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拟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经过充分审查,我们认为《关于协议受让融资租赁公司债权一 次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出让葛洲坝融资租赁公司部分股权 一次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等2项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 要,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意见》之签字页)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立新 程念高 魏伟峰 2021年12月28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