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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莱特: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2-05-27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2-053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 2021 年度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 2021 年度公开发
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人民币
120,000 万元全部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64 号)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开发行了 4,000 万张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共募集资金 4,000,000,0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76,921,200.33 元。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公
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2)第 00231 号《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验证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监管银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具体情况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5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 2021 年度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合计人民币
397,692.12 万元,根据《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的投入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拟以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入金额
           年产 75 万吨太阳能装备用超薄超高
   1                                             239,312.70       194,500.00
           透面板制造项目
   2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66,515.96        63,492.12
           年产 1,500 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超
   3                                              20,697.75        19,700.00
           白玻璃技术改造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20,000.00       120,000.00
                   合计                         446,526.41       397,692.12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 2021 年度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净额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人民币 120,000 万元从募集资金
专户全部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并严格按照披露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


   四、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2 年 5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2021 年度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21 年度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净额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共计人民币 120,000 万元从募集资
金专户全部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
需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本次 2021 年度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
债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 2021 年度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净额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人民币 120,000 万元从募集资金专户全部
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实施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对流动资
金的需求,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同意公司将 2021 年度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人
民币 120,000 万元从募集资金专户全部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经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