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就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 7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 关于为下属公司开立银行保函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 YOFC PER S.A.C.业务需要为其提供担保,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 益输送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于为下属公司开立银行保函提供担保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20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