超高透
    1                                               239,312.70          194,500.00
          面板制造项目
    2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66,515.96         63,492.12
          年产1,50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超白玻
    3                                                  20,697.75         19,700.00
          璃技术改造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20,000.00          120,000.00
                   合计                             446,526.41          397,692.12

    三、通过开设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
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基本情况及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在公司
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拟通过开设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
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用以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具
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材料及设备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及采购合同涉及的相关开
具条款,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将上述开具金额对应的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
出,并以保证金形式存储于在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中。公司及相
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相应款项之后,应及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
知保荐机构;

    2、募集资金专户银行以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内的保证金开具相应的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或保函,并支付给相关材料、工程及设备供应商等;
    3、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到期后,上述募集资金保证金将直接用于支付到期
且需要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保证金产生利息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兑付完
成后,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应及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保荐机构;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
汇票、信用证或保函用来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和保荐代
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开具保函或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
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设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通过开设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
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拟通过开设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用以支付
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流动性及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成本,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设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并支付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款项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本次通过开设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款项事项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设2021年度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具体操作流程,确保银行承兑汇
票、信用证或保函用于募投项目。保荐机构将对此事项实际操作流程进行监督,并督促福
莱特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设
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
用证或保函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