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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莱特:福莱特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07-21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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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
别股东大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2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
别股东大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 5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5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6

   议案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10

   议案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1

   议案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76

   议案六: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90

   议案七:关于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98

   议案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103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 105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105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106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107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 109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109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110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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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顺
利进行,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文件的
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须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证明文件、身份证等)及相
关授权文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

    二、出席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应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星期
五)下午 13:00-13:50 办理会议登记;在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
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
请出席现场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到达会场登记参会资格
并签到。未能提供有效证件并办理签到的,不得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除出席本次会
议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相关工作人员以
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出席会议人员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
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五、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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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
票方式进行表决,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在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有一票表决权。

    六、现场记名投票的各位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在投票表决时,应当按表决票中每
项议案的表决要求填写并表示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

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网络投票流
程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执行。

    七、每位股东每次发言建议不超过三分钟,同一股东发言不超过两次,发言主题
应与会议表决事项相关。

    八、本次会议之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案需由出席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22 年
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决议案均需出席类
别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会议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请参会人员自觉维
护会议秩序,防止不当行为影响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十、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现场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如确需到现场
参会,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在进入会场前,提前佩戴好口罩,同时配
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及行程卡、72 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并做好信息登记
等相关防疫工作安排;进入会场后,请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分散就座,保持一定距离。
现场如有其他防疫工作安排,请予以理解、支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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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会议议程


会议日期:2022 年 7 月 29 日下午 14:00 开始,依次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会议地点:中国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 959 号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
政楼二楼会议室
召集人: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阮洪良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介绍会议现场出席情况

三、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四、股东针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集中发言及提问

五、宣读大会议案表决办法,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六、现场投票表决

七、休会,统计现场投票结果(最终投票结果以公司公告为准)

八、宣布表决结果

九、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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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董事会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规定逐项对照,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各项条件。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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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要求,公司制定了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详情请见附件一。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尚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逐项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逐项审议。




    附件一:《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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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0.25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上市公司将在取得中
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复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
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
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后,由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上市公司将按新
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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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
股票发生派息、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或股本变动事项的,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
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 得
出。按照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
上市公司 A 股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50,906.80 万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
的核准文件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复后,按照相关规定,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
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发生送股、回购、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亦作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上市公司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七)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
份比例共享。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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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十)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00 万元(含本数),募集资
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金额

                                               年产 75 万吨新能源装备用高
           年产 195 万吨新能源装备             透面板制造项目
 1                                                                                          434,933.56                193,000.00
           用高透面板制造项目                  年产 120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
                                               玻璃项目
 2         年产 150 万吨新能源装备用超薄超高透面板制造项目                                  375,296.00                227,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80,000.00                180,000.00

                                        合计                                                990,229.56                600,000.00

     注:“年产 150 万吨新能源装备用超薄超高透面板制造项目”将分期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投资用于该项目一

期建设。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上市公
司董事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非
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上市
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
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
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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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三: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要求,公司制定了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预案,详情请见附件二。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二:《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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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股票简称:福莱特                                                                           股票代码:601865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 1999 号)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二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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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声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
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
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
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
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以及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
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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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在
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上市公司将依法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与上市等事宜。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
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
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后,由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上市公司将按
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3、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00 万元(含本数),募集
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金额

                                              年产 75 万吨新能源装备用高透面
           年产 195 万吨新能源装              板制造项目
 1                                                                                             434,933.56              193,000.00
           备用高透面板制造项目
                                              年产 120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
                                              目
 2         年产 150 万吨新能源装备用超薄超高透面板制造项目                                     375,296.00              227,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80,000.00              180,000.00

                                           合计                                                990,229.56              600,000.00
注:“年产 150 万吨新能源装备用超薄超高透面板制造项目”将分期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投资用于
该项目一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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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上市公
司董事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非公
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上市公司
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
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本次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4、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
(修订版)》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30%。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计划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
前上市公司 A 股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50,906.80 万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
会的核准文件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复后,按照相关规定,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
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发生送股、回购、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上限亦作相应调整。
    5、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回购、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或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
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
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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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上市
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票不符合上市
条件的情况。
    7、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
份比例共享。
    8、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
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
[2022]3 号)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了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详
见本预案“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9、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
上市公司分析了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
关主体对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
“第五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
    10、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
    11、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
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上市公
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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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1
特别提示……………………………………………………………………………………2
目录…………………………………………………………………………………………5
释义…………………………………………………………………………………………7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概要……………………………………………9
  一、发行人概况………………………………………………………………………9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10
  三、本次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16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17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19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20
  七、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20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21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21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22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分析……………………………………………24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27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的影响…………………………31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33
  一、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是否存在整合计划,公司章程等是否进行调整;
预计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33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34
  三、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
竞争等变化情况…………………………………………………………………………35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
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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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35
  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36
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40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40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及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41
  三、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42
第五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46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46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48
  三、董事会关于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48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
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48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50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51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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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非另有说明,本预案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名词释义
发行人、公司、上市公司、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 股股票代码:601865,H 股
                         指
福莱特、福莱特玻璃                          股票代码 06865
安福玻璃                             指     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
                                     指
行                                          集资金不超过 6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行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
预案、本预案                         指
                                            股票预案》
定价基准日                           指     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
发行底价                             指
                                            易均价的 80%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
                                     指
股东回报规划                                东分红回报规划
股东大会                             指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2022 年 1-3 月
元、千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千元、万元、亿元

二、专业技术词语释义
                                            利用光电转换原理使太阳的辐射光通过半导体物质转变为电
光伏电池组件、光伏组件               指     能的一种器件,是目前太阳能电池的主要形式,主要分为晶体
                                            硅电池和薄膜电池
                                            两面均使用玻璃盖板的光伏组件,较常规的单面组件拥有更
双玻组件                             指
                                            高的发电效率
晶体硅电池/晶硅电池                  指     用薄片状单晶硅或多晶硅电池片进行光电转换的电池
硅片                                 指     由单晶硅棒或多晶硅锭切割形成的方片或八角形片
                                            由多晶硅原料通过直拉法(CZ)、区熔法(FZ)生长成的棒
硅棒                                 指
                                            状的硅单晶体,晶体形态为单晶
                                            由多晶硅原料通过真空感应熔炼或定向凝固工艺生长成的锭
硅锭                                 指
                                            状多晶硅体,晶体形态为多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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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泛指除了单晶/多晶硅电池以外的材料,能通过光电效应或者
 薄膜电池                            指     光学效应把光能转化成电能的装置,以光电效应工作的薄膜
                                            式太阳能电池
 太阳能电池用玻璃/太阳能                    用于太阳能电池上的玻璃,根据太阳能电池种类的不同,分为
                                     指
 电池玻璃/光伏玻璃                          晶硅电池玻璃,和薄膜电池玻璃
                                            将熔融的玻璃液,通过金属辊呈水平方向制成板状玻璃带的
 压延玻璃工艺                        指
                                            一种成形方法
                                            通过玻璃液漂浮在熔融金属(锡液)表面来生产平板玻璃的一
 浮法玻璃工艺                        指
                                            种方法,是目前平板玻璃的主流工艺
 透光率                       介于 380 纳米至 780 纳米之间的可见光谱能源比率
                                     指
                              使用化学或物理方法,在玻璃表面形成应力,玻璃承受外力时
  钢化玻璃                指 抵消表层应力,提高承载能力,增强玻璃自身抗风压性、寒暑
                              性、冲击性等的深加工玻璃制品
  W(瓦)、KW(千瓦)、       电的功率单位,具体单位换算为:
                          指
  MW(兆瓦)、GW(吉瓦)      1GW=1,000MW=1,000,000KW=1,000,000,000W
敬请注意: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
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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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Flat Glass Group Co., Ltd.
    成立日期:1998 年 6 月 24 日
    法定代表人:阮洪良
    注册资本:536,723,313.50 元
    A 股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股票简称:福莱特
    A 股股票代码:601865
    H 股上市地点: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H 股股票简称:福莱特玻璃
    H 股股票代码:06865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 1999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 1999 号
    邮政编码:314001
    联系电话:0573-82793013
    公司传真:0573-82793015
    公司网址:http://www.flatgroup.com.cn
    电子信箱:flat@flatgroup.com.cn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制镜及类似品加工;装卸
搬运;金属结构制造;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金属切削加工服务;工业控制计
算机及系统制造;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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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1、在全球低碳环保需求驱动下,光伏作为未来能源转型主力发展前景广阔,未
来市场空间巨大

    目前随着全球能源需求的趋紧和低碳经济的兴起,传统能源转型的问题受到了世
界广泛关注,世界各国纷纷出台政策,大力发展绿色再生能源。2021 年 11 月美国众
议院通过了“重建美好未来刺激法案”(Build Back Better Act),计划投资 5,550 亿美
元用于清洁能源和应对气候变化;2021 年 10 月日本政府批准第六版《能源基本计划》,
首次提出最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目标将 2030 年电源构成中可再生能源的比例扩大
到 36-38%,其中目标 2030 年 14-16%的电力来自太阳能;2022 年 4 月德国联邦经济
部长提出包括修订可再生能源法(EEG)等在内的一揽子能源措施,以推动德国可再
生能源发展:目标到 2030 /2035 年,可再生能源电力占比分别由目前的 42%达到
80%/100%。光伏方面,法案提出 2030 年光伏累计装机规模达到 215GW,较此前草案
中的 200GW 进一步上调,同时年度节奏上提出到 2026 年新增装机达到 22GW(此前
为 2028 年达到 20GW);2022 年 5 月欧盟委员会公布“REPowerEU”能源计划,上调
2030 年可再生能源占比从 40%提高至 45%,其中计划到 2025 年将 320GW 的太阳能
光伏并网,较 2020 年翻番,到 2030 年并网至 600GW。
    太阳能作为可再生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安全、环保、长久等优点,与其他
可再生能源相比呈后来居上的态势,逐渐成为世界各国替代化石能源的主力。在全球
各国产业政策扶持下,短期来看,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CPIA)预测,预计 2022 年
-2025 年,全球光伏年均新增装机将达到 232-286GW。长期来看,根据国际可再生能
源署(IRENA)预测,2050 年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将达到 8,519GW,2025 年太
阳能光伏发电将达到总电力需求的 25%,是 2017 年太阳能光伏发电总量的 10 倍以
上,光伏行业发展前景广阔,未来市场空间巨大。

    2、我国光伏行业发展速度快,发电量占比逐步提升

    近年来,随着我国相关产业政策的陆续出台,国内光伏行业快速发展,我国已经
形成了完整的光伏上中下游产业链,涵盖硅料的采集、硅片、硅棒、硅锭的生产、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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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电池和组件的制作、光伏辅料及系统部件的生产、光伏电站系统的集成与运营等全
流程,我国光伏龙头企业凭借技术方面及成本控制方面的优势,持续加码产能,国内
光伏制造端产能、产量全球占比均实现不同程度増长,全球光伏产业中心进一步向中
国转移。从光伏装机来看,根据国家能源局统计的数据,2021 年我国光伏新增装机量
为 54.88GW,同比增长 13.86%,为历年以来年投产最多,连续 9 年居全球首位;截
至 2021 年底,我国光伏累计并网装机量达 305.99GW,同比增长 20.94%,已连续 7 年
居全球首位。自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全球气候雄心峰会上提出我国“碳达峰、碳中和”
目标以来,我国光伏行业进入再提速阶段,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CPIA)预测,预
计 2022-2025 年,我国光伏年均新增装机量将达到 83-99GW,市场增长空间巨大。
    随着我国光伏装机量的持续快速增长,根据国家能源局 2022 年一季度网上新闻
发布会文字实录, 2021 年,全国光伏发电量 3,259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25.1%,约占
全国全年总发电量的 3.9%,同比提高 0.4 个百分点,发电量占比逐步提升。据国家发
改委能源所发布的《中国 2050 年光伏发展展望(2019)》预测,到 2050 年,光伏发
电全年发电量约为 6 万亿千瓦时,占当年全社会用电量的 39%。

