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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招商轮船:股票期权计划(草案)摘要公告2019-01-11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9[005]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定向发行

    本计划首次授予计划将向激励对象授予 52,222,000 股股票期

      权,授予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0.861%;当生效条件达成时,激

      励对象可按计划规定行权价格与时间分批行权;股票期权行权

      后所获得的公司股票可依法自由流通。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轮船”、“公

司”)是由大型驻港央企招商局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整合旗下远

洋运输资产,携手中石化集团等中国能源运输领域巨头发起设立。

2006 年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代码 SH.601872)。公司主要从
                                   1
事国际原油运输、国际干散货运输业务,并通过持股 50%的 CLNG

公司投资经营国际 LNG 运输业务。公司油轮和散货船队根据市场情

况,主要通过即期市场租船、期租租船、与货主签署 COA 合同、参

与市场联营体(POOL)运作等多种方式灵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公

司目前经营管理的超级油轮船队规模位居中国第一、世界领先;散货

船队船型整齐、特色鲜明;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合资经营的 LNG 运

输船队是中国第一支 LNG 船队。油、散、气船队结构合理、船型互

补、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潜力。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1、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营业收入       6,095,349,579.29    6,025,067,278.81          6,157,025,503.45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    614,432,922.94     1,729,968,663.63          1,153,680,092.22
润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
                328,992,931.11         916,846,480.19         464,819,024.58
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   15,216,447,821.04   15,969,159,585.94         13,697,609,560.80
产
总资产         37,790,890,776.76   38,616,622,157.23         31,240,119,773.87
     2、主要财务指标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基本每股收益         0.12                   0.33                     0.23


                                   2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每股        0.06          0.17             0.09
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加权
                    2.08          6.31             4.03
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1、董事会构成
    公司董事会由 12 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长谢春林、副董事
长解正林、副董事长宋德星、董事苏新刚、董事粟健、董事田晓燕、
董事刘威武、董事王志军、独立董事张良、独立董事曲毅民、独立董
事吴树雄、独立董事权忠光。
    2、监事会构成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曹鸿、监事刘
英杰、职工监事刘宇丰。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10 人,分别是:副总经理刘威武、副总
经理张保良、财务总监吕胜洲、副总经理闫武山、副总经理徐晖、香
港明华船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丁磊、董事会秘书孔康、总轮机长张士伟、
财务副总监李佳杰、副总法律顾问邹盈颖。


    二、 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随着新一轮国企改革的推进,为了在内部建立起更为市场化、更
加丰富的激励体系,进一步完善招商轮船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
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才及核心技术


                              3
人才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
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推动招商轮船中长期目标
的达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控股上
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招商局
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
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三、 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激励工具及标的
    本计划采用股票期权作为激励工具,标的股票为招商轮船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招商轮船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


   四、 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根据本计划授出的股票期权总股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公司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权益(包括
已行使和未行使的)所涉及公司标的股票数量,累计不得超出公司股
本总额的 1%,经股东大会特别批准的除外。
    本计划首次授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52,222,000 股,涉及
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861%。

                                4
   五、 激励对象的范围及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在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
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和技术骨干,不得随意扩大范
围;
    2、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不参加本计划;
    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不参加本计划;
    4、上市公司母公司(控股公司)负责人在上市公司任职的,可
参与股权激励计划,但只能参与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5、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不得参与本
计划: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原则上包括:

                                 5
       1、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本公司部门总经理、部门副总经理,部分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以及与上述岗位相同级别的人员;
       3、本公司主要下属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部分
部门总经理、部门副总经理、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上述岗位相
同级别的人员。
       (三)首次授予计划激励对象的范围
       根据国资委规定,“股权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
和技术骨干,不得随意扩大范围”。招商轮船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
的激励对象包括:
       1、招商轮船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 4 人,共 6 人;
       2、招商轮船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香
港明华船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轮机长、财务副总监、
副总法律顾问等,共 9 人;
       3、招商轮船核心管理骨干和技术人员,即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
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关键管理和技术骨干,共 105 人。
       初步估算,上述激励对象合计不超过 120 人,预计约占公司截至
2017 年底总人数的 3.5%,占公司岸基员工人数的 19.4%1。

