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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能建: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11-20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1 年 12 月 8 日
                             目    录

    议案一:关于签订《2021-2023 年私募基金服务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
议》的议案………………………………………………………………………1
    议案二:关于聘请 2021 年度 A 股审计机构的议案………………………3
议案一

             关于签订《2021-2023年私募基金服务持续性
                     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规范关联交易,优化金融业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投资成
本和投资风险、实现投融资效益最大化,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拟与中能建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建基金”)、中
能建平安(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建平安基金”)

签署《2021-2023 年私募基金服务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根据协议,中
能建基金及中能建平安基金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私募基金认购服务、基
金管理咨询服务等相关金融类服务。
    一、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本次关联交易对方为中能建基金及中能建平安基金。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能建集团”)持有中能建基金 55 %股权,中能建基金作为能建
集团控制的其他法人,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项
下公司的关联方。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定,能建集团持有中能建平安基金 49%股权,中能建平安基金为能建集团的
30%受控公司(具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含义),为
H 股规则下的关连人士,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

联方。
    二、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交易上限
    (一)协议双方

                                   1
    公司与中能建基金、中能建平安基金。
    (二)关联交易内容

    1.私募基金认购服务。中能建基金及中能建平安基金作为合格的基金管
理人,允许公司及其附属企业认购其管理的基金份额。
    2.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与基金管理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交易。

    (三)协议有效期限
    协议经各方签署,并经各方审批机构审批后生效。协议服务期限为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四)关联交易额度上限
    1.基金申购服务,2021-2023 年度上限分别为 150 亿元、180 亿元、200
亿元。
    2.其他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相关咨询、服务等交易,年度上限为 0.25
亿元。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依据
    1.公司与所有其他认购人均按基金认购金额=基金认购份额*基金面值的
计算方式认购相关类型的私募基金份额,不支付认购费用,私募基金在投资
运营过程中,根据具体约定在运营中扣减中能建基金的管理费用,相关管理
费用参考基金行业的收费范围并不高于独立第三方基金管理公司对相同项目
收取的费用标准。
    2.咨询服务由服务双方结合服务内容,参考可比的第三方相关收费情况
协商确定。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中能建基金及中能建平安基金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私募基金认购服
务、与基金管理相关的咨询服务等相关金融类服务,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

                                   2
用效率、降低投资成本和投资风险、实现投融资效益最大化。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业务范围,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

按照公允定价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
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

议。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8 日




                                 3
议案二
             关于聘请 2021 年度 A 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需聘请审计机构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年度财务
报告以及公司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一、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根据公司2021年6月8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同意聘请毕马
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
年度H股审计机构,服务费为人民币860万元。鉴于公司已于2021年9月28日在A
股上市,需聘请审计机构按照国内会计准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等进行审
计,并出具关联方资金专项说明等文件。
    考虑到审计程序相关性与审计底稿共享性,为保障相关工作有序开展,拟
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A股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服务费用拟在原有审
计服务费基础上增加人民币20万元,即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880万元。上述新
增服务事项拟在与该事务所签订的2021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中一并明确。
    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拟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34.26万元。
    上述A股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任期,均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
议。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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