    3、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支持,推动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2020 年 12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球气候雄心峰会上提出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
于 2030 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2021 年 10 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意
见进一步明确:(1)2025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20%左右;(2)2030 年非化石
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 12 亿 kW 以上;(3)
2060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80%以上。在努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背景
下,光伏能源以其无限可持续性、广泛性、安装地点灵活性以及绿色环保的特性成为
我国能源转型的中坚力量,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推动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
级,一方面通过指导装机规模和制定行业标准等方式,引导国内光伏发电行业朝着健
康有序、科学创新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通过整县推进、保障性并网等政策扶持新能
源发电行业的成长与发展,并最终实现平价上网的目标。在双碳政策背景下,国家产
业政策的积极引导和大力扶持,为光伏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提供了有力的制度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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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光伏组件结构日益优化,大尺寸、双面组件市场渗透率上升

    组件是将一定数量的电池片采用串并联的方式连接,并经过严密封装后,形成能
单独提供直流电输出的、最小不可分割的光伏电池组合装置,组件是光伏发电系统最
核心的设备,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光伏发电成本。随着行业技术的进步、发电效益及降
本增效的要求,光伏组件结构日益优化,呈现大尺寸、双面等发展趋势。
    首先,大尺寸硅片优势明显。一是在制造端,大尺寸硅片能使得硅片、电池和组
件产出量得到提升,从而摊薄单位生产成本。二是在产品端,大尺寸硅片可以有效提
升组件的功率,通过优化电池和组件的设计提高组件转换效率。三是在系统端,随着
单片组件的功率和转换效率提升,大尺寸硅片可以减少支架、汇流箱、电缆等成本,
从而摊薄单位系统成本。
    其次,双面组件由于背面能吸收地面反射光和空间散射光,因此相比于单面组件
具有更高的发电量,发电量增益约 5-30%。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统计,2021 年,随
着下游应用端对于双面发电组件发电增益的认可, 2021 年双面组件市场渗透率增长
至 37.4%,预计到 2023 年,单双面组件市场占比基本相当。
    另外,随着组件降本需求日益迫切,玻璃薄片化趋势逐渐凸显。
    光伏组件的结构优化影响光伏玻璃行业的发展。随着组件大尺寸、轻量化、双玻
组件以及新技术的不断发展,在保证组件可靠性的前提下,光伏玻璃逐步向大尺寸、
薄片化发展。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1、进一步扩大生产能力,巩固并提升市场地位

    “平价上网”政策驱动下,市场对于高效率、低成本产品的需求日益旺盛,光伏
行业落后产能加速淘汰,行业集中度提高,光伏产业向高质量发展。
    光伏玻璃是光伏组件制造的必要原材料,与光伏组件的装机量和生产量关系密
切。受益于光伏行业的高速发展,根据 Global Industry Analysts 的研究报告,全球太
阳能光伏玻璃市场在 2020 年估计为 76 亿美元,预计到 2027 年将达到 447 亿美元
的市场规模,复合年增长率为 28.8%,发展潜力巨大。
    公司扩大光伏玻璃先进产能顺应了光伏行业内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要求,同
时满足光伏市场需求增长的趋势。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公司将进一步提高产能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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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光伏行业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高效、及时的服务,
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巩固并提升公司的市场地位。

    2、满足公司营运资金需求,提升综合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受益于光伏行业市场规模持续增长和公司产能快速提升的影响,公司经营规模
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从 47.56 亿元快速增长至 86.74 亿元,
流动资金需求相应大幅增加。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有助于进一
步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另外,公司的资
金实力获得大幅提升后,公司将在业务布局、财务能力、长期战略等多个方面夯实
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为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三、本次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
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
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后,由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上市公司将按
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
象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发行对象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
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0.2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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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上市公司将在取得中国
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复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
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
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后,由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上市公司将按
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
股票发生派息、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或股本变动事项的,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
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 得出。
按照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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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 A 股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50,906.80 万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
的核准文件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复后,按照相关规定,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
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发生送股、回购、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亦作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
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上市公司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七)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
比例共享。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十)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00 万元(含本数),募集资
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号

                                               年产 75 万吨新能源装备
           年产 195 万吨新能源装备             用高透面板制造项目
 1                                                                                   434,933.56                        193,000.00
           用高透面板制造项目
                                               年产 120 万吨光伏组件盖
                                               板玻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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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号
 2         年产 150 万吨新能源装备用超薄超高透面板制造项目                           375,296.00                        227,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80,000.00                        180,000.00

                                      合计                                           990,229.56                        600,000.00
注:“年产 150 万吨新能源装备用超薄超高透面板制造项目”将分期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投资用于
该项目一期建设。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上市公
司董事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非公
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上市公司
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
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本次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阮洪良、姜瑾华、阮泽云和
赵晓非,阮洪良与姜瑾华为夫妻,阮泽云为阮洪良和姜瑾华之女,赵晓非和阮泽云为
夫妻,四人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1,120,34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18%,其中四人
共计持有公司 A 股股份 1,118,772,000 股,占公司 A 股股本的 65.93%。本次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 50,906.80 万股(含本数),若按发行数量的上限实施,则本次
发行完成之后,阮洪良、姜瑾华、阮泽云和赵晓非四人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稀释为 42.18%,持有公司 A 股股份占公司 A 股股本的比例稀释为 50.72%,仍不
影响阮洪良、姜瑾华、阮泽云和赵晓非四人的控制地位。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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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六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尚需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上市公司
将依法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
票发行、登记与上市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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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00 万元(含本数),募集资
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号

                                               年产 75 万吨新能源装备
           年产 195 万吨新能源装备             用高透面板制造项目
 1                                                                                   434,933.56                        193,000.00
           用高透面板制造项目
                                               年产 120 万吨光伏组件盖
                                               板玻璃项目
 2         年产 150 万吨新能源装备用超薄超高透面板制造项目                           375,296.00                        227,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80,000.00                        180,000.00

                                      合计                                           990,229.56                        600,000.00
注:“年产 150 万吨新能源装备用超薄超高透面板制造项目”将分期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投资用于
该项目一期建设。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上市公
司董事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非公
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上市公司
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
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本次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年产 195 万吨新能源装备用高透面板制造项目

       本次年产 195 万吨新能源装备用高透面板制造项目,根据实施地块不同,分为“年
产 75 万吨新能源装备用高透面板制造项目”和“年产 120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
两个子项目,合计拟投资 434,933.56 万元新建 5 条窑炉熔化能力为 1,200 吨/天的光伏
玻璃生产线。两个子项目拟在相邻地块按照“统一规划、整体建设”的原则进行投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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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合并计量项目的建设进度以及后续经营情况。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扩大光
伏玻璃产能,优化光伏玻璃产品结构,通过规模效应降低成本,提升公司净利率水平,
促进业务可持续发展。

    1、项目具体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 195 万吨新能源装备用高透面板制造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

    项目实施地点:安徽省凤阳县凤宁产业园区

   项目总投资:434,933.56 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公司拟投资 434,933.56 万元用于年产 195 万吨新能源装备用高透
面板制造项目,新建 5 条窑炉熔化能力为 1,200 吨/天的光伏玻璃生产线。

    项目实施期限:项目建设期为 18 个月,建成投产后 6 个月达产。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为 434,933.56 万元,其中,土建工程 121,202.33 万元,设
备购置 249,858.85 万元,基本预备费 18,553.06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45,319.32 万元。
本次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 193,000.00 万元。

    3、项目经济效益
    本项目内部收益率为 17.04%,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 18 个月)为 6.56 年(所得
税后)。项目投运后,达产期年平均销售收入 492,809.30 万元,年平均净利润 57,813.68
万元,项目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
    4、项目用地取得情况
    “年产 75 万吨新能源装备用高透面板制造项目”已取得凤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出具的皖(2020)凤阳县不动产权第 0002806 号《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安徽福莱
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坐落凤阳县板桥镇凤宁产业园,土地使用权面积 371,914.00 平
方米,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
    “年产 120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已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与凤阳县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签订编号为 341126 挂牌【2021】128 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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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涉及的备案、环评事项

     (1)备案情况

     本项目已经凤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予以备案,其中,“年产 75 万吨新能源装备
用高透面板制造项目”备案编号:2019-341126-30-03-029040;“年产 120 万吨光伏组件
盖板玻璃项目”备案编号:2020-341126-30-03-017001。

     (2)环评情况

     “年产 75 万吨新能源装备用高透面板制造项目”已取得滁州市凤阳县生态环境分
局出具的凤环评[2021]25 号《关于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年产 75 万吨新能源
装备用高透面板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年产 120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
玻璃项目”已取得滁州市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出具的凤环评[2020]106 号《关于安徽福
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年产 120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
见》。

     (二)年产 150 万吨新能源装备用超薄超高透面板制造项目

     公司拟投资 375,296.00 万元用于年产 150 万吨新能源装备用超薄超高透面板制造
项目,新建 4 条窑炉熔化能力为 1,200 吨/天的生产线。该项目将分期实施,其中一期
项目新建 3 条窑炉熔化能力为 1,200 吨/天的生产线,拟投资金额 253,104.16 万元,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27,000.00 万元;二期项目新建 1 条窑炉熔化能力为 1,200 吨/天的
生产线,拟投资金额 122,191.84 万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投入。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
公司扩大光伏玻璃产能,优化光伏玻璃产品结构,通过规模效应降低成本,提升公司
净利率水平,促进业务可持续发展。

     1、项目具体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 150 万吨新能源装备用超薄超高透面板制造项目(一期)

     项目实施主体: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

     项目实施地点:安徽省凤阳县凤宁产业园区

     项目总投资:253,104.1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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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建设内容:公司拟投资 253,104.16 万元用于年产 150 万吨新能源装备用超薄
超高透面板制造项目(一期),新建 3 条窑炉熔化能力为 1,200 吨/天的生产线。

    项目实施期限:项目建设期为 18 个月,建成投产后 6 个月达产。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为 253,104.16 万元,其中,土建工程 72,639.57 万元,设
备购置 154,717.25 万元,基本预备费 11,367.84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14,379.51 万元。
本次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 227,000.00 万元。

    3、项目经济效益
    本项目内部收益率为 16.74% ,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 18 个月)为 6.62 年(所
得税后)。项目投运后,达产期年平均实现销售收入 295,685.58 万元,年平均净利润
34,588.03 万元,项目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
    4、项目用地取得情况
    安福玻璃已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与凤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编号为 341126
挂牌【2021】134 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项目备案、环评事项
    (1)备案情况
    本项目已经凤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予以备案,项目备案编号:2020-341126-30-
03-020542。
    (2)环评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滁州市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出具的凤环评[2021]5 号《关于安徽福
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年产 150 万吨新能源装备用超薄超高透面板制造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三)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180,00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分析

