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飞光纤: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3-27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长飞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 2020 年度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独立董事职责和权利,勤勉尽
责,认真出席会议,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日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利润分
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发表了单独的独立意见,并按规定出具了书面
独立意见,为维护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较好地发挥了
独立董事作用。现将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现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专业 是否存在
姓名 工作履历 兼职情况 影响独立
背景 性的情况
滕斌圣先生 2006 年底加入
长江商学院,现任该院副院
长,战略学教授。滕斌圣先
生 1998 年在纽约市立大学 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获战略管理学博士学位, 的公司:海思科医药集
1998-2006 年执教于美国乔 团股份有限公司、奥士
战略、
滕斌圣 治华盛顿大学商学院,曾 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否
管理
任战略学副教授,博士生导 万达酒店发展有限公
师,享有终身教职,并负责 司、力天影业控股有限
该校战略学领域的博士项 公司
目。滕斌圣先生自 2020 年
1 月 17 日起出任本公司独
立董事。
刘德明先生现为华中科技 武汉光谷奥源科技股
大学教授、中国下一代互联 份有限公司董事、武汉
网专家委员会成员、中国光 光谷光联网科技有限
刘德明 光通信 否
学工程学会常务理事、光通 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
信与信息网络专家委员会 理、河南仕佳光子科技
主任、下一代互联网接入系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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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武 事
汉物联网产业协会秘书长。
刘德明先生 1994 年至 1996
年赴德国杜伊斯堡大学访
问进修,1999 年于华中科
技大学获得博士学位,1999
年至 2000 年赴新加坡南洋
理工大学访问进修,2000
年起担任华中科技大学光
电子工程系(现光学与电子
信息学院)主任。刘德明先
生自 2020 年 1 月 17 日起
出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宋玮先生于 2001 年至今担
任海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董事长及首席合伙人,
并于 2008 年至今担任海闻
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在此
之前,宋玮先生于 1985 年
至 1993 年担任财政部海洋
石油税务管理局主任科员、
助理调研员;于 1993 年至
1995 年担任香港毕马威国 会 计 、
宋 玮 无 否
际会计师行内部培训师;于 税务
1995 年至 1998 年担任国家
税务总局涉外税收管理司
助理调研员;于 1998 年至
2001 年受国家税务总局派
遣至香港任职中国国际税
务咨询(香港)有限公司董
事。宋玮先生自 2020 年 1
月 17 日起出任本公司独立
董事。
黄天祐先生现任中远海运 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港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 的公司:中国正通汽车
战略、
黄天祐 事副总经理及公司管治委 服务控股有限公司、I.T 否
管理
员会主席,中国正通汽车服 Limited、JS 环球生活
务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及 I.T 有限公司、上海复星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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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mited 独立非执行董事, 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上述公司均在香港上市。黄 司、新彊金风科技股份
天祐先生亦为于香港及上 有限公司
海上市的上海复星医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于香港
及深圳上市的新疆金风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
行董事。黄天祐先生自
2020 年 1 月 17 日起出任本
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
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兼职境内上市公司均未超过 5 家,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 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股东大会,各位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董事姓名
股东大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滕斌圣 5 5 0 0
刘德明 5 5 0 0
宋 玮 5 5 0 0
黄天祐 5 5 0 0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各位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董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滕斌圣 8 8 0 0
刘德明 8 8 0 0
宋 玮 8 8 0 0
黄天祐 8 8 0 0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专业委员会会议 9 次,其中战略委员会 1 次、审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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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 7 次、提名及薪酬委员会 1 次,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实际参加次数
/应参加次数):
战略 审计 提名及薪酬
董事姓名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滕斌圣 1/1 0/0 1/1
刘德明 0/0 7/7 0/0
宋 玮 0/0 7/7 1/1
黄天祐 0/0 7/7 0/0
在非会议期间,独立董事认真进行公司调研,通过阅读公司为董事提供的本
公司有关业务、经营状况及前景的更新资料,以及有关上市监管规则最新发展和
变动的信息,及时了解资本市场监管动态、行业发展状况和公司的发展情况;通
过听取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子公司对独立董事关注与重点的专题汇报,及时了解
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以通过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发展出谋
献策,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
2020 年 4 月 23 日和 2020 年 8 月 28 日,分别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的《募集资金 2019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及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二) 关联交易
2020 年 1 月 23 日和 2020 年 3 月 27 日,分别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与中国华信及其附属公司签署 2020 年销售及采购框架协议及批
准交易金额上限的议案》《关于与上海诺基亚贝尔及其附属公司签署 2020 年采购
框架协议及批准交易金额上限的议案》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调整与中国华信及其附属公司 2020 年交易金额上限及修订销售及采购框
架协议的议案》《关于调整与上海诺基亚贝尔及其附属公司 2020 年采购交易金额
上限及修订采购框架协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与中国华信邮电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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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签署的采购及销售框架协议及协议项下交易金额上限以
及交易金额上限调整、与上海诺基亚贝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签署的采购
框架协议及协议项下交易金额上限以及交易金额上限调整是基于双方业务合作
的扩大,交易金额上限公平合理,且于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履行了关联
交易表决程序,相关审议程序合规、有效。相关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0 年 3 月 27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 Prysmian
S.p.A.签署 2020 至 2022 年销售及采购框架协议及批准交易金额上限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与 Prysmian S.p.A.签署的销售及采购框架协议及协议项下
2020-2022 年交易金额上限公平合理,且于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履行了
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相关审议程序合规、有效。相关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本公司
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0 年 7 月 17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下属公
司开立银行保函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根据 YOFC PER S.A.C.
(长飞秘鲁)业务需要为其提供担保,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的情况,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整利。同意为长飞秘鲁开立银行保函提供担保。
(四) 高级管理人员调整及薪酬
报告期内,我们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 2020 年度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
(五)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发布了 2019 年度业绩快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
照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予以披露,业绩预告的披露与 2019 年年度报告不存在重
大差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0 年 4 月 23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9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制定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战略,兼顾了股东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后未
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
(七)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0 年 4 月 23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毕马
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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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在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期间,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
意见。该议案的审议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及主要股东均能积极履行已经作出的承诺,未
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未来,我们将继续做好监督工作,认真维护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九)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 年,我们持续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审核和监督。报告期内,公司根
据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决议对重大事项进行了及时的披露。我们在董事
会审议过程中,对于需重点披露的内容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和要求;对于定期报
告的披露,我们根据相关规定密切跟踪年报编制及审计师审计工作进程,并就审
计意见和审计过程中的关注重点及时与公司及审计师进行充分的沟通,严格审核
年报内容。
(十)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及审计工作。作为独立董事,我
们及时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实施部署、整改落实、自我评价等各阶段工作的进展情
况,向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指导公司不断完善和提升内部控制的工作方
法和途径。
(十一)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报告期内,
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个专
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定期召开会议,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
专业意见。
四、总体评价
2020 年,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忠实履职,发挥专业能力,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
策,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尽职尽责,坚持客观独立的原则,切实维护
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相信 2021 年,独立董事亦将一如既往,坚持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
规范公司运作,加强同公司各方面的沟通和协作,共同保障董事会职能的科学、
高效发挥,努力为公司治理、经营发展、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做出更大贡献,保
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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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滕斌圣
刘德明
宋 玮
黄天祐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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