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飞光纤: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21-03-2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首 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保 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长飞
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60 号)
核准,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飞光纤”、“公司”、“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5,790,51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26.7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24,364,522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94,337,174 元。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长
飞光纤本次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法》、《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长飞光纤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持续督导期限已届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保荐机构出具
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
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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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 沈如军
保荐代表人 姚旭东、郭允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1869.SH
法定代表人 马杰
注册资本 75790.5108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 9 号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 9 号
联系人 熊军
联系电话 027-6878 908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8 年 7 月 10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8 年 7 月 20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中金公司作为长飞光纤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1、尽职推荐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
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
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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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2、持续督导工作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规
定,履行保荐职责: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核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相
关会议记录及决议,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发
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督
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
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
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持续关注并核查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事项,
确认募集资金按相关规定使用;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
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督导上市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做
出的各项承诺;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相
关核查报告及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评估师及律师提
供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按时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股票发行上
市辅导培训;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
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对
于重要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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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在尽职推荐、持
续督导期间,能够尽职开展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
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
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
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事项,保证包括中
小股东在内的所有股东获得信息机会平等,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
法违规情形。发行人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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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的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沈如军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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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的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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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姚旭东 郭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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