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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能建: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和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2023-02-16  

                        证券代码:601868    股票简称:中国能建   编号:临 2023-008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和填补措施
                    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
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
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
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
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
了认真分析,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
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

                             1
司经营环境、行业政策、主要成本价格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实施完成,
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
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公司对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
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 2.14 元/股,发行股份
的数量为 7,009,345,794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500,000.00 万
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以上关于发行价格、发行数量
和募集资金总额的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
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之用,不构成公司对本次发行价格、发行
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的判断,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
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为准;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41,691,163,636 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
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
况的影响;
    6、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
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等的影响;
    7、公司 2022 年 1-9 月归属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4,067,459 千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为 2,717,413 千元;假设 2022 年度归属母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分别为 2022 年 1-9 月的三分之四倍(该假设不代表公司
对 2022 年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2
     8、对于公司 2023 年度归属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及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假设按以下
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与 2022 年度持平;(2)较 2022 年度上
升 10%;(3)较 2022 年度下降 10%;
     以上假设及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
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测算:
                                      2022 年度/2022    2023 年度/202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前           发行后

总股本(股)                           41,691,163,636   41,691,163,636   45,195,836,533
假设情形 1:
2023 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2 年度持平
归属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千
                                           5,423,279       5,423,279       5,423,279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
                                           3,623,218       3,623,218       3,623,218
股股东的净利润(千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301           0.1301           0.12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301           0.1301           0.12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0869         0.0869          0.0802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0.0869         0.0869          0.0802
股)
假设情形 2:
2023 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2 年度上升 10%
归属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千
                                           5,423,279       5,965,607       5,965,607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
                                           3,623,218       3,985,540       3,985,540
股股东的净利润(千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301           0.1431           0.132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301           0.1431           0.132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0869           0.0956           0.0882
股)


                                         3
                                      2022 年度/2022    2023 年度/202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前           发行后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0.0869         0.0956          0.0882
股)
假设情形 3:
2023 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2 年度下降 10%
归属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千
                                           5,423,279       4,880,951       4,880,951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
                                           3,623,218       3,260,896       3,260,896
股股东的净利润(千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301           0.1171           0.108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301           0.1171           0.108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0869           0.0782           0.0722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0.0869           0.0782           0.0722
股)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相应
增加。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并产生效益可
能需要一定周期,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
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
回报的风险。
     公司在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
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
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
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
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
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业务展开,
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的发展战略得以落地,盈利能力、抗风险

                                         4
能力等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从而增强公司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
力。
    在人员储备方面,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在相关领
域均已经营多年,建立了健全的人才培养制度,加强了绩效考核
和薪酬分配管理,完善了岗位职务序列及配套薪酬体系,优化了
人才素质、队伍结构,培养了具备多年行业经验、丰富管理技能
和营运技能的管理和技术团队,为主营业务的开展和募投项目的
实施提供了充分人才保障。
    在技术储备方面,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科技创新组织管理
体系,以公司技术中心为统领,若干研发平台和所属企业技术中
心组成了“统分结合、有统有分”的“1+N+X”创新平台体系。公
司在勘探设计及咨询、工程建设、工业制造、投资运营等主营业
务领域具备领先的技术实力,为主营业务的发展和募投项目的实
施提供了充分的技术保障。
    在市场储备方面,公司主要客户涵盖国内所有主要的电网营
运及发电企业,并与多个外国国家级能源部门、公用事业公司以
及海外电力市场的私人投资者建立了业务关系,获得了较高的客
户认可度,为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和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
的客户基础和市场资源。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的具体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
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
报能力,具体措施包括:


                            5
    1、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强化投资决策程
序,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
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
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监事会
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
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未来将持续加强成本
控制和经营管理,全面有效的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为公司
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2、进一步加强业务拓展和项目建设,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面对愈发激烈的行业市场竞争格局,公司将不断优化管理体
系,深化组织架构改革,持续促进公司业务拓展工作提质提效。
同时积极拓宽公司的业务领域和规模,实现公司业绩快速增长。
公司将以现有勘探设计及咨询、工程建设、工业制造、投资运营
四大业务板块为核心,锚定“再造一个高质量发展新能建”战略
目标,奋力推动企业在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全面发展上取得
历史性突破。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障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维护投资者的
权益,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
                            6
〔2022〕2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管理和使用本
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保障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
高效性和透明度,同时注重使用资金效益,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
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降低使用募集资金的风
险。
       4、加强募投项目建设管理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扩大公
司收入规模,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强化公司市场影响力,进一步
提升公司竞争优势,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持续监督募投项目的投资进
度,加快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有助于填
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
       5、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2022 年修订)》等规定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
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
体条件、比例和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
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
机制。公司已制定了《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
(2023-2025 年)》,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
章程》并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从而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五、关于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
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承诺
                              7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
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
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
    3、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
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由董事会或薪
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6、如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
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
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
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
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作出的承诺
    控股股东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
                              8
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监管规则,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
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
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
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
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
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
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
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公司违反上
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
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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