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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建: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14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精神,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
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重组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议案》、《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
份有限公司重组上市方案的议案》等关于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中
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普力)重组上市
(以下简称本次分拆)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在提
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并得到事前认可。董事会
审议本次分拆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2、公司编制的《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
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重组上市的预案(二
次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规则
(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分拆具备
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本次分拆有利于公司做强做优民用爆炸物品
这一优势业务,提高资产质量和规模,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
力。
    3、本次分拆涉及的公司股东大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审批、审核、批准事项,已在《中国能源
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
股份有限公司重组上市的预案(二次修订稿)》中详细披露,并
对可能无法获得相关审批、审核、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4、本次分拆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
事同意本次分拆的总体安排,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的与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及事项,并同意将分拆相关的议
案及事项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立新、程念高、魏伟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