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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莱特: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重大销售战略框架合同的公告2023-04-07  

                        股票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3-018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重大销售战略框架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本合同为日常经营性销售战略框架合同。正泰新能科技
有限公司(简称“正泰新能”)及其子公司计划于 2023 年 7 月-2025 年 12 月向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福莱特”)及子公司采购约 37,800
万平方米光伏压延玻璃。具体订单价格随行就市,由双方每月协商确定。公司按
当前市场价格测算,预计销售总金额约 80.51 亿元人民币(含税)。
    ●本次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属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买卖合同,无
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本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大尺寸、薄片光伏玻璃
产品的市场推广,增加光伏玻璃的稳定销量,对公司经营业绩有积极影响。本合
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本合同对交易对方
形成依赖。
    ●风险提示:
    1、业绩风险:本合同销售价格随行就市,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每月协商确
定。具体对公司收入的影响需以签约后实际履行的发货数量、双方具体执行的订
单价格及国内会计准则收入核算确认原则为准。测算的销售总金额未考虑合同的
履约风险、未来光伏玻璃市场价格波动等不确定性的因素,不构成价格或业绩承
诺。
    2、履约风险:本合同的双方均具备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
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抗力或其他方面原因可能存在导致合同延期、
变更、中止或终止的情形发生。
    3、违约风险:存在合同对方实际采购数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采购数量范围
的违约风险,进而导致公司执行本合同实际产生的收入和利润存在不确定性。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
    本着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安徽福
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浙江嘉福玻璃有限公司、福莱特(南通)光伏玻璃有限公
司、福莱特(越南)有限公司、福莱特(香港)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福莱特”或统
称“卖方”)近日与正泰新能及其十六家子公司(包括海宁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
公司、盐城正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盐城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酒泉正泰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酒泉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乐清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
公司、盐池县贺泰新能源有限公司、义乌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铮泰进
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杭州嵘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海宁正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杭州正泰锦绣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大连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凤阳正泰太阳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松原 市 新 能 光 伏 科 技 有限 公 司 、 M.L.T. SOLAR ENERGY
PRODUCTS CO.,LTD.,以下合称“正泰新能”或统称“买方”)签署了销售光伏
压延玻璃的《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正泰新能于 2023 年 7 月-2025 年 12 月期间向福莱特采购约
37,800 万平方米光伏压延玻璃。
    若按照卓创周评 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布的 3.2mm 光伏玻璃均价 25.5 元/平
方米(含税)、2.0mm 光伏玻璃均价 18.5 元/平方米(含税)测算,预估本合同光
伏玻璃的销售总金额约 80.51 亿元人民币(含税),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主营
业务收入 154.02 亿元人民币的约 52.27%。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本合同属于应当披露的日常交易合同。双方约定,实际销售价格随行就
市,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每月协商确定,故最终实现的销售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
产生波动,上述销售金额测算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实际以签订的月度采
购订单为准。
    本次交易属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买卖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光伏压延玻璃。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公司名称:正泰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浙江省海宁市尖山新区吉盛路 1 号
    成立日期:2015 年 8 月 7 日
    法定代表人:陆川
    注册资本:215,451.61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
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49.36%股权。
    正泰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具备较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与公司及其
子公司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内容
    1、销售数量:买方向卖方合计采购光伏压延玻璃 37,800 万平方米,产品对
应的具体规格和数量以买方后续月度实际下单订单为准。
    2、定价方式:月度议价,价格随行就市,双方本着友好共赢的原则协商各
规格玻璃的采购价格。
    3、结算方式:根据双方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结算。
    4、履约方式:双方按月议价并签署采购订单,卖方按照采购订单约定的时
间和方式交货。
    5、合同生效条件及履行期限: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如果合同期限届满前最后一笔贸易
合同关系已经开始但尚未履行完毕,则该合同期限续延至该最后一笔订单履行结
束。
    6、违约责任:若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能按协议约定条款执行的,违约
方须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时,买卖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
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为光伏玻璃的长单销售框架合同,有利于公司大尺寸、薄片光伏玻璃
产品的市场推广,增加光伏玻璃的稳定销量,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公司主
要业务不会因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
立性。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合同在后续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如下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1、业绩风险:本合同销售价格随行就市,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每月协商确
定。具体对公司收入的影响需以签约后实际履行的发货数量、双方具体执行的订
单价格及国内会计准则收入核算确认原则为准。测算的销售总金额未考虑合同的
履约风险、未来光伏玻璃市场价格波动等不确定性的因素,不构成价格或业绩承
诺。
    2、履约风险:本合同的双方均具备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
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抗力或其他方面原因可能存在导致合同延期、
变更、中止或终止的情形发生。
    3、违约风险:存在合同对方实际采购数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采购数量范围
的违约风险,进而导致公司执行本合同实际产生的收入和利润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