       (四)首次授予计划的分配情况
       1、所有激励对象个人获授的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控制在授予时薪
酬总水平的 30%以内;
       2、本次授予方案中 52,222,000 股股票期权中的约 22.28%,计
11,633,000 股授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详细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1
授予人员范围基于公司完成资产重组后的情况考量,此处资产重组指“本公司向经贸船务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
买其持有的恒祥控股 100%股权、深圳滚装 100%股权、长航国际 100%股权及经贸船务香港 100%股权”,公司已完成此
项资产重组并于 2018 年 7 月 21 日完成相关公告。

                                                   6
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为四舍五入的数据):

                                                 占本次授    占股本总

  序号     姓名         职务          授予股数   予总量的    额的比例

                                                 比例(%)    (%)

   1      谢春林       董事长         980,000     1.88%      0.016%

   2      宋德星      副董事长        755,000     1.45%      0.012%

   3      苏新刚        董事          980,000     1.88%      0.016%

   4       粟健         董事          980,000     1.88%      0.016%

   5      刘威武        董事          980,000     1.88%      0.016%

   6      王志军        董事          615,000     1.18%      0.010%

   7      张保良      副总经理        942,000     1.80%      0.016%

   8      吕胜洲      财务总监        838,000     1.60%      0.014%

   9      闫武山      副总经理        787,000     1.51%      0.013%

   10      徐晖       副总经理        787,000     1.51%      0.013%

                   香港明华船务有
   11      丁磊                       683,000     1.31%      0.011%
                     限公司总经理

   12      孔康      董事会秘书       612,000     1.17%      0.010%

   13     张士伟      总轮机长        612,000     1.17%      0.010%

   14     李佳杰     财务副总监       612,000     1.17%      0.010%

   15     邹盈颖    副总法律顾问      470,000     0.90%      0.008%
    3、本次授予方案中 52,222,000 股股票期权中的约 77.72%,计
40,589,000 股授予招商轮船公司部门级干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招
商轮船主要下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部门级干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以及与上述岗位相同级别的人员,详细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
分比计算结果为四舍五入的数据):

                                  7
                                                     占本次授    占股本总
                              人均授    授予股数合
     激励对象          人数                          予总量的    额的比例
                              予股数        计
                                                     比例(%)   (%)


公司部门级干部及子公
                        45    406,044   18,272,000    34.99%     0.301%
    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子
公司核心管理骨干和技    60    371,950   22,317,000    42.73%     0.368%
      术人员



      4、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实际收益按照国资委规定设置封顶
 水平;在行权有效期内,激励对象个人实际激励收益原则上不超过本
 期股票期权授予时薪酬总水平的 40%。个人实际激励收益水平超出上
 述水平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不再行使,由公司无
 偿收回并统一注销;如有超额行权收益则上交公司。如果公司业绩特
 别优异,收益封顶水平可以按国资委规定适当浮动;
      5、如果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之后,相关监管机构对股权激励行权
 收益的规定有所调整,招商轮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对行权收益的限
 制条款也将进行相应修改,并按照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执行。


     六、 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计划的行权价格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需要以公平市场价格原则确定。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3.92 元,即公司董事会按照本
 计划规定的程序确定满足生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3.92 元的
 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股票。


                                   8
    (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为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布前 1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
易均价,即 3.92 元;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布前 20、60 或 1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即 3.82 元(取前 1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
    3、公司 A 股股票单位面值(1 元)。
    股票期权行权前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相应行权价格将参
照进行相应调整。


   七、 本计划的锁定期与行权安排

    (一)行权有效期

    本计划下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有效期为自授予日起的七年。相

关有效期届满后,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自动失效,并不可追溯行权。

    (二)锁定期

    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的 24 个月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

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三)行权安排

    股票期权授予满 24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

日。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生效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

下表安排分期行权: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9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满两周年)后的首个交   33%

                 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满三周年)后的首个交   33%

                 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 48 个月(满四周年)后的首个交   34%

                 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8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个人生效的期权数量根据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进行调节,实际生效的期权数量不得超过个人当次获授权益总量的

1/3。

    同时,授予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票期权应有不低于授

予总量的 20%留至限制期满后的任期(或者任职)期满考核合格后行

权,或在激励对象行权后,持有不低于获授量 20%的公司股票,至限

制期满后的任期(或者任职)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出售。


   八、 授予条件与生效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公司和激励对象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方可依据本计划向激励对

象进行股票期权授予: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10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根据绩效考核办法,股票期权授予前一个财务年度,激励

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

       (2)激励对象发生按《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

计划(草案)》中第三章规定不得参与本计划的情形。

       3、招商轮船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前一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需要同

时满足以下条件,才可实施本次授予:

