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飞光纤: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1-03-2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60 号)核准,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长飞光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5,790,51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7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24,364,522 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94,337,174 元。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长飞
光纤本次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法》、《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长飞光纤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
报告书。
一、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
1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
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保荐机构已与长飞光纤签订《保荐协议》,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2 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3 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长飞光纤业务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情况,对长飞光纤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2020 年度长飞光纤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4 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
的违法违规情况
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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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
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 2020 年度长飞光纤或相关当事人在持续
5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 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
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 事项
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
施等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长飞光纤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6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
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
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保荐机构督促长飞光纤依照相关规定健
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
7 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
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
理制度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 保荐机构对长飞光纤的内控制度的设计、
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 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长飞光纤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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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 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
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 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 保荐机构督促长飞光纤严格执行信息披
9 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件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
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
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
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对长飞光纤的信息披露文件进
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
10 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
所报告的情况
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
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2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长飞光纤及其
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11 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
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
发生此类事项
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长飞光纤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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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 主要股东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
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经保荐机构核
13 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 查,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 的情况
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
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
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
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长飞光纤未发
14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
生前述情况
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
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
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
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定期检查工作计划,明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定期检查的相关工作
15 确定期检查工作要求,确保定期检查工作
计划,并明确了定期检查工作要求
质量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
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
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
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长飞光纤未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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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 生前述情况
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
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
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
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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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中金公司对长飞光纤 2020 年持续督导
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
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
比。中金公司认为,长飞光纤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
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信息披露文件,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 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长飞光纤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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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姚旭东 郭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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