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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能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2022-03-30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为规范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关联交易,动态跟踪和评
估业务开展情况,有效防范、全面控制和化解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
的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保障资金流动性、盈利性,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
定,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 风险处置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财务公司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
    公司成立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
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为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由公司总会计师任
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务与产权部、法务与合规部、资本与金
融事业部(以下简称“金融部”)等相关部门人员。领导小组负责组
织开展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金融部负责开展相关具体工
作。
    第二条 风险处置原则
    (一)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领导小组对董事会负责,统一领导
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负责财务公司金融业务风险的防
范和处置工作。
    (二) 职责明确,协调合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
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 监控信息,防范风险。金融部应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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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测试财务公司资金流动性,并通过
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等渠道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
防范有效。
    (四) 及时预警,果断处置。财务公司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一
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金融部和领导小组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
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金融业务风险降到最低。

                   第二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三条 金融部应负责组织起草存贷款风险评估报告,对财务公
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向公司董事会汇报,并对
财务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
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财务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风险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第五条 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启动预防处置机
制:
    (一)财务公司指标不满足以下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10%;
    2.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3.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4.投资比例不得高于 70%;
    5.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20%。
    (二)财务公司发生从事离岸业务、除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
项的收付外从事资金跨境业务、办理实业投资、贸易等非金融业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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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未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批准的业务。
    (三)财务公司分公司发生办理担保、同业拆借、发行财务公司
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
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业务或其他未
经财务公司授权的业务的情形。
    (四)财务公司发生挤兑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
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五)财务公司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
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六)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七)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八)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
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
    (九)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监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
    (十)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十一)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六条 上述金融业务风险发生后,金融部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
告,领导小组应及时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上报公司董事会。对存款
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瞒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
报。
    第七条 领导小组启动预防处置程序,应督促财务公司提供详细
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
因和风险状况,制定风险应急处理方案。风险应急处理方案应当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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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业务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风险应急处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
务及应达到的目标。
    (二)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八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领导小组应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
要求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
必要时应要求财务公司视情况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
金;立即卖出持有的有价证券等,以规避相应风险,确保公司资金的
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四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九条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财务公司的
监督,要求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财务公
司存款风险进行评估,适当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条 领导小组联合财务公司对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原因、
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
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二条 本预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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