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建: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9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对《关于协议受让融资租赁公司债权一次性关联交易
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规划设计集
团受让融资租赁公司债权,有利于公司整体处理对廉家坝项目相
关的债权债务、相应盘活公司对廉家坝项目的账面资产、优化资产
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有利于解决上市公司体系内的相关诉
讼纠纷。上述关联交易行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
按照公允定价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
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
2、我们对《关于出让葛洲坝融资租赁公司部分股权一次性关
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关
联交易是落实国资监管要求的具体举措,有利于消除公司与控股
股东的同业竞争问题,满足上市公司合规监管要求;有利于公司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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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步专注发展主业,发挥主营业务优势;该关联交易选聘的评估机
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股
东整体利益;相关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3、我们对《关于公司董事2020年薪酬兑现标准的议案》、《关
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薪酬兑现标准的议案》、《关于公司董
事2022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
方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
薪酬兑现标准和2022年薪酬方案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2020年薪酬兑现标准和2022年薪酬方案,同意将《关于公司
董事2020年薪酬兑现标准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薪酬方
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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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立新
程念高
魏伟峰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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