    (一)年产 195 万吨新能源装备用高透面板制造项目和年产 150 万吨新能源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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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超薄超高透面板制造项目
    1、满足光伏产业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紧抓行业发展机遇
    随着环境污染、能源短缺等问题的日益突显,积极推动新能源战略、加快新能源
推广应用已成为全世界普遍关注的焦点。太阳能光伏发电凭借其在可靠性、安全性、
环保性等方面的诸多优势,正在加速取代传统化石能源,完成从补充能源角色向全球
能源供应主体的转变。全球各国纷纷出台相关政策推动光伏产业的发展。根据国际可
再生能源署(IRENA)预测,2030 年全球太阳能光伏累计装机量预计将达到 2,840GW,
市场潜力巨大。
    光伏玻璃作为晶硅光伏组件生产的必备材料,是太阳能发电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受益于光伏产业的高速发展以及双玻组件渗透率的不断提升,光伏玻璃行业呈现稳定
增长趋势。根据 Zion Market Research 的研究报告,全球太阳能光伏玻璃预计到 2028
年将达到 520 亿美元的市场规模,复合年增长率为 33.46%,行业规模持续扩大。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大幅提升公司供货能力,满足与日俱增的市场需求,
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2、提高生产能力,扩张先进产能
    多年来,公司始终坚持“长远布局、合理规划”的发展战略,紧紧抓住下游行业的
市场发展机遇,全面整合公司优势资源,不断加强公司的国内外市场竞争力。
    在新的行业环境下,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光伏玻璃供应商,产品获得客户一致认
可,客户订单需求不断增加,产销规模稳步扩大,产能利用率逐年攀升,现有产品线
的产能利用率已经趋于饱和。如果不对此情况加以改善,随着我国对太阳能等可再生
资源的进一步利用,光伏玻璃市场对低成本、高品质、大规模产能需求进一步扩大,
公司将错过良好的发展机遇,严重影响公司市场份额的提升,进而影响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因此,以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为出发点进行扩产,提
高供货能力,进一步扩大生产线建设是公司业务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大幅度提升公司供货能力,显著提高公司现有的生产能力和
生产水平,增加光伏玻璃成品产量,巩固并提升市场占有率,增强盈利能力,推动公
司快速形成产业规模化发展。
    3、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加速布局大尺寸/超薄超高透光伏玻璃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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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伏玻璃是光伏组件的上游原材料,其强度、透光率等直接决定了光伏组件的寿
命和发电效率。伴随着平价上网后产业链环节的倒逼机制,光伏行业开启新一轮的降
本增效,新技术应用呈现超预期的发展态势。以光伏组件为例,大尺寸的 182mm 硅
片和 210mm 硅片因具有提升组件的功率和转换效率,摊薄单位系统成本等优点,呈
快速发展趋势,根据光伏行业协会预测,大尺寸的 182mm 硅片和 210mm 硅片 2022
年市场占比将达 75%。而随着国内外光伏组件厂商纷纷开始使用大尺寸硅片,对于封
装的光伏玻璃也已经不再满足于原来的小尺寸。
    同时,由于太阳能电池光电转换效率的提升可有效降低发电成本,而要想提 升光
电转换效率,在光伏玻璃方面,重点在于提升透光率及降低玻璃厚度。因此,薄片化、
高透光率的光伏玻璃产品将满足组件企业对于追求“更高品质、更高效率、更低成本”
的先进光伏产品的需求。
    公司布局大尺寸、薄玻璃较早,在降低光伏玻璃厚度及生产大尺寸光伏玻璃上拥
有多年的研究经验。同时,公司亦掌握了减反射高透过率超白压花玻璃、超高硬度光
伏镀膜玻璃等提升光伏玻璃透光率的先进技术。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顺应
行业发展趋势,加速布局大尺寸/超薄超高透光伏玻璃产能,满足市场需求,提升公司
光伏玻璃产品市场占有率,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4、建立规模化生产优势,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光伏玻璃的生产具有刚性特征,窑炉结构设计直接影响了生产效率及生产成本,
大型窑炉具备更高的熔化率及切片成品率,其内部的燃烧和温度更稳定,所需要的原
材料和能耗更少,使得光伏玻璃的生产效率更高,生产成本更低。因此随着越来越多
的企业进入到光伏玻璃行业,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与其他资本密集型制造行业相似,
光伏玻璃企业唯有持续规模化经营才能有效降低经营成本、抵御市场波动风险,增强
产品市场竞争力。
    公司目前是行业内少数拥有日熔量千吨级以上生产线的光伏玻璃生产企业之一,
在生产规模、生产效率和生产成本上具备明显的竞争优势。面对竞争激烈的光伏玻璃
市场,本次募投项目将在之前投产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继续配备先进的生产设备,采
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一代中国光伏组件压延玻璃生产技术。未来随着本次募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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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产能的持续释放,将进一步强化公司规模效应,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以及抗
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巩固并提高在光伏玻璃行业的领先地位。
    5、优化公司的产业链布局,加强产品服务能力
    近年来,在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我国光伏行业迅猛发展,已逐渐形成链
条完整的产业链,行业呈现产业集聚的倾向。
    本次募投项目位于安徽省滁州市,近年来,滁州市光伏产业持续提质增量,实现
快速发展,已形成较完整的产业链,隆基绿能、晶科能源、福莱特和东方日升等中下
游龙头企业纷纷入驻。根据《安徽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制造强省建设)规
划》,未来亦将以合肥、滁州“双极”为引领,打造国内领先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光伏产业
链集群。
    本次募投项目的开展,有助于公司把握项目实施地产业链政策,优化公司的产业
链布局,夯实公司在光伏产业链中的地位,提升公司的市场反应速度和能力,为下游
光伏组件厂商提供更好的产品及服务,进一步增强双方的战略合作。
    6、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继续深耕光伏玻璃领域
    公司目前是行业内领先的光伏玻璃企业,面对太阳能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机遇,公
司战略目标为将自身打造成技术先进、服务社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低碳节能及绿色
新能源玻璃集团,力争成为全球领先的光伏玻璃生产研发基地、拥有完整的光伏玻璃
产业链,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和实施有助于公司继续深耕光伏玻璃领域,扩大公司现有
产能,提高综合业务实力,有利地推动公司未来经营战略的实现,符合公司的长期发
展需求。
    (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光伏玻璃行业是资本密集行业,公司目前业务发展较快,营业收入持续增长,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480,680.40 万元、
626,041.78 万元、871,322.81 万元和 350,890.08 万元,分别同比增长 56.89%、30.24%、
39.18%和 7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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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增长,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也随之提高。因此公司需要补
充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持续、健康的业务发展,进一步增强公
司资本实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一)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为项目实施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持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加剧,以可再生能源替代传统能源的形势日益严峻,加快发
展可再生能源发电已逐渐成为全球统一意志。太阳能凭借其可发电总量大、安全靠性
高、有助于减少二氧化碳、应用范围广等优势获得全球大多数国家的青睐,成为替代
传统石化能源的最主要可再生能源。2020 年以来,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出,
进一步指明了我国能源发展变革的战略方向,为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设定了新的航标,
多项利好政策陆续出台,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展进入再提速阶段,主要政策包括:

         名称                   时间                                           主要内容
 《关于促进新时代                           提出了 7 方面 21 项具体政策举措,旨在锚定到 2030 年我国
                              2022 年
 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 12 亿千瓦以上的目标,加
                                5月
 的实施方案》                               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关于推进共建“一
                              2022 年       鼓励太阳能发电、风电等企业“走出去”,推动建成一批绿色能
 带一路”绿色发展的
                                3月         源最佳实践项目。
 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进                           大力推进工业及建筑领域电气化,进一步拓展电能替代的广
                              2022 年
 电能替代的指导意                           度和深度,到 2025 年,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30%左
                                3月
 见》                                       右。
 《2022 年能源工作            2022 年       要稳步推进能源结构转型,风电、光伏发电发电量占全社会
 指导意见》                     3月         用电量的比重达到 12.2%左右。
 《“十四五 ”建筑节
                              2022 年       到 2025 年,全国新增建筑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 0.5 亿千瓦以
 能与绿色建筑发展
                                3月         上。
 规划》
                                            要组织实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行动,实施好沙漠戈壁荒
 《关于印发促进工
                              2022 年       漠地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鼓励中东部地区发展分布式
 业经济平稳增长的
                                2月         光伏,推进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山东等海上风电发展,
 若干政策的通知》
                                            带动太阳能电池、风电装备产业链投资。
                                            提出要全面推进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
 《“十四五 ”现代能          2022 年       展,优先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加快负荷中心及周边地区分散
 源体系规划》                   1月         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建设,到 2035 年,能源高质量发展取得
                                            决定性进展,基本建成现代能源体系。
 《智能光伏产业创                           到 2025 年,要形成完善的硅料、硅片、装备、材料、器件等
                              2021 年
 新发展行动计划                             配套能力,光伏行业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产业技术创新取
                               12 月
 (2021-2025 年)》                         得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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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焦大规模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研发更高效、更经
 《“十四五 ”能源领          2021 年
                                            济、更可靠的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先进发电及综合利用技术,
 域科技创新规划》              11 月
                                            支撑可再生能源产业高质量开发利用
                                            到 2025 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 2020 年下降 13.5%,
                                            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20%左右;到 2030 年,单位国内生
 《关于完整准确全
                                            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 2005 年下降 65%以上,非化石能源
 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2021 年
                                            消费比重达到 25%左右,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并实现稳
 做好碳达峰碳中和               9月
                                            中有降;到 2060 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
 工作的意见》
                                            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80%以上。
    综上所述,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极大的促进了行业的发展,为本次项目的实
施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持。
    (二)领先的技术储备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保障
    公司视技术创新、产品研发为发展的生命线,在光伏玻璃领域深耕多年,通过自
主研发和持续的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新,形成了较强的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早在
2006 年公司通过自主研发成为国内第一家打破国际巨头对光伏玻璃的技术和市场垄
断的企业,成功实现了光伏玻璃的国产化。公司作为我国最早进入光伏玻璃行业的企
业之一,也是我国光伏玻璃行业标准的制定者之一,参与了《太阳能用玻璃第 1 部分:
超白压花玻璃(GB/T30984.1-2015)》、《光伏压延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GB
30252-2013)》等标准的制定。
    作为领先的光伏玻璃制造企业,公司已获得近 200 项光伏玻璃相关专利,在光伏
玻璃的配方、生产工艺和自爆率控制等关键技术方面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同时,公司
非常重视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报告期内研发投入持续增加,形成了“在研项目—成熟
项目—产业化项目”逐层推进的良性循环,积累了一些具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储备产品。
另外,公司着力建设一流的研发中心,加大与校企、行业内知名企业研发合作,全面
提升公司产品的竞争力。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依托于公司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产品质量稳定,
性能优于同类型产品,同时自主研发核心技术安全性高,能够及时的、有针对性的应
对各种技术难题,降低运营风险,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保障。
    (三)丰富的生产经验为项目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作为光伏玻璃制造行业的知名品牌商,公司具备成熟的技术工艺、丰富的项目建
设、生产及管理经验,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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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工艺方面,公司经过多年的反复验证,不断更新优化生产工艺并提升工艺技
术的先进程度。通过精准的料方设计、窑炉温控和优越的工艺系统等对生产过程的严
格控制,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能耗、压缩生产成本。
    项目建设经验方面,公司已在浙江、安徽、越南等多地建设生产基地,相继建造
了多个大型光伏玻璃窑炉及生产线,用于生产光伏玻璃,公司在大型窑炉的设计、建
设、运营及维护等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经验保障。
    生产经验方面,作为最早进入光伏玻璃行业的企业之一,公司将现有的生产工艺
流程与生产、技术、检验等多部门密切配合,制定严格的生产考核制度以及质量控制
程序来保障生产的顺利实施。
    生产管理方面,公司已在生产、技术、质量、计划、人事、设备各环节制定了较
成熟的控制标准。目前,公司已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和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
系审核,产品取得了中国 3C 认证、瑞士 SPF 认证等认证。公司将持续优化内部管理
体系的标准化建设,加强生产管理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公司在长期经营现有生产基地的过程中,在项目建设、技术工艺、生
产管理、品质管控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可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为公司的快速扩张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制度
和体系保障。
    (四)优质的客户资源和完善的营销网络为项目产能消化提供了保障
    大型光伏组件企业十分注重供应商的评审,对供应商综合实力和行业经验有较高
要求,而且光伏玻璃产品取得出口国权威机构的认证需要耗费大量时间与费用,具有
较高的行业壁垒。因此,一旦光伏玻璃企业成功进入大型光伏组件合格供应商名录,
双方就会达成较为稳定且持久的合作关系。
    多年来,公司始终致力于光伏玻璃的生产与研发,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和雄厚
的技术力量,产品质量和性能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福莱特”也成为广大客户认可的知
名品牌。依托良好的技术研发能力及稳定的产品性能,公司赢得了客户的充分认可和
较好的市场口碑,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客户资源,与众多全球知名光伏组件企业建立了
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并签订了长期销售合同,包括晶科能源、隆基绿能、晶澳科技、
东方日升等国内外知名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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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销售网络和渠道。公司的销售团队直接接触客
户及潜在客户,以达成产品销售。公司通过参加国内外研讨会、展示会或展览会的方
式,增加产品曝光率、推广产品;通过参加行业协会等方式,保持对行业需求的认知,
加强对客户及潜在客户的接触;并保持与现有客户的密切联系,保障售后服务。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扩大光伏玻璃的产能。公司经过
多年经营所积累的丰富客户储备将有利于公司良性循环发展,能够在市场上快速的建
立优势,从而缩短业务培养周期,减少运营风险,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开展提供充足的
市场空间。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未来公司整体战略方向,具有良好的
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投项目建成运营后,有利于进一步夯实公司在光伏
玻璃行业的领先地位、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本次非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的运用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将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公
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资产结构进一步优化,整体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本次募
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可用于偿还银行借款,降低财务成本和财务风险,公司的整
体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均将得到显著增强,提升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
    2、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光伏玻璃业务规模,夯
实公司光伏玻璃的行业地位,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伴随着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投资建设运营,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整体盈利水平将得到提高,能够有效巩固公司
市场地位,为公司进一步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经济效益需一定的时
间,短期内可能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标一定程度的摊薄。伴随着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和效益实现,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将逐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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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融资,将使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和投资活动现金流出
大幅增加。未来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始运营,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将得以提
升,投资项目带来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得以增加,从而改善公司的现金流状
况。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有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提高
公司抗风险能力并有效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保证经营
活动平稳、健康进行,降低公司经营风险,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具有明显的综合性
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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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是否存在整合计划,公司
章程等是否进行调整;预计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
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是否存在整合计划
    公司是目前国内领先的玻璃制造企业,主要业务为光伏玻璃、浮法玻璃、工程玻
璃和家居玻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用于年产 195 万吨新能源装
备用高透面板制造项目、年产 150 万吨新能源装备用超薄超高透面板制造项目和补充
流动资金项目,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将继续保持公司规模化优势,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有效增强公司竞争
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资产收购,本次发行后公司业
务和资产不存在整合计划。
    (二)公司章程等是否进行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将有所变动。公司将按照相关
规定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本结构、注册资本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项进行修订,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股东结构的变动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阮洪良、姜瑾华、阮泽云和赵晓非,
阮洪良与姜瑾华为夫妻,阮泽云为阮洪良和姜瑾华之女,赵晓非和阮泽云为夫妻,
四人共计持有公司 112,034.1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18%,其中四人共计持有公
司 A 股股份 111,877.20 万股,占公司 A 股股本的 65.93%。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数量不超过 50,906.80 万股(含本数),若按发行数量的上限实施,则本次发行完成
之后,阮洪良、姜瑾华、阮泽云和赵晓非四人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稀
释为 42.18%,持有公司 A 股股份占公司 A 股股本的比例稀释为 50.72%,仍不影响阮
洪良、姜瑾华、阮泽云和赵晓非四人的控制地位,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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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高管人员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高管人员的结构发生变动。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
无对高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
       (五)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项目实施后将增
强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不会导致公司业务收入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
动情况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将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公
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资产结构进一步优化。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可
用于偿还银行借款,降低财务费用,公司的整体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均将得到显著增强。
       (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光伏玻璃产能,有助于提高
公司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市场地位,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为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提供可靠的保障。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
定的时间,短期内可能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标一定程度的摊薄;伴
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和效益实现,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将得以进一步提
升。
       (三)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将大幅增加;随着募集资金逐步
投入,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量也将逐渐提升。未来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工投
入运营,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将得以提升,投资项目带来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入将得以增加,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现金流状况。

