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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飞光纤: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1-07-1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长飞光纤光缆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飞光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对长飞光纤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票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60 号)核准,长飞光纤向社会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75,790,510 股,并于 2018 年 7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757,905,108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中国华信邮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
信”)持有的 179,827,794 股及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江通信”)持有的 119,937,010 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为自 2018 年 7
月 20 日起三十六个月。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757,905,108 股,其中无限售条
件 A 股流通股为 75,790,510 股,有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为 330,547,804 股,无限
售条件 H 股流通股为 351,566,794 股。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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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限售承诺或安排及履行情况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限售承诺或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
的股东中国华信及长江通信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境内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除外)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境内上市后 6 个月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公司所
持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该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3、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单位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
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锁定期满后 12 个
月内减持股份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24 个月内减持股份数累计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10%;

    4、本单位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5、本单位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6、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单位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指公司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因公司境内上市后发生分红
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该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
息相应调整);




                                    2
      7、本单位所做该等减持计划应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
对股东股份减持所做的相关规定。若未来监管部门对股东股份减持所出台的相关
规定比本减持计划更为严格,本单位将按照监管部门修改后的相关规定履行减持
计划;

      8、若本单位发生需向公司或投资者赔偿,且必须减持股份以进行赔偿的情形,
在该等情况下发生的减持行为无需遵守本减持计划;

      9、本单位承诺未来将严格按照本减持计划进行股份减持,若本单位违反本减
持计划进行股份减持,本单位将自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并依据监管部门或司法
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二)限售承诺或安排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中国华信及长江通信严格履行了各自所做出的股
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299,764,804 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2021 年 7 月 22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        股东      持有限售股数量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剩余限售
 号        名称        (单位:股)     总股本比例       (单位:股)   股数量
  1      中国华信      179,827,794          23.73%        179,827,794      0

  2      长江通信      119,937,010          15.82%        119,937,010      0

         合计          299,764,804          39.55%        299,764,804      0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3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的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299,764,804   -299,764,804             -
    流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299,764,804   -299,764,804             -
                            A股              106,573,510   299,764,804    406,338,314
  无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份                H股              351,566,794              -   351,566,794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458,140,304   299,764,804    757,905,108
                 股份总额                    757,905,108              -   757,905,108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
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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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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