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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莱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2023-02-0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特”或“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及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
 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福莱特2023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 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一)2022年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2年6月6日召
 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
 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方嘉兴义和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和投资”)、凤阳鸿鼎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
 鼎港务”)、嘉兴凯鸿福莱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鸿福莱特”)
 以及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燃气”)发生关联交易预计
 总额为111,081.66万元。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2月12日、2022年6月7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和《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

     2022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执行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2年预计   2022年实际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发生金额     发生金额      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方租赁员工宿
                       义和投资     901.66       901.66              -
    舍、厂房
向关联方租赁码头泊     鸿鼎港务     180.00       180.00              -
          位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物
                      凯鸿福莱特     30,000.00    29,712.19              -
        流服务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天
                        嘉兴燃气     80,000.00    33,733.05      天然气供应量紧张
    然气供应服务
                合计                111,081.66    64,526.90
注:1、上表中凯鸿福莱特预计金额包含凯鸿福莱特物流(越南)有限公司所涉及的金额。2、上
表数据均为含税金额,2022年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最终关联交易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定的数
据为准。

      (二)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23年度公司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3年1月与                   本次预计金额与
                         本次预计金   关联人累计     上年实际发生   上年实际发生金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额       已发生的交         金额       额差异较大的原
                                        易金额                            因
 向关联方租赁
                义和投
 员工宿舍、厂               901.66        75.14         901.66             -
                  资
     房
 向关联方租赁   鸿鼎港
                            180.00        15.00         180.00             -
   码头泊位       务
                                                                      因公司产能扩
 接受关联方提   凯鸿福
                          35,000.00     2,834.07       29,712.19    大,业务量增加
 供的物流服务     莱特
                                                                          所致
  接受关联方提                                                      预计天然气供应
                 嘉兴燃
  供的天然气供             50,000.00     2,323.69       33,733.05   量紧张局面有所
                   气
    应服务                                                                缓解
           合计            86,081.66     5,247.90       64,526.90
注:1、上表中凯鸿福莱特预计金额包含凯鸿福莱特物流(越南)有限公司所涉及的金额。2、上
表数据均为含税金额,且未经审计,最终关联交易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定的数据为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嘉兴义和投资有限公司

      名称:嘉兴义和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6月16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阮泽云
      注册地址: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95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实业投资;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
  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阮泽云女士持有62.5%股权,阮洪良先生持有37.5%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12月31日,义和投资总资产44,286.19万元,净资
  产2,430.59万元,营业收入878.62万元,净利润154.89万元。
      关联关系:义和投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阮洪良先生及阮泽云女士共同投资控
  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
  规定,义和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凤阳鸿鼎港务有限公司

      名称:凤阳鸿鼎港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5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诸荣富
      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板桥镇硅工业园
      经营范围:多用途码头装卸、物流、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阮洪良先生持股100%。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12月31日,鸿鼎港务总资产5,628.17万元,净资产2,625.59

万元,营业收入165.14万元,净利润5.54万元。
    关联关系:鸿鼎港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阮洪良先生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鸿鼎港务为公司的关
联法人。
      3、嘉兴凯鸿福莱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嘉兴凯鸿福莱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月2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庄利军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959号行政办公楼二层西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
  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无船承运业
  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浙江凯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60%股权,公司持有4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12月31日,凯鸿福莱特总资产6,212.47万元,净资产
1,673.56万元,营业收入21,304.49万元,净利润969.44万元。
    关联关系:凯鸿福莱特及其全资子公司凯鸿福莱特物流(越南)有限公司的其
中一位董事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阮泽云女士,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凯鸿福莱特及其全资子公司凯鸿福莱特物
流(越南)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8年03月15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3,784.45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连清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隆广场3幢五层
      经营范围: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销售、储存、运输、灌装;管道天然气、
  管道液化石油气的开发、设计、施工、安装;天然气及液化气的相关配件的销售;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
  得经营)。
      主要股东:浙江泰鼎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枫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徐松强先生、徐华女士合计持有25.42%股份,嘉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23.76%股份。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12月31日,嘉兴燃气总资产19.64亿元,净资产8.16亿
元,营业收入19.89亿元,净利润1.17亿元。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阮洪良先生担任嘉兴燃气的非执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嘉兴燃气为公司的关联法
人。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前期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其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
  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2023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需要所发生的租赁员工宿舍、厂房、码头泊位及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物流服务及天
然气供应服务等。
    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员工宿舍、厂房、码头泊位和接受关联方天然气供应服务定价
参考当时市场价格,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物流服务的定价方式与公司接受其他物流服
务商提供物流服务的定价方式一致。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依据公
平、公允原则,并参考当期同类型的市场交易价格进行协定。关联交易的价格符合同
时期的市场普遍价格水平,或处于与类似交易相比的正常价格范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降低
  运营成本。公司与上述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化定
  价原则,对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起到了积极作用。上述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
  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
  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阮洪良先生、姜瑾华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由五位非关联董
事表决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上述
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审议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
认可,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
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不会对公
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
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
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认为: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
司日常经营服务,有利于双方实现合作共赢。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
公正、合理的市场化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预测,系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的需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会构成公司业务对关联方业务的依赖,不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福莱特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以及2023年度预
  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已经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相关的关联董事已
  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核委员发表了同意的
  书面审核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
  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
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   琦                  胡伊苹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