       三、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
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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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发生变化,不会新增关联交易,不会形成同业竞争。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的情形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的资金使用或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授权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资金、资产被主要
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为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公司不存在因本次非
公开发行导致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人违规担保的情况。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41.19%。本次发行完成后,
公司的资产总额和净资产将进一步扩大,资产负债率将相应下降,财务结构将得到进
一步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导致公司增加负债以及或有负债的情况,也不存在
导致公司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一)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主要产品光伏玻璃的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分别为 475,588.67 万元、622,227.31 万元、867,366.00 万元和 350,158.35 万元,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71,724.37 万元、162,878.38 万元、211,991.93 万元和
43,671.03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68,792.70
万元、161,933.87 万元、205,520.57 万元和 41,970.30 万元,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1.03%、42.17%、35.57%和 21.33%。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和净利润整体呈上升趋势。若未来宏观经济形势持续下
行,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和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产品、原材料供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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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失衡,则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及经营业绩的下降,极端情况下,公司存在发行当
年营业利润下降 50%以上的风险。
       (二)光伏行业波动风险
    光伏行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光伏玻璃的需求一般视光伏组件的装机量
(需求量)而定,而光伏组件的需求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若各国出台对于光伏发电具有重大影响的相关政策或行业受其他宏观经济风险
因素影响,则可能造成市场供需失衡,导致行业整体发展出现风险波动。
       (三)贸易争端风险
    2020 年 7 月 23 日,欧盟对中国光伏玻璃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
继续对中国光伏玻璃企业征收为期 5 年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公司及其子公司嘉福
玻璃、上福玻璃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分别为 71.40%和 12.80%,公司子公司安福玻璃
的上述税率分别为 67.10%和 17.10%。
    2017 年 6 月,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透光率不低于 90.5%、厚度不
超过 4.2 毫米(误差 0.2 毫米)的有涂层和无涂层纹理钢化玻璃(印度海关编码 70071900)
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对公司出口至印度的光伏玻璃征收 136.21 美元/吨的反倾销
税。
    2021 年 6 月 7 日,印度商工部应印度国内企业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透
光率不低于 90.5%、厚度不超过 4.2 毫米、至少一个边的尺寸大于 1,500 毫米的有涂层
和无涂层纹理钢化玻璃(印度海关编码 70071900)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
查。2022 年 5 月 13 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透光率不低于
90.5%、厚度不超过 4.2 毫米、至少一个边的尺寸大于 1,500 毫米的有涂层和无涂层纹
理钢化玻璃(印度海关编码 70071900)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继续对
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 2 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 192.82 美元/公吨~302.65 美元/公
吨。
    2022 年 5 月 13 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反规避调查强制性受访者名单,并从泰国、
越南、马来西亚、柬埔寨的受访企业中确认了八家企业进行深入调查,以确认上述八
家企业的制造和出口流程,调查其出口电池和组件中是否使用了中国硅片、硅烷、银
浆、太阳能玻璃、铝框、接线盒、EVA 片材和背板,以及这八家公司是否与中国制造
商有直接关系,是否试图规避反倾销/反补贴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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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报告期内,公司向欧盟、印度、美国的销售金额占公司收入比重较低,且公
司已在越南投建光伏玻璃生产线,但上述贸易争端持续或其他公司产品出口国出现类
似贸易争端问题,仍可能影响公司对这些出口国的产品销售价格,从而降低公司产品
竞争力。
    (四)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各类玻璃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
水、固废等污染性排放物。2019 年 4 月 23 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安福玻璃
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正常运行。鉴于以上事实,滁州市凤阳县生态环境分
局对安福玻璃作出罚款 60,000 元的行政处罚。2021 年 3 月 18 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
时发现,安福玻璃因环保设施故障停机检修导致其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鉴于以上事
实,滁州市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对安福玻璃作出罚款 380,000 元的行政处罚。根据滁
州市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出具的相关说明,上述事项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
违法行为。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环保违法违规而受到环保部门作出
行政处罚的情形。
    未来若公司的污染物排放未能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标准,或因设备设施故障、操作
不当等原因导致发生意外环保事故,公司将面临被相关政府部门处罚等风险,进而对
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原材料和燃料动力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的成本主要由原材料和燃料动力所构成,其中原材料的主要构成为纯碱
和石英砂,燃料动力的主要构成为天然气、低硫燃料油和电。报告期内,随着国际原
油及基础材料价格的波动,纯碱、石英砂、天然气及低硫燃料油价格波动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加强对原材料、燃料价格走势的研究,合理选择采购时机,
以降低成本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若未来纯碱、石英砂、天然气或低硫燃料油价格出现大幅度波动,仍会对公司的
成本控制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六)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外销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0.93%、28.89%、26.72%和
15.24%。公司外销业务主要以美元结算,结算货币与人民币之间的汇率可能随着国内
外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产生波动,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使得公司面临汇率波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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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出口销售比例在 15%-30%左右,且公司已在越南投资建设光伏玻璃生
产线,出口销售和海外投资亦会受到人民币汇率变动风险,存在导致公司汇兑损失增
加的风险。
       (七)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光伏玻璃、浮法玻璃、工程玻璃和家居玻璃的生产和销售,其生产
过程涉及高温、切割等工艺,对操作安全有着较为严格的要求。尽管公司已经配备了
较为完备的安全生产设施,建立了完善的事故预警、处理机制,但仍不能排除因操作
不当、自然灾害等原因引发安全生产事故,从而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的风险。
       (八)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由
于募集资金项目有一定的建设周期,且从项目建成投产到产生效益也需要一定的过
程和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未来公司收入规模和利润水
平不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
定幅度下降的风险。
       (九)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由于公司业务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不断增加,公司应收账
款余额也成增长态势。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115,760.27 万
元、146,962.71 万元、115,955.95 万元和 228,348.97 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
别为 12.33%、11.98%、5.77%及 9.76%。尽管公司目前应收账款回收状况正常,但如
果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或客户经营情况发生转变,应收账款存在发生坏账损失的风
险。
       (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建筑工程、设备购置和安装
工程等,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的大幅度上升,将带来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
的增长,进而增加公司的经营成本和费用。
    公司已经针对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业发展趋势、市场前景、原材料供应等因素
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可行性分析,但如果未来出现光伏市场需求发生不利变化、公
司市场开拓效果未达预期等情形,导致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无法被市场完全消化,则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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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造成产能利用率偏低、产品滞销、积压等不利情形。若未来募投项目运营效益不达
预期,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十一)审核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和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等。上述呈报事项能否
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公司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的批准和核准时间也存在不确
定性。
    (十二)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基本面情
况的变化将会影响股票价格。另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重大政策、国内外政治形
势、行业景气程度、股票市场供求变化以及投资者的心理预期都会影响股票的价格,
给投资者带来风险。因此,本公司提醒投资者,需正视股价波动及今后股市可能涉
及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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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
会公告[2022]3 号)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1、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的、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
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由股
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股利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
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3、公司采取现金股利、股票股利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4、公司按年将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
利润)进行分配。根据盈利状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中期现金分红无需审
计。
    5、公司应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应考虑实施现金利润分
配后,公司的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
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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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
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若股票上市
地证券交易所对于审议该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表决机制、方式有特别规定的须符
合该等规定。
    6、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认为以股票方式分配
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
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
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
股东的整体利益。
    7、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
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未分配利润的原因、未用于分配利润的资金
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8、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9、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
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采取现场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10、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利润,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及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

    (一)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共计 50,162.80 万元,占最近三年实现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148,864.89 万元的 33.70%,超过 30%,公司的利润分配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具体分红情况如下:
                    现金分红金额                     合并报表下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年份                                                                                                         占比
                      (万元)                                 (万元)
  2019 年                        5,265.00                                                  71,724.37                7.34%
  2020 年                       44,897.80                                                162,878.38               27.57%
  2021 年                                  -                                             211,991.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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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万元)                                                    148,864.89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额占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比例                                                   33.70%

    2019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9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5,265.00 万元。
    2020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0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12,704.90 万元。
    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32,192.90 万元。
    经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建项目自有资金需求、发行可转债及疫情影响
等因素,为实现公司稳定持续的发展,创造更大的业绩回报股东,更好的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2022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
2021 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进行股利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
各项业务发展投入,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
盈利能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三、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规范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
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公司制定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
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要求和意愿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情
况和发展规划、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目前及未来盈利状况、现金流量状况以及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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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环境等因素后,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的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
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
出发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方案,并应事先征求独立董事、
监事会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应当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
关系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审议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应当结合独立董事、监事
会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的、
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与期间间隔
    (1)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
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保障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
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
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应当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以进行中
期现金分红。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在满足购买原材料的资
金需求、可预期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
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分红,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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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与最低比例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在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
    (4)公司现金分红不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可适用的规
则及公司或子公司受约束力的协议、文件。
    同时进行股票分红的,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
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公司目前属于成长期,现金分红的条件为:如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
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发生,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3、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意见,应当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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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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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有关文件的
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
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亦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22 年度经营情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
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
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于 2022 年 11 月底完成,该发行时间仅为估计,最
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4、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00,000.00 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
响;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
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预案公告日总股本 214,689.33 万股为基础,假设
公司 2021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6 月上市且本次发行结束前持有人暂不行权,
假设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可行权的部分于 2022 年 11 月底前全
部行权,并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情形;
    6、假设本次预计发行数量不超过 50,906.80 万股,该发行股数以经证监会核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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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7、公司 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119,919,326.43 元。假设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有以下三种情况:(1)较 2012 年度增长
10%;(2)与 2021 年度保持一致;(3)较 2021 年度下降 10%;
    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不代表公司对 2022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8、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不构成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
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2021 年                    2022 年/2022.12.31
 项目
                                                               /2021.12.31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214,689.33            214,794.23             265,701.03
 期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万元)                              723,474.26          1,181,016.91           1,181,016.91
 前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397,692.12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600,000.00
 假设 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1 年增长 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11,991.93            233,191.13             233,191.13
 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万元)                           1,181,016.91           1,482,437.70           2,082,437.7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9                   1.09                   1.0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9                   1.06                   1.0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57                 17.47                  16.84
 假设 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1 年持平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11,991.93             211,991.93            211,991.93
 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万元)                           1,181,016.91           1,461,238.50           2,061,238.5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9                   0.99                   0.9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9                   0.97                   0.9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57                 16.01                  15.43
 假设 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1 年下降 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11,991.93            190,792.74             190,792.74
 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万元)                           1,181,016.91           1,440,039.31           2,040,03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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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9                   0.89                   0.8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9                   0.87                   0.8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57                 14.53                  13.99

