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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飞光纤: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1-31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就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
1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一、关于与关联方/关连人士签署销售及采购框架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与中国华信邮电科技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签署的采购及销售框
架协议、与上海诺基亚贝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签署的采购框架协议等
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坚持市场化、公平自愿原则,不影响本公司各项业务
的独立性,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 本公司各项业务均独立于各
关联方,与各关联方的业务往来不构成公司对各关联方的依赖关系。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 2020 年销售及采购框架协议项下交易金额上限符合公司
实际业务需要,相关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与关联方/关连人士签署销售及采购框架协议的相关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20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