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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能建: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30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涉及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进行了审

议,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于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

股东的投资收益考虑制定,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2021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我们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进行

了审议,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客观、全面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符合证券监管机

构相关要求。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已

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监管规则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3、我们对《关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

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制定的《中国能源

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明确了公司

风险预防处置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建立了风险报告与信息披露制度,

充分考虑了可能存在的风险,并针对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形制订了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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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急处置方案,能够有效防范、降低风险,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

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具有可行性。本议案的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风险处置预案。

    4、我们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衍生品交易预计额的议案》进行

了审议,认为公司关于开展衍生品交易预计额的事项审议程序合法、

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关于外汇衍生品交易预

计额。

    5、我们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及《关

于公司2021年度资产核销及资产减值准备转销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方案、资产核销及资产减值准备转销方

案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

计提减值准备、资产核销及资产减值准备转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计提减值、资产

核销及资产减值准备转销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

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

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资产核销及资产减值准备转销。

    6、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2021年度与关联方

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

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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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关

联方发生的金融业务,相关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资金独

立性、安全性以及被关联方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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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立新




      程念高




      魏伟峰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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