    由上表可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公司短期内即期回报会出现一
定程度摊薄。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由
于募集资金项目有一定的建设周期,且从项目建成投产到产生效益也需要一定的过
程和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未来公司收入规模和利润水
平不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
定幅度下降的风险。

      三、董事会关于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本预案中“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
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年产 195 万吨新能源装备用
高透面板制造项目、年产 150 万吨新能源装备用超薄超高透面板制造项目和补充流动
资金项目。
    1、年产 195 万吨新能源装备用高透面板制造项目和年产 150 万吨新能源装备用
超薄超高透面板制造项目
    公司是目前国内领先的玻璃制造企业,主要从事光伏玻璃、浮法玻璃、工程玻璃
和家居玻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募投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及发展目标相匹配,是公
司现有光伏玻璃业务的扩产,有利于公司继续保持规模化优势,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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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率,有效增强公司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有利于缓解公司的资金需求压力,降低资产负债率,增强公司
抗风险的能力,并保证在技术、设备、和人才等环节的不断投入,有利于提升公司的
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现有业务规划与长期发展战略。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是目前国内领先的玻璃制造企业,在行业深耕多年,培育形成了精通管理和
技术且具备战略眼光的领导团队,同时培养了大批理论知识扎实、实战经验丰富的专
业技术人才和生产运营团队,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公司已经储备了较为丰富的核心技术及生产人员以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未来随着项目的逐步建设和投产,公司将根据需要,坚持人才的引进与培养相结
合的原则,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储备充足的人力资源。
    2、技术储备
    公司经过多年快速发展,目前在光伏玻璃的配方、生产工艺和自爆率控制等关键
技术方面处于行业领先水平,是我国光伏玻璃行业标准的制定者之一。
    早在 2006 年,公司就通过自主研发成为国内第一家打破国际巨头对光伏玻璃的
技术和市场垄断的企业,成功实现了光伏玻璃的国产化。2008 年,公司的光伏玻璃经
全球知名光伏电池组件公司——日本夏普公司测试使用,产品质量达到与国际著名光
伏玻璃制造商日本旭硝子、英国皮尔金顿公司、法国圣戈班公司相同的水平。同时,
公司也是国内第一家、全球第四家通过瑞士 SPF 认证的企业。
    目前,公司已经获得光伏玻璃相关专利近 200 项,同时也获得了中国科学技术部
颁发的国家重点新产品奖,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实力,为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提
供了可靠的技术保障。
    3、市场储备
    多年来,公司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和客户资源,行业地位领先,“福莱特”也已
成为广大客户认可的知名品牌。
    目前,公司与众多全球知名光伏组件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如晶科能源、隆基绿
能、晶澳科技、东方日升等,并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同时,大型光伏组件企业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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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注重供应商的评审,对供应商综合实力和行业经验有较高要求,而且光伏玻璃产品
取得出口国权威机构的认证需要耗费大量时间与费用,具有较高的行业壁垒。因此,
一旦光伏玻璃企业成功进入大型光伏组件合格供应商名录,双方就会达成较为稳定且
持久的合作关系。
    丰富的客户资源保证了公司产品的产能消化,能够帮助公司新产品快速的建立市
场优势,减少市场风险,有利于公司良性循环发展,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
供了可靠的保障。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监管,确保募集资金充分使用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股东的长期利益。
本次发行后,募集资金的到位可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提升公司资本
实力、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
专项存储、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
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加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
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建设,争取早日达产并实
现预期效益。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将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弥补
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三)保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
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
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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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的规定,已制定了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
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符合
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股东大会能够按照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分别行使各自的法定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
决策,确保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保障监事会切实履行
监督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
障。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
承诺:
    1、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
害公司利益;
    2、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
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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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本人将切实履行前述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
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
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
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会越权
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
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做出的任何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
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
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
程序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融资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
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表决。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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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四: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次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00 万元(含
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集资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金金额
                                                   年产 75 万吨新能源装备用高
           年产 195 万吨新能源装备用               透面板制造项目
 1                                                                                                434,933.56           193,000.00
           高透面板制造项目                        年产 120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
                                                   璃项目
 2         年产 150 万吨新能源装备用超薄超高透面板制造项目                                        375,296.00           227,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80,000.00           180,000.00

                                          合计                                                    990,229.56           600,000.00
    注:“年产 150 万吨新能源装备用超薄超高透面板制造项目”将分期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投资用于该项目一期
建设。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
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
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
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
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本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编制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
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情请见附件三。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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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三:《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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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股票简称:福莱特                                                                           股票代码:601865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 1999 号)


    关于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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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00 万元(含本数),募集资
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集资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金金额
                                               年产 75 万吨新能源装备用高
           年产 195 万吨新能源装               透面板制造项目
 1                                                                                          434,933.56               193,000.00
           备用高透面板制造项目
                                               年产 120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
                                               璃项目
 2         年产 150 万吨新能源装备用超薄超高透面板制造项目                                  375,296.00               227,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80,000.00               180,000.00
                                          合计                                              990,229.56               600,000.00
注:“年产 150 万吨新能源装备用超薄超高透面板制造项目”将分期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投资用
于该项目一期建设。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上市公
司董事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非公
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上市公司
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
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本次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年产 195 万吨新能源装备用高透面板制造项目

       本次年产 195 万吨新能源装备用高透面板制造项目,根据实施地块不同,分为
“年产 75 万吨新能源装备用高透面板制造项目”和“年产 120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
璃项目”两个子项目,合计拟投资 434,933.56 万元新建 5 条窑炉熔化能力为 1,200
吨/天的光伏玻璃生产线。两个子项目拟在相邻地块按照“统一规划、整体建设”的
原则进行投入及建设,合并计量项目的建设进度以及后续经营情况。本项目的实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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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于公司扩大光伏玻璃产能,优化光伏玻璃产品结构,通过规模效应降低成本,提升
公司净利率水平,促进业务可持续发展。

     1、项目具体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 195 万吨新能源装备用高透面板制造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
     项目实施地点:安徽省凤阳县凤宁产业园区
    项目总投资:434,933.56 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公司拟投资 434,933.56 万元用于年产 195 万吨新能源装备用高
透面板制造项目,新建 5 条窑炉熔化能力为 1,200 吨/天的光伏玻璃生产线。
     项目实施期限:项目建设期为 18 个月,建成投产后 6 个月达产。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为 434,933.56 万元,其中,土建工程 121,202.33 万元,
设备购置 249,858.85 万元,基本预备费 18,553.06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45,319.32 万
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 193,000.00 万元。
     3、项目经济效益
     本项目内部收益率为 17.04%,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 18 个月)为 6.56 年(所得
税后)。项目投运后,达产期年平均销售收入 492,809.30 万元,年平均净利润
57,813.68 万元,项目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
     4、项目用地取得情况
     “年产 75 万吨新能源装备用高透面板制造项目”已取得凤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出具的皖(2020)凤阳县不动产权第 0002806 号《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安徽福
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坐落凤阳县板桥镇凤宁产业园,土地使用权面积 371,914.00
平方米,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
     “年产 120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已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与凤阳县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签订编号为 341126 挂牌【2021】128 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
     5、涉及的备案、环评事项
     (1)备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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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已经凤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予以备案,其中,“年产 75 万吨新能源装
备用高透面板制造项目”备案编号:2019-341126-30-03-029040;“年产 120 万吨光
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备案编号:2020-341126-30-03-017001。
    (2)环评情况
    “年产 75 万吨新能源装备用高透面板制造项目”已取得滁州市凤阳县生态环境
分局出具的凤环评[2021]25 号《关于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年产 75 万吨新能
源装备用高透面板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年产 120 万吨光伏组件
盖板玻璃项目”已取得滁州市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出具的凤环评[2020]106 号《关于
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年产 120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审批意见》。
    (二)年产 150 万吨新能源装备用超薄超高透面板制造项目

    公司拟投资 375,296.00 万元用于年产 150 万吨新能源装备用超薄超高透面板制
造项目,新建 4 条窑炉熔化能力为 1,200 吨/天的生产线。该项目将分期实施,其中
一期项目新建 3 条窑炉熔化能力为 1,200 吨/天的生产线,拟投资金额 253,104.16 万
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27,000.00 万元;二期项目新建 1 条窑炉熔化能力为 1,200
吨/天的生产线,拟投资金额 122,191.84 万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投入。该项目的实
施有利于公司扩大光伏玻璃产能,优化光伏玻璃产品结构,通过规模效应降低成本,
提升公司净利率水平,促进业务可持续发展。

    1、项目具体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 150 万吨新能源装备用超薄超高透面板制造项目(一期)
    项目实施主体: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
    项目实施地点:安徽省凤阳县凤宁产业园区
    项目总投资:253,104.16 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公司拟投资 253,104.16 万元用于年产 150 万吨新能源装备用超
薄超高透面板制造项目(一期),新建 3 条窑炉熔化能力为 1,200 吨/天的生产线。
    项目实施期限:项目建设期为 18 个月,建成投产后 6 个月达产。
    2、项目投资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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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为 253,104.16 万元,其中,土建工程 72,639.57 万元,
设备购置 154,717.25 万元,基本预备费 11,367.84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14,379.51 万
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 227,000.00 万元。
    3、项目经济效益
    本项目内部收益率为 16.74% ,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 18 个月)为 6.62 年(所
得税后)。项目投运后,达产期年平均实现销售收入 295,685.58 万元,年平均净利润
34,588.03 万元,项目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
    4、项目用地取得情况
    安福玻璃已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与凤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编号为 341126
挂牌【2021】134 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项目备案、环评事项
    (1)备案情况
    本项目已经凤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予以备案,项目备案编号:2020-341126-30-
03-020542。
    (2)环评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滁州市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出具的凤环评[2021]5 号《关于安徽福
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年产 150 万吨新能源装备用超薄超高透面板制造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三)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180,00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分析

