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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飞光纤: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31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就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
1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与关联方/关连人士签署销售及采购框架协议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与中国华信邮电科技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签署的采购及销售框
架协议及协议项下交易金额上限、与上海诺基亚贝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
司签署的采购框架协议及协议项下交易金额上限公平合理,且于一般及日常业
务过程中进行,履行了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相关审议程序合规、有效。相关关联
交易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于与关联方/关连人士签署销售及采购框架协议的事
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20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