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飞光纤:长飞光纤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9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就长飞
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汕头奥星和长飞信越 2022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与关联方汕头高新区奥星光通信设备有限
公司及长飞信越(湖北)光棒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主要是根据市场变化
和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发生的,本次调整后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仍为市场公允价
格,且主要交易条款未发生变化。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关联交易公平
合理,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