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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能建: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31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审议的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进行了
审议,公司2022年度拟分配现金股利占公司2022年合并报表归属
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14.02%,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
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我们认为,本次利润
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
式、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
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基于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股东的投资收益考虑制定,采用
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及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
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2.我们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及
《关于公司2022年度资产核销及资产减值准备转销的议案》进行
了审议,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方案、资产核销及资产
减值准备转销方案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资产核销及资产减
值准备转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计提减值、进行资产核销及资产减值准备转销
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
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为投资者提
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资
产核销及资产减值准备转销。
    3.我们对《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认为公司拟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天健”)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审阅及内部控制审
计服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财务报告审计、审阅
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我们对《关于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兑现标准的议案》 关
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兑现标准的议案》《关于公司
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2021年度薪酬兑现标准和2023年度薪酬方案不存在违反《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情形;同意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兑现标准和2023年度薪酬
方案,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2021年薪酬兑现标准的议案》《关
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我们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进
行了审议,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符合证券监管机构相关要
求。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已建立
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监管规则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6.我们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进行了
审议,认为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符合公司业务及经营
发展的实际需要,对外担保计划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
担保计划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我们对《关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度风
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
可证》《营业执照》;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
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等指标符合
该办法的要求规定;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存贷
款等金融业务不存在风险问题;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的金融业
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风险持续评估
报告。
    8.我们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衍生品交易预计额的议案》进
行了审议,认为公司关于开展衍生品交易预计额的事项审议程序
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23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预计额。
    9.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2022
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
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财务公司与关联
方发生的金融业务,相关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资金独
立性、安全性以及被关联方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
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立新、程念高、魏伟峰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