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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能建: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01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精神,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
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重组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议案》、《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
份有限公司重组上市方案的议案》等关于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中
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普力)重组上市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分拆上市)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在提交
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并得到事前认可。董事会审
议本次分拆上市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2.公司编制的《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
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重组上市的预案(修订
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分拆上市具备可行性
和可操作性。本次分拆上市有利于公司做强做优民用爆炸物品这
一优势业务,提高资产质量和规模,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
    3.本次分拆上市涉及的公司股东大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监会等有关审批、审核、批准事项,已在《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
司重组上市的预案(修订稿)》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
相关审批、审核、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4.公司和易普力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
部门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本次分拆上市方案具有
商业合理性、必要性,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
    5.本次分拆上市后,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具
备规范运作的能力,公司亦能够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
    6.本次分拆上市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将对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
各方的合法权益。
    7.本次分拆上市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
立董事同意本次分拆上市的总体安排,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与本次分拆上市相关的议案及事项,并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项。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立新、程念高、魏伟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