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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能建: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A股实施公告2022-08-19  

                        证券代码:601868    证券简称:中国能建      公告编号:临 2022-032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 A 股
                           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225 元
   相关日期
                                         除权(息)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日          放日
   A股        2022/8/25      -          2022/8/26   2022/8/26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2 年 6 月 28 日的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 年 6 月 2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ee.com.cn)披露了《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26)。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21 年年度
(二)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1,691,163,636 股
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2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
利 938,051,181.81 元。其中,A 股股本为 32,428,727,636 股,派发
A 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729,646,371.81 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除权(息)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日          放日
   A股        2022/8/25      -       2022/8/26    2022/8/26
四、分配实施办法
(一)实施办法
    1.A 股股东(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
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
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H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派发不适用本公告。H 股股东的分红派
发事宜,请参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登载于香港联交所网站
的《於 2022 年 6 月 28 日举行的 2021 年股东周年大会的投票结果
及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派发末期股息》。
(二)自行发放对象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电力规划总院有限公司持有的 A 股
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三)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 A 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
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有关规定,从公
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
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225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
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
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
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
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47 号)的
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202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
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
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公司 A 股股票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
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4〕81 号),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
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 0.02025 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
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现金
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
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
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
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225 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9098818
特此公告。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