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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能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23-03-3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能建”“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进行了2022年
度持续督导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2023年3月27日对中国能建进行了持续督导期间的现场检查,参
加人员为保荐代表人党仪、骆毅平。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持续督导期间的三会
文件和与会议相关的其他资料;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文件和持续督导期间的信
息披露文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了解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
披露、公司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情况,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
场检查报告。



二、针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中国能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规范运作,遵循稳健、透明和维

                                                                       1
护全体股东权益的原则,公司治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国能建公司治理结构良好,三会运作规范,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够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履行各自的职责;同时,建立
了良好的治理架构和权力制衡机制,能够贯彻股东意志和体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原则。公司经营管理规范,管理层各司其职,实现经营管理目标。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
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支持性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已披露
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完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情况,查阅了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并与财务人员进行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资产完整,资产、人员、机构、业务、财务
保持完全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和信
息披露文件,查阅了公司相关担保计划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公司关联
交易相关规定执行,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与关联方的交
易定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公司对外担
保等重大经营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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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查阅公司所在行业研究报告,了解
行业情况变化,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交流,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了
现场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的
市场前景、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正
常。

    (六)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投
资者保护工作。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

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中,中国能建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检查人员与
公司高管及员工的访谈以及实地调研,为保荐机构现场核查工作提供便利。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
导》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中国能建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
场检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在本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能建在公司治理、内控制
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
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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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国能建经营状况未
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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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
于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张学孔                 党仪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
于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骆毅平                       黄涛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