    (一)年产 195 万吨新能源装备用高透面板制造项目和年产 150 万吨新能源装备
用超薄超高透面板制造项目
    1、满足光伏产业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紧抓行业发展机遇
    随着环境污染、能源短缺等问题的日益突显,积极推动新能源战略、加快新能源
推广应用已成为全世界普遍关注的焦点。太阳能光伏发电凭借其在可靠性、安全性、
环保性等方面的诸多优势,正在加速取代传统化石能源,完成从补充能源角色向全球
能源供应主体的转变。全球各国纷纷出台相关政策推动光伏产业的发展。根据国际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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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署(IRENA)预测,2030 年全球太阳能光伏累计装机量预计将达到 2,840GW,
市场潜力巨大。
    光伏玻璃作为晶硅光伏组件生产的必备材料,是太阳能发电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受益于光伏产业的高速发展以及双玻组件渗透率的不断提升,光伏玻璃行业呈现稳定
增长趋势。根据 Zion Market Research 的研究报告,全球太阳能光伏玻璃预计到 2028
年将达到 520 亿美元的市场规模,复合年增长率为 33.46%,行业规模持续扩大。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大幅提升公司供货能力,满足与日俱增的市场需求,
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2、提高生产能力,扩张先进产能
    多年来,公司始终坚持“长远布局、合理规划”的发展战略,紧紧抓住下游行业
的市场发展机遇,全面整合公司优势资源,不断加强公司的国内外市场竞争力。
    在新的行业环境下,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光伏玻璃供应商,产品获得客户一致认
可,客户订单需求不断增加,产销规模稳步扩大,产能利用率逐年攀升,现有产品线
的产能利用率已经趋于饱和。如果不对此情况加以改善,随着我国对太阳能等可再生
资源的进一步利用,光伏玻璃市场对低成本、高品质、大规模产能需求进一步扩大,
公司将错过良好的发展机遇,严重影响公司市场份额的提升,进而影响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因此,以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为出发点进行扩产,提
高供货能力,进一步扩大生产线建设是公司业务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大幅度提升公司供货能力,显著提高公司现有的生产能力和
生产水平,增加光伏玻璃成品产量,巩固并提升市场占有率,增强盈利能力,推动公
司快速形成产业规模化发展。
    3、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加速布局大尺寸/超薄超高透光伏玻璃产能
    光伏玻璃是光伏组件的上游原材料,其强度、透光率等直接决定了光伏组件的寿
命和发电效率。伴随着平价上网后产业链环节的倒逼机制,光伏行业开启新一轮的降
本增效,新技术应用呈现超预期的发展态势。以光伏组件为例,大尺寸的 182mm 硅片
和 210mm 硅片因具有提升组件的功率和转换效率,摊薄单位系统成本等优点,呈快速
发展趋势,根据光伏行业协会预测,大尺寸的 182mm 硅片和 210mm 硅片 2022 年市场
占比将达 75%。而随着国内外光伏组件厂商纷纷开始使用大尺寸硅片,对于封装的光
伏玻璃也已经不再满足于原来的小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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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由于太阳能电池光电转换效率的提升可有效降低发电成本,而要想提 升光
电转换效率,在光伏玻璃方面,重点在于提升透光率及降低玻璃厚度。因此,薄片化、
高透光率的光伏玻璃产品将满足组件企业对于追求“更高品质、更高效率、更低成本”
的先进光伏产品的需求。
    公司布局大尺寸、薄玻璃较早,在降低光伏玻璃厚度及生产大尺寸光伏玻璃上拥
有多年的研究经验。同时,公司亦掌握了减反射高透过率超白压花玻璃、超高硬度光
伏镀膜玻璃等提升光伏玻璃透光率的先进技术。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顺应
行业发展趋势,加速布局大尺寸/超薄超高透光伏玻璃产能,满足市场需求,提升公司
光伏玻璃产品市场占有率,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4、建立规模化生产优势,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光伏玻璃的生产具有刚性特征,窑炉结构设计直接影响了生产效率及生产成本,
大型窑炉具备更高的熔化率及切片成品率,其内部的燃烧和温度更稳定,所需要的原
材料和能耗更少,使得光伏玻璃的生产效率更高,生产成本更低。因此随着越来越多
的企业进入到光伏玻璃行业,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与其他资本密集型制造行业相似,
光伏玻璃企业唯有持续规模化经营才能有效降低经营成本、抵御市场波动风险,增强
产品市场竞争力。
    公司目前是行业内少数拥有日熔量千吨级以上生产线的光伏玻璃生产企业之一,
在生产规模、生产效率和生产成本上具备明显的竞争优势。面对竞争激烈的光伏玻璃
市场,本次募投项目将在之前投产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继续配备先进的生产设备,采
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一代中国光伏组件压延玻璃生产技术。未来随着本次募投项
目产能的持续释放,将进一步强化公司规模效应,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以及抗风险
能力,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巩固并提高在光伏玻璃行业的领先地位。
    5、优化公司的产业链布局,加强产品服务能力
    近年来,在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我国光伏行业迅猛发展,已逐渐形成链
条完整的产业链,行业呈现产业集聚的倾向。
    本次募投项目位于安徽省滁州市,近年来,滁州市光伏产业持续提质增量,实现
快速发展,已形成较完整的产业链,隆基绿能、晶科能源、福莱特和东方日升等中下
游龙头企业纷纷入驻。根据《安徽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制造强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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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未来亦将以合肥、滁州“双极”为引领,打造国内领先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光伏
产业链集群。
    本次募投项目的开展,有助于公司把握项目实施地产业链政策,优化公司的产业
链布局,夯实公司在光伏产业链中的地位,提升公司的市场反应速度和能力,为下游
光伏组件厂商提供更好的产品及服务,进一步增强双方的战略合作。
    6、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继续深耕光伏玻璃领域
    公司目前是行业内领先的光伏玻璃企业,面对太阳能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机遇,公
司战略目标为将自身打造成技术先进、服务社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低碳节能及绿色
新能源玻璃集团,力争成为全球领先的光伏玻璃生产研发基地、拥有完整的光伏玻璃
产业链,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和实施有助于公司继续深耕光伏玻璃领域,扩大公司现有
产能,提高综合业务实力,有利地推动公司未来经营战略的实现,符合公司的长期发
展需求。
    (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光伏玻璃行业是资本密集行业,公司目前业务发展较快,营业收入持续增长,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480,680.40 万
元、626,041.78 万元、871,322.81 万元和 350,890.08 万元,分别同比增长 56.89%、
30.24%、39.18%和 70.61%。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增长,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也随之提高。因此公司需要补
充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持续、健康的业务发展,进一步增强公
司资本实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一)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为项目实施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持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加剧,以可再生能源替代传统能源的形势日益严峻,加快发
展可再生能源发电已逐渐成为全球统一意志。太阳能凭借其可发电总量大、安全靠性
高、有助于减少二氧化碳、应用范围广等优势获得全球大多数国家的青睐,成为替代
传统石化能源的最主要可再生能源。2020 年以来,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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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指明了我国能源发展变革的战略方向,为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设定了新的航标,
多项利好政策陆续出台,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展进入再提速阶段,主要政策包括:
            名称                 时间                                            主要内容

 《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                        提出了 7 方面 21 项具体政策举措,旨在锚定到 2030 年我国风电、太阳
                               2022 年 5
 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                        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 12 亿千瓦以上的目标,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
                                   月
 案》                                        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关于推进共建“一带
                               2022 年 3     鼓励太阳能发电、风电等企业“走出去”,推动建成一批绿色能源最佳
 一路”绿色发展的意
                                   月        实践项目。
 见》

 《关于进一步推进电能          2022 年 3     大力推进工业及建筑领域电气化,进一步拓展电能替代的广度和深度,
 替代的指导意见》                  月        到 2025 年,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30%左右。

 《2022 年能源工作指           2022 年 3     要稳步推进能源结构转型,风电、光伏发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
 导意见》                          月        重达到 12.2%左右。

 《“十四五”建筑节能          2022 年 3
                                             到 2025 年,全国新增建筑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 0.5 亿千瓦以上。
 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              月

                                             要组织实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行动,实施好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大型
 《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
                               2022 年 2     风电光伏基地建设,鼓励中东部地区发展分布式光伏,推进广东、福建、
 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
                                   月        浙江、江苏、山东等海上风电发展,带动太阳能电池、风电装备产业链
 的通知》
                                             投资。

                                             提出要全面推进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优先就地
 《“十四五”现代能源          2022 年 1     就近开发利用,加快负荷中心及周边地区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建
 体系规划》                        月        设,到 2035 年,能源高质量发展取得决定性进展,基本建成现代能源
                                             体系。

 《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
                              2021 年 12     到 2025 年,要形成完善的硅料、硅片、装备、材料、器件等配套能力,
 展行动计划(2021-2025
                                   月        光伏行业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产业技术创新取得突破。
 年)》

                                             聚焦大规模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研发更高效、更经济、更可靠
 《“十四五”能源领域         2021 年 11
                                             的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先进发电及综合利用技术,支撑可再生能源产业
 科技创新规划》                    月
                                             高质量开发利用

