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能源建 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聘请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健”) 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专业资格和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对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审 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理由 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立新 程念高 魏伟峰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