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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能建: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和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2023-03-01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和填补措施
                    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鉴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实施,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中对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要
求,对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的相关议案、附件及披露文件进行了修订及补充,并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
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
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
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
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
                             1
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
司经营环境、行业政策、主要成本价格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本次发行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实施完成,该完
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不构成公司对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以经
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 2.14 元/股,发行股份的数量
为 7,009,345,794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500,000.00 万元,不
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以上关于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募集
资金总额的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之用,不构成公司对本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
募集资金总额的判断,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核
准并实际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为准;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41,691,163,636 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
况的影响;
    6、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
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等的影响;
    7、公司 2022 年 1-9 月归属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4,067,459 千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为 2,717,413 千元;假设 2022 年度归属母公司普通股
                            2
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分别为 2022 年 1-9 月的三分之四倍(该假设不代表公司
对 2022 年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8、对于公司 2023 年度归属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及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假设按以下
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与 2022 年度持平;(2)较 2022 年度上
升 10%;(3)较 2022 年度下降 10%;
     以上假设及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
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
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
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对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等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测算:
                                      2022 年度/2022    2023 年度/202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前           发行后

总股本(股)                           41,691,163,636   41,691,163,636   45,195,836,533
假设情形 1:
2023 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2 年度持平
归属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千
                                           5,423,279       5,423,279       5,423,279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
                                           3,623,218       3,623,218       3,623,218
股股东的净利润(千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301           0.1301           0.12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301           0.1301           0.12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0869         0.0869          0.0802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0.0869         0.0869          0.0802
股)
假设情形 2:
2023 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2 年度上升 10%
归属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千
                                           5,423,279       5,965,607       5,965,607
元)
                                         3
                                      2022 年度/2022     2023 年度/202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前           发行后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
                                             3,623,218        3,985,540        3,985,540
股股东的净利润(千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301            0.1431           0.132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301            0.1431           0.132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0869         0.0956          0.0882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0.0869         0.0956          0.0882
股)
假设情形 3:
2023 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2 年度下降 10%
归属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千
                                           5,423,279       4,880,951       4,880,951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
                                           3,623,218       3,260,896       3,260,896
股股东的净利润(千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301            0.1171           0.108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301            0.1171           0.108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0869            0.0782           0.0722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0.0869            0.0782           0.0722
股)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
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并产生效益可能需要一定
周期,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
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的假设
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
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
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4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优化业务结构,提高行业
地位,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本次募投资金投资项目
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
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
东的利益。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必要性和合理性论
述的具体内容,参见《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
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
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业务展开,募投项
目实施后,公司的发展战略得以落地,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等
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从而增强公司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在人员储备方面,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在相关领
域均已经营多年,建立了健全的人才培养制度,加强了绩效考核
和薪酬分配管理,完善了岗位职务序列及配套薪酬体系,优化了
人才素质、队伍结构,培养了具备多年行业经验、丰富管理技能
和营运技能的管理和技术团队,为主营业务的开展和募投项目的
实施提供了充分人才保障。
    在技术储备方面,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科技创新组织管理
体系,以公司技术中心为统领,若干研发平台和所属企业技术中
心组成了“统分结合、有统有分”的“1+N+X”创新平台体系。公
司在勘探设计及咨询、工程建设、工业制造、投资运营等主营业
务领域具备领先的技术实力,为主营业务的发展和募投项目的实
施提供了充分的技术保障。
                            5
    在市场储备方面,公司主要客户涵盖国内所有主要的电网营
运及发电企业,并与多个外国国家级能源部门、公用事业公司以
及海外电力市场的私人投资者建立了业务关系,获得了较高的客
户认可度,为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和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
的客户基础和市场资源。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的具体
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
报的影响,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
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措
施包括:
       1、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不断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
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
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监事会能够独立
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
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未来将持续加强成本控制和经营
管理,全面有效的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为公司发展提供制
度保障。
       2、进一步加强业务拓展和项目建设,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面对愈发激烈的行业市场竞争格局,公司将不断优化管理体
系,深化组织架构改革,持续促进公司业务拓展工作提质提效。
                              6
同时积极拓宽公司的业务领域和规模,实现公司业绩快速增长。
公司将以现有勘探设计及咨询、工程建设、工业制造、投资运营
四大业务板块为核心,锚定“再造一个高质量发展新能建”战略
目标,奋力推动企业在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全面发展上取得
历史性突破。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障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维护投资者的
权益,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
〔2022〕2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管理和使用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保障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高效性
和透明度,同时注重使用资金效益,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
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降低使用募集资金的风险。
    4、加强募投项目建设管理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扩大公司收入
规模,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强化公司市场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公
司竞争优势,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发行的募
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持续监督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加快募投
项目建设,争取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有助于填补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
    5、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7
分红(2022 年修订)》等规定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
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
体条件、比例和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
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
机制。公司已制定了《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
(2023-2025 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公
司章程》并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从而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六、关于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填补即期回
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
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
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
    3、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
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由董事会或薪
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6、如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8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
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
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
上交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
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
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
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作出的承诺
    控股股东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
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的有关监管规则,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
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
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
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
交所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
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
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
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
                            9
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公司违反上
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
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
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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