                                             到 2025 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 2020 年下降 13.5%,非化石能源
                                             消费比重达到 20%左右;到 2030 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
 《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
                               2021 年 9     量比 2005 年下降 65%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25%左右,二氧化
 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
                                   月        碳排放量达到峰值并实现稳中有降;到 2060 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
 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非化石能源消费比
                                             重达到 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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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极大的促进了行业的发展,为本次项目的实
施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持。
    (二)领先的技术储备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保障
    公司视技术创新、产品研发为发展的生命线,在光伏玻璃领域深耕多年,通过自
主研发和持续的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新,形成了较强的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早在
2006 年公司通过自主研发成为国内第一家打破国际巨头对光伏玻璃的技术和市场垄
断的企业,成功实现了光伏玻璃的国产化。公司作为我国最早进入光伏玻璃行业的企
业之一,也是我国光伏玻璃行业标准的制定者之一,参与了《太阳能用玻璃第 1 部分:
超白压花玻璃(GB/T30984.1-2015)》、《光伏压延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GB
30252-2013)》等标准的制定。
    作为领先的光伏玻璃制造企业,公司已获得近 200 项光伏玻璃相关专利,在光伏
玻璃的配方、生产工艺和自爆率控制等关键技术方面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同时,公司
非常重视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报告期内研发投入持续增加,形成了“在研项目—成
熟项目—产业化项目”逐层推进的良性循环,积累了一些具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储备产
品。另外,公司着力建设一流的研发中心,加大与校企、行业内知名企业研发合作,
全面提升公司产品的竞争力。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依托于公司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产品质量稳定,
性能优于同类型产品,同时自主研发核心技术安全性高,能够及时的、有针对性的应
对各种技术难题,降低运营风险,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保障。
    (三)丰富的生产经验为项目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作为光伏玻璃制造行业的知名品牌商,公司具备成熟的技术工艺、丰富的项目建
设、生产及管理经验,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技术工艺方面,公司经过多年的反复验证,不断更新优化生产工艺并提升工艺技
术的先进程度。通过精准的料方设计、窑炉温控和优越的工艺系统等对生产过程的严
格控制,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能耗、压缩生产成本。
    项目建设经验方面,公司已在浙江、安徽、越南等多地建设生产基地,相继建造
了多个大型光伏玻璃窑炉及生产线,用于生产光伏玻璃,公司在大型窑炉的设计、建
设、运营及维护等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经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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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经验方面,作为最早进入光伏玻璃行业的企业之一,公司将现有的生产工艺
流程与生产、技术、检验等多部门密切配合,制定严格的生产考核制度以及质量控制
程序来保障生产的顺利实施。
    生产管理方面,公司已在生产、技术、质量、计划、人事、设备各环节制定了较
成熟的控制标准。目前,公司已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和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
系审核,产品取得了中国 3C 认证、瑞士 SPF 认证等认证。公司将持续优化内部管理
体系的标准化建设,加强生产管理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公司在长期经营现有生产基地的过程中,在项目建设、技术工艺、生
产管理、品质管控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可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为公司的快速扩张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制度
和体系保障。
    (四)优质的客户资源和完善的营销网络为项目产能消化提供了保障
    大型光伏组件企业十分注重供应商的评审,对供应商综合实力和行业经验有较高
要求,而且光伏玻璃产品取得出口国权威机构的认证需要耗费大量时间与费用,具有
较高的行业壁垒。因此,一旦光伏玻璃企业成功进入大型光伏组件合格供应商名录,
双方就会达成较为稳定且持久的合作关系。
    多年来,公司始终致力于光伏玻璃的生产与研发,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和雄厚
的技术力量,产品质量和性能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福莱特”也成为广大客户认可的
知名品牌。依托良好的技术研发能力及稳定的产品性能,公司赢得了客户的充分认可
和较好的市场口碑,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客户资源,与众多全球知名光伏组件企业建立
了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并签订了长期销售合同,包括晶科能源、隆基绿能、晶澳科技、
东方日升等国内外知名品牌。
    此外,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销售网络和渠道。公司的销售团队直接接触客
户及潜在客户,以达成产品销售。公司通过参加国内外研讨会、展示会或展览会的方
式,增加产品曝光率、推广产品;通过参加行业协会等方式,保持对行业需求的认知,
加强对客户及潜在客户的接触;并保持与现有客户的密切联系,保障售后服务。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扩大光伏玻璃的产能。公司经过
多年经营所积累的丰富客户储备将有利于公司良性循环发展,能够在市场上快速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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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优势,从而缩短业务培养周期,减少运营风险,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开展提供充足的
市场空间。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未来公司整体战略方向,具有良好的
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投项目建成运营后,有利于进一步夯实公司在光伏
玻璃行业的领先地位、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本次非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的运用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将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公
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资产结构进一步优化,整体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本次募
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可用于偿还银行借款,降低财务成本和财务风险,公司的整
体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均将得到显著增强,提升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
       2、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光伏玻璃业务规模,夯
实公司光伏玻璃的行业地位,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伴随着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投资建设运营,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整体盈利水平将得到提高,能够有效巩固公司
市场地位,为公司进一步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经济效益需一定的时
间,短期内可能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标一定程度的摊薄。伴随着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和效益实现,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将逐步提升。
       3、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融资,将使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和投资活动现金流出
大幅增加。未来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始运营,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将得以提
升,投资项目带来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得以增加,从而改善公司的现金流状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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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有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提高
公司抗风险能力并有效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保证经营
活动平稳、健康进行,降低公司经营风险,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具有明显的综合性
经济效益。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
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具有
良好的发展前景,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优化公司资本结
构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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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五: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公司已编制关于截止 2022 年 3 月 31 日的《福
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由德勤华永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核报告。截止 2022 年 3 月 31 日的《福莱特玻璃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情请见附件四。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四:《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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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一、编制基础
    本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编制的。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到账时间和存放情况
    (一)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959 号文《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0 元。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00,0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45,615,049.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4,384,951.00 元。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剩余
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28,584,905.66 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 1,715,094.34 元(承销保
荐费总计人民币 29,528,301.89 元,对应增值税总计人民币 1,771,698.11 元,其中
截至 2019 年 2 月 11 日公司已预付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943,396.23 元及增值税人民币
56,603.77 元,上述增值税不计入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269,70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 2019 年 2 月 11 日到位,并经德勤华永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9)第 00059 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福玻璃”)
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嘉兴市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嘉兴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
(以下简称“中信嘉兴南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
“工行嘉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及安福玻璃、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广发证券三方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包括本公司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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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 资 金 专 用 账 户 中 行 嘉 兴 分 行 ( 388375753547 )、 中 信 嘉 兴 南 湖 支 行
(8110801012801603829)和工行嘉兴分行(1204060029000019640) 以及安福玻璃募
集 资 金 专 用 账 户 中 行 嘉 兴 分 行 ( 359775769945 ) 和 工 行 嘉 兴 分 行
(1204060029000019764)。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止,本公司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年
产 90 万 吨 光 伏 组 件 盖 板 玻 璃 项 目 ” 累 计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账 户 中 资 金 人 民 币
255,917,471.78 元(其中包括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 32,625.64 元和理财
投资收益人民币 1,499,895.14 元),且募集资金账户均已于 2019 年销户。
     (二)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94 号文《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
值总额人民币 145,000 万元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期限 6 年。
截至 2020 年 6 月 2 日止,福莱特实际公开发行可转债 1,45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50,000,000.00 元。募集资
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578,301.9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1,441,421,698.10 元。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剩余承销
保荐费人民币 5,636,792.46 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 338,207.54 元(承销保荐费总计
为人民币 7,523,584.91 元,对应增值税总计人民币 451,415.09 元,于 2020 年 6 月
2 日公司已预付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1,886,792.45 元及增值税人民币 113,207.55 元,
上述增值税不计入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1,444,025,000.0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德师
报(验)字(20)第 00225 号验证报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安福玻璃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泰君安” )分别与中行嘉兴分行、工行嘉兴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滁州凤阳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凤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由本公司及安福玻璃、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国泰君安三方共同监管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包括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367577640767)、工行嘉
兴分行(1204060029000024114)以及安福玻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
( 384477642546 )、 工 行 嘉 兴 分 行 ( 1204060029000024238 ) 和 工 行 凤 阳 支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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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072129300256393)。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止,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47,330.58 元(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收到募集资
金 人 民 币 1,444,025,000.00 元 , 累 计 产 生 利 息 收 入 扣 除 银 行 手 续 费 计 人 民 币
8,495,447.36 元,累计理财投资收益人民币 18,117,910.80 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
民币 1,470,591,027.58 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人民币 47,330.58 元)。
     (三)非公开增发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48 号文《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50,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截至 2021 年 1 月 7 日止,本公司实际非公开
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0.25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84,545,147 股,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29.5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9,999,996.79 元。募集资金总额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计人民币 16,918,053.1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83,081,943.69 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16,509,433.94 元及对应
增值税人民币 990,566.04 元,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2,482,499,996.81 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 2021 年 1 月 7 日到位,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 00008 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安福玻璃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分别与中行嘉兴分行、工
行嘉兴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浙江分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及安福玻璃、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与国泰君安三方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包括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
嘉兴分行(400078999786)、工行嘉兴分行 (1204060029000134455)以及安福玻璃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39747899669)、工行嘉兴分行(1204060029000134579)
和建行浙江分行(33050163803509168168)。
     本公司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分别与中行嘉兴分行、工行嘉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国泰君安三方共
同监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包括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
(362378981198)、工行嘉兴分行 (1204060029000134730)。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止,本公司尚未使用的非公开增发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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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 额 为 人 民 币 12,904,772.28 元 ( 非 公 开 增 发 A 股 股 票 实 际 收 到 募 集 资 金
2,482,499,996.81 元,累计产生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计人民币 16,984,628.36 元,
累 计 理 财 投 资 收 益 人 民 币 10,665,982.24 元 , 累 计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
2,497,245,835.13 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人民币 12,904,772.28 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止,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
一《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止,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
况详见附件二《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止,非公开增发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
件三《非公开增发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均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 90 万吨光伏盖板玻璃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54,384,951.00
元。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情况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19)第 E00193 号)。
前述募集资金与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已于 2019 年实施完成。
     2、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 75 万吨光伏
组件盖板玻璃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68,465,092.00 元。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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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情况业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
出具《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0)第 E00370 号)。前述募集资金与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已于 2020 年实施完成。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1、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本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
及安福玻璃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4,384,951.00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包括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理财产品(含
结构性存款)。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期限
及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本公司
及安福玻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产生投资收益人民币 1,499,895.14
元。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止,本公司及安福玻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
均已到期赎回,理财产品资金及相关投资收益均已返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全部使用。
    2、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本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
公司及安福玻璃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
括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理财产品(含结
构性存款)。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
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本公司及
安福玻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产生投资收益人民币 18,117,910.80 元。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止,本公司及安福玻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
到期赎回,理财产品资金及相关投资收益均已返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非公开增发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本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安福玻璃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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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止,本公司及
安福玻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赎回,累计产生投资收益人民币
10,665,982.24 元,理财产品资金及相关投资收益均已返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1、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附件四《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2、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附件五《公开
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3、非公开增发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非公开增发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附件六《非公开增发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的情况
说明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止,已完工且运营满一年及以上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不存在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年度报告已披露信息的比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年度报告披露情况
         项目名称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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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资金:
(1)年产 90 万吨光伏
                                 25,591.75                    -                  -    25,591.75                     -             -
组件盖板玻璃项目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
(1)年产 75 万吨光伏
                                             -    84,480.45           62,440.65                   -    84,480.45          62,440.65
组件盖板玻璃项目
非公开增发 A 股股票募
集资金
(1)年产 75 万吨光伏
组件盖板玻璃二期项                   不适用            不适用      103,499.01              不适用           不适用       103,499.01
目
(2)年产 4,200 万平方
                                     不适用            不适用         33,440.04            不适用           不适用        33,440.04
光伏背板玻璃项目
(3)补充流动资金                   不适用    不适用                75,0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75,000.00
合计                             25,591.75 84,480.45               274,379.70         25,591.75 84,480.45                274,379.70


    六、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一)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止,本公司无未使用的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二)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止,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为人民币 47,330.58 元(该金额系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的期末余额),占所募集资金净额的 0.003%。
    (三)非公开增发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止,本公司尚未使用的非公开增发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为人
民币 12,904,772.28 元(该金额系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的期末余额),占所募集资金净额的 0.520%,上述募集资金尚未全部使用的原因是尚
有部分项目款项未发生或尚未支付。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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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25,438.5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5,591.75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无
                                                                                                                      截止 2022 年 3 月 31 日使用募集资金总额(注 3)                       25,591.7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无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 2022 年 3 月 31 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募集前       募集后     实际            募集前          募集后          实际      实际投资金额       项目达到预定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     承诺投资     投资            承诺投资       承诺投资         投资    与募集后承诺投资   可使用状态日期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的差额
              年产 90 万吨光伏组件              年产 90 万吨光伏组件
  1                                                                           25,438.50    25,438.50     25,591.75        25,438.50     25,438.50   25,591.75    153.25 (注 1)      是(注 2)
                  盖板玻璃项目                      盖板玻璃项目

注 1: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 3.26 万元及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投资收益人民币 149.99 万元。

注 2:年产 90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和二期项目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募投项目已于 2018 年 12 月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 3: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5,591.75 万元,其中于 2019 年 2 月 11 日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25,438.50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
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153.25 万元。




                                                                                                       84 /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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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144,142.17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47,059.1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无
                                                                                                                        截止 2022 年 3 月 31 日使用募集资金总额(注 3)                     147,059.1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无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 2022 年 3 月 31 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实际投资金额
                                                                                募集前        募集后         实际           募集前         募集后          实际                         项目达到预定
                                                                                                                                                                     与募集后承诺投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      承诺投资         投资         承诺投资       承诺投资          投资                       可使用状态日期
                                                                                                                                                                           资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的差额
             年产 75 万吨光伏组件              年产 75 万吨光伏组件
  1                                                                          144,142.17    144,142.17     147,059.10      144,142.17   144,142.17    147,059.10   2,916.93(注 1)      是(注 2)
                 盖板玻璃项目                      盖板玻璃项目

注 1:截至年末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人民币 2,916.93 万元,除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外,差异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计人民币 8,495,447.36 元,理财投资收
益人民币 18,117,910.80 元及未置换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603,301.90 元。

注 2:年产 75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包含 2 座窑炉,于 2021 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 3:2020 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4,480.45 万元,其中于 2020 年 6 月 2 日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6,846.51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77,633.94 万元。2021 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2,440.65 万元。2022 年 1-3 月,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38.00 万元。




                                                                                                       85 / 112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三



                                                                       非公开增发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248,308.19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49,724.58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无          截止 2022 年 3 月 31 日使用募集资金总
                                                                                                                                                                                                 249,724.5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无          额(注 4)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 2022 年 3 月 31 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定
                                                                                             募集前       募集后       实际            募集前        募集后         实际      实际投资金额与
  序                                                                                                                                                                                           可使用状态日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    承诺投资       投资           承诺投资     承诺投资         投资      募集后承诺投资
  号                                                                                                                                                                                               期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的差额
         年产 75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二期           年产 75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二期        140,000.0 140,000.0 141,284.5             140,000.0 140,000.0                                       2022 年(注
  1                                                                                                                                                              141,284.55         1,284.55
         项目                                       项目                                            0            0           5                 0            0                                       2)
                                                                                                                                                                                                2022 年(注
  2      年产 4,200 万平方光伏背板玻璃项目          年产 4,200 万平方光伏背板玻璃项目       33,308.19     33,308.19    33,440.04      33,308.19   33,308.19     33,440.04            131.85
                                                                                                                                                                                                    3)
  3      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                            75,000.00     75,000.00    75,000.00      75,000.00   75,000.00     75,000.00                -        不适用
                                                                                            248,308.1     248,308.1    249,724.5      248,308.1   248,308.1                   1,416.40(注
         合计                                                                                                                                                  249,724.59
                                                                                                    9             9            9              9           9                           1)

注 1:截至年末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人民币 1,416.40 万元,除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之外,差异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计人民币 16,984,628.36 元及理财投资
收益人民币 10,665,982.24 元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581,946.88 元。

