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建: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30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涉及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进行了审
议,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于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
股东的投资收益考虑制定,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2021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我们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进行
了审议,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客观、全面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符合证券监管机
构相关要求。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已
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监管规则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3、我们对《关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
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制定的《中国能源
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明确了公司
风险预防处置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建立了风险报告与信息披露制度,
充分考虑了可能存在的风险,并针对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形制订了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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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处置方案,能够有效防范、降低风险,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
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具有可行性。本议案的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风险处置预案。
4、我们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衍生品交易预计额的议案》进行
了审议,认为公司关于开展衍生品交易预计额的事项审议程序合法、
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关于外汇衍生品交易预
计额。
5、我们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及《关
于公司2021年度资产核销及资产减值准备转销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方案、资产核销及资产减值准备转销方
案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
计提减值准备、资产核销及资产减值准备转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计提减值、资产
核销及资产减值准备转销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
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
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资产核销及资产减值准备转销。
6、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2021年度与关联方
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
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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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关
联方发生的金融业务,相关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资金独
立性、安全性以及被关联方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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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立新
程念高
魏伟峰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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