注 2:年产 75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二期项目包含 2 座窑炉,已于 2022 年第一季度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 3: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止,年产 4,200 万平方光伏背板玻璃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 4:2021 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11,939.05 万元。2022 年 1-3 月,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7,785.53 万元。




                                                                                                       86 /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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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资项                                             最近三年一期实际效益(注 1)
                                                          目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第一
                                                                           年度承诺效益                                                                       截止日       是否达到承诺
  序                                                  累计产能利用                                 2019            (注 1)      (注 1)    季度 (注
                       项目名称                                              (注 1)                                                                       累计实现效益       效益
  号                                                      率                                     (注 1)                                       1)
                                                        (注 2)
         年产 90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                                      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
  1                                                         88%                                                                                                             是(注 1)
                       目                                                   191,037.15          165,004.90         197,098.37      191,079.08   57,252.30   610,434.65

注 1:年度承诺效益系根据《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年产 90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完全达产的年度效益,为含税销售额人民币 223,513.46 万元(不
含税销售收入人民币 191,037.15 万元)。根据该报告,募投项目投产后第一年的计划产能为达产产能的 70%,因此募投项目投产后第一年承诺效益相应调整为完全达产时年度承诺效
益的 70%,2019 年为募投项目投产后第一年,承诺效益为不含税销售收入人民币 133,726.00 万元,2019 年实际销售收入为人民币 165,004.90 万元,实现承诺效益。2020 年实际销售
收入为人民币 197,098.37 万元,实现承诺效益。2021 年实际销售收入为人民币 191,079.08 万元,实现承诺效益。2022 年第一季度实现销售收入为人民币 57,252.30 万元,实现承诺
效益(2022 年第一季度承诺效益金额为年度效益/4,即销售收入人民币 47,759.29 万元)。

注 2:产能利用率系募投项目实际产量除以设计产能的比率。




                                                                                                    87 /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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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资项                                    最近三年一期实际效益(注 1)
                                                            目             年度承诺效益                                        2021 年          2022 年第一      截止日       是否达到承诺
  序
                       项目名称                       累计产能利用           (注 1)               2019            2020       (注 1)         季度(注 1)   累计实现效益       效益
  号
                                                        率(注 2)
                                                                             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
  1      年产 75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                   73%                                   不适用              不适用                                                   是(注 1)
                                                                            181,381.98                                             114,938.45    63,157.15     178,095.60

注 1:年产 75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包含 2 座窑炉,分别于 2021 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投项目的年度承诺效益系根据《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年产 75 万吨光伏组
件盖板玻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完全达产后的年度效益,为不含税销售收入人民币 181,381.98 万元。2021 年募投项目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 114,938.45 万元,实现承诺效益(2021
年承诺效益金额为年度效益折算成月度效益乘以当年可实现效益月份数,即人民币 68,018.24 万元)。2022 年第一季度实现销售收入为人民币 63,157.15 万元,实现承诺效益(2022
年承诺效益金额为年度效益/4,即人民币 45,345.50 万元)。

注 2:产能利用率系募投项目实际产量除以设计产能的比率。




                                                                                                    88 /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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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非公开增发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资项                                   最近三年一期实际效益(注 1)
                                                            目             年度承诺效益                                       2021 年       2022 年第一        截止日     是否达到承诺
  序
                       项目名称                       累计产能利用           (注 1)               2019           2020                     季度(注 1)   累计实现效益       效益
  号
                                                        率(注 2)
         年产 75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二期                                    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
  1                                                         69%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是(注 1)
                       项目                                                 181,381.98                                                       23,595.22      23,595.22
         年产 4,200 万平方光伏背板玻璃项
  2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目

注 1:非公开增发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包含年产 75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二期项目、年产 4,200 万平方光伏背板玻璃项目,其中年产 75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二期项目
包含 2 座窑炉,已于 2022 年第一季度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年产 4,200 万平方光伏背板玻璃项目尚在建设中。年产 75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二期项目的年度承诺效益系根据《安
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年产 75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完全达产后的年度效益,为不含税销售额人民币 181,381.98 万元。2022 年 3 月年产 75 万吨
光伏组件盖板玻璃二期项目实现销售收入为人民币 23,595.22 万元,实现承诺效益(2022 年承诺效益金额为年度效益/12,即人民币 15,115.17 万元)。

注 2:产能利用率系募投项目实际产量除以设计产能的比率。




                                                                                                    89 /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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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六: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2 年度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 600,000 万元。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公司
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
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亦作出了承诺,提出并制定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详情请见附件五。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五:《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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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福莱特”)拟申
请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不超过 600,000 万元(含本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
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
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
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亦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22 年度经营情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
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
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于 2022 年 11 月底完成,该发行时间仅为估计,最
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
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4、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00,000.00 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
响;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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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预案公告日总股本 214,689.33 万股为基础,假设公
司 2021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6 月上市且本次发行结束前持有人暂不行权,假
设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可行权的部分于 2022 年 11 月底前全部
行权,并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情形;
    6、假设本次预计发行数量不超过 50,906.80 万股,该发行股数以经证监会核准发
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7、公司 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119,919,326.43 元。假设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有以下三种情况:1)较 2012 年度增长 10%;
(2)与 2021 年度保持一致;(3)较 2021 年度下降 10%;
    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不代表公司对 2022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8、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不构成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
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2021 年                  2022 年/2022.12.31
 项目
                                                                   /2021.12.31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214,689.33           214,794.23           265,701.03
 期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万元)                                 723,474.26        1,181,016.91          1,181,016.91
 前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397,692.12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600,000.00
 假设 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1 年增长 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11,991.93           233,191.13           233,191.13
 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万元)                              1,181,016.91         1,482,437.70          2,082,437.7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9                 1.09                  1.0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9                 1.06                  1.0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57                 17.47                16.84
 假设 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1 年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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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11,991.93           211,991.93           211,991.93
 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万元)                              1,181,016.91         1,461,238.50          2,061,238.5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9                 0.99                  0.9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9                 0.97                  0.9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57                 16.01                15.43
 假设 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1 年下降 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11,991.93           190,792.74           190,792.74
 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万元)                              1,181,016.91         1,440,039.31          2,040,039.3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9                 0.89                  0.8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9                 0.87                  0.8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57                 14.53                13.99

    由上表可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公司短期内即期回报会出现一定程
度摊薄。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由于
募集资金项目有一定的建设周期,且从项目建成投产到产生效益也需要一定的过程和
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未来公司收入规模和利润水平不能
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下
降的风险。

      三、董事会关于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本预案中“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
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年产 195 万吨新能源装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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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透面板制造项目、年产 150 万吨新能源装备用超薄超高透面板制造项目和补充流动
资金项目。
    1、年产 195 万吨新能源装备用高透面板制造项目和年产 150 万吨新能源装备用
超薄超高透面板制造项目
    公司是目前国内领先的玻璃制造企业,主要从事光伏玻璃、浮法玻璃、工程玻璃
和家居玻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募投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及发展目标相匹配,是公
司现有光伏玻璃业务的扩产,有利于公司继续保持规模化优势,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
占有率,有效增强公司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有利于缓解公司的资金需求压力,降低资产负债率,增强公司
抗风险的能力,并保证在技术、设备、和人才等环节的不断投入,有利于提升公司的
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现有业务规划与长期发展战略。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是目前国内领先的玻璃制造企业,在行业深耕多年,培育形成了精通管理和
技术且具备战略眼光的领导团队,同时培养了大批理论知识扎实、实战经验丰富的专
业技术人才和生产运营团队,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公司已经储备了较为丰富的核心技术及生产人员以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未来随着项目的逐步建设和投产,公司将根据需要,坚持人才的引进与培养相结
合的原则,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储备充足的人力资源。
    2、技术储备
    公司经过多年快速发展,目前在光伏玻璃的配方、生产工艺和自爆率控制等关键
技术方面处于行业领先水平,是我国光伏玻璃行业标准的制定者之一。
    早在 2006 年,公司就通过自主研发成为国内第一家打破国际巨头对光伏玻璃的
技术和市场垄断的企业,成功实现了光伏玻璃的国产化。2008 年,公司的光伏玻璃经
全球知名光伏电池组件公司——日本夏普公司测试使用,产品质量达到与国际著名光
伏玻璃制造商日本旭硝子、英国皮尔金顿公司、法国圣戈班公司相同的水平。同时,
公司也是国内第一家、全球第四家通过瑞士 SPF 认证的企业。
    目前,公司已经获得光伏玻璃相关专利近 200 项,同时也获得了中国科学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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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的国家重点新产品奖,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实力,为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提
供了可靠的技术保障。
    3、市场储备
    多年来,公司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和客户资源,行业地位领先,“福莱特”也已
成为广大客户认可的知名品牌。
    目前,公司与众多全球知名光伏组件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如晶科能源、隆基绿
能、晶澳科技、东方日升等,并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同时,大型光伏组件企业十
分注重供应商的评审,对供应商综合实力和行业经验有较高要求,而且光伏玻璃产品
取得出口国权威机构的认证需要耗费大量时间与费用,具有较高的行业壁垒。因此,
一旦光伏玻璃企业成功进入大型光伏组件合格供应商名录,双方就会达成较为稳定且
持久的合作关系。
    丰富的客户资源保证了公司产品的产能消化,能够帮助公司新产品快速的建立市
场优势,减少市场风险,有利于公司良性循环发展,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
供了可靠的保障。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监管,确保募集资金充分使用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股东的长期利益。
本次发行后,募集资金的到位可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提升公司资本
实力、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
专项存储、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
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加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
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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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建设,争取早日达产并实
现预期效益。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将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弥补
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三)保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
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
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的规定,已制定了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
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符合
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股东大会能够按照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分别行使各自的法定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
决策,确保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保障监事会切实履行
监督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
障。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
承诺:
    1、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
害公司利益;
    2、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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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
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将切实履行前述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
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
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
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会越权
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
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做出的任何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
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
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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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七:



                   关于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范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
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
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制定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2024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请见附件六。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六:《福莱特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度)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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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规范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
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
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制定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
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要求和意愿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和
发展规划、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目前及未来盈利状况、现金流量状况以及外部融资环
境等因素后,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从而
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
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
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方案,并应事先征求独立董事、监事
会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应当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
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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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应当结合独立董事、监事会
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的、必
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与期间间隔

    (1)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
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保障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
利润分配。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
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应当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以进行中期
现金分红。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在满足购买原材料的资金
需求、可预期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
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分红,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批准。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
的现金分红,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与最低比例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在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

    (4)公司现金分红不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可适用的规则
及公司或子公司受约束力的协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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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进行股票分红的,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
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现
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公司目前属于成长期,现金分红的条件为:如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
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
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
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3、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意见,应当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在股东
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技术改造或项目扩建、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股权、
购买设备、补充流动资金等资金支出,逐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促进
公司的快速发展,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公司未来的规划发展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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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化。

    六、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七、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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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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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八: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香港证监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
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非公开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
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2、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方案的具体实施,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
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相关中介机构的聘
请及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
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非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
划等非公开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根据非公开发行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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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本次非公开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
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非公开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按新政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非公开发行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非公开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
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计划进行
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11、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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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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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 A 股股东及股东代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要求,公司制定了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附件一。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尚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逐项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 A 股股东逐项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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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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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 A 股股东及股东代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要求,公司制定了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预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附件二。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 A 股股东审议。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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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 A 股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香港证监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
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非公开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
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2、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方案的具体实施,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
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相关中介机构的聘
请及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
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非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
划等非公开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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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根据非公开发行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
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本次非公开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
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非公开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按新政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非公开发行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非公开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
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计划进行
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11、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 A 股股
东审议。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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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 H 股股东及股东代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本次 2022 年度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方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附件一。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尚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逐项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 H 股股东逐项审议。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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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 H 股股东及股东代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要求,公司制定了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的预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附件二。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请各位 H 股股东审议。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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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 H 股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香港证监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
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非公开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
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2、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方案的具体实施,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
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相关中介机构的聘
请及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
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非公
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
等非公开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根据非公开发行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

                                                          111 /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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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本次非公开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
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非公开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
新政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非公开发行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非公开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
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计划进行
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11、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 H 股股东
审议。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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