       (1)授予前一个财务年度,公司的加权平均净资产现金回报率2

(EOE)不低于 12.0%,且不低于标杆公司的 50 分位水平;

       (2)授予前一个财务年度,公司相较基准年度 2015 年的营业收

入复合增长率3不低于标杆公司的 50 分位水平;

       (3)EVA 达成集团下达的目标。

       (二)股票期权的生效条件

       公司和激励对象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依据本计划向激励对象授
2
  上市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现金回报率=当期上市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上市公司期初净资产+上市公司期末净资
产)/2]×100%,业绩指标相关数据以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数据为准。
3
  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当期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基准年度上市公司营业收入)^(1/年数)×100% - 1,业绩指标相关
数据以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数据为准。公司于 2014 年 9 月与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成立 VLCC 合资公司,合资公司从 2015
年起对招商轮船营业收入的影响较大,因此授予条件中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的计算以 2015 年为基准年,以提高营业收
入的可比性。

                                                     11
予的股票期权方可按计划部分或全部生效: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6)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根据绩效考核办法,股票期权生效前一个财务年度,激励

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

    (2)激励对象发生按《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

计划(草案)》中第三章规定不得参与本计划的情形。

     3、股票期权生效的业绩条件

    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基于公司未来业绩目标的增长设置生效

业绩条件。当招商轮船的各业绩指标同时满足生效条件,且公司不存

在国资委、证监会相关规定所列的不得生效的情形时,股票期权方可

按照生效安排生效,首次授予计划的具体生效条件如下:

    (1) 在各生效年度的前一财务年度,公司业绩达到以下条件:


                             12
  业绩指标         第一批生效              第二批生效           第三批生效

加权平均净资   生效前一年度(即      生效前一年度(即      生效前一年度(即

产现金回报率   2019 年)招商轮船加   2020 年)招商轮船加   2021 年)招商轮船加

(EOE)        权平均净资产现金回    权平均净资产现金回    权平均净资产现金回

               报率(EOE)不低于     报率(EOE)不低于     报率(EOE)不低于

               12.0%,且不低于对标 13.0%,且不低于对标 15.0%,且不低于对标

               企业同期 75 分位值    企业同期 75 分位值    企业同期 75 分位值

营业收入复合   生效前一年度(即      生效前一年度(即      生效前一年度(即

增长率         2019 年)招商轮船营   2020 年)招商轮船营   2021 年)招商轮船营

               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较    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较    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较

               2017 年不低于 4.5%, 2017 年不低于 5.0%, 2017 年不低于 5.7%,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同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同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同

               期 75 分位值          期 75 分位值          期 75 分位值

经济增加值     生效前一年度(即      生效前一年度(即      生效前一年度(即

(EVA)        2019 年)招商轮船     2020 年)招商轮船     2021 年)招商轮船

               EVA 达成集团下达的    EVA 达成集团下达的    EVA 达成集团下达的

               目标,且 ΔEVA 大于 0 目标,且 ΔEVA 大于 0 目标,且 ΔEVA 大于 0

         如公司业绩未达到上述条件,则所有激励对象相应生效年度的股

  票期权作废,并由公司注销。

         若在本次授予计划的行权有效期内公司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

  发行等可能对公司净资产及净资产现金回报率带来影响的行为,则在

  计算各行权期的净资产现金回报率时应剔除该等行为所带来的影响,

  并相应调整行权期各年度考核条件中有关净资产现金回报率的考核

  指标,调整方案视具体情况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13
    (2)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期权生效比例的关系如下:
             80 分(含 80 分)-100 60 分(含 60 分)-80
 绩效得分                                                 60 分以下
                      分                    分
  绩效等级        优秀/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期权生效比
                    100%                  80%                0%
    例

    当任一生效年度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生效条件未达成的,该部分股

票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
   九、 本激励计划的生效日、有效期、授予日和禁售期

    (一)本计划的生效日

    本股票期权计划须待下列条件实现方可生效:

    1、本计划获得相关监管部门的无异议批复函;

    2、公司的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及采纳该股票期权计划。

    股票期权计划的生效日为上述条件同时满足之日。

    在生效日前,本公司不得授予任何形式的股票期权,任何人士均

无权享有在本计划下的任何权利或利益。

    (二)股票期权计划的有效期

    除非本计划按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提前终止,股票期权计划

的有效期为自其生效日起十年。在此期限后,董事会不再根据本计划

授予任何形式的股票期权,但计划的其他条文将于各方面继续具有完

全的效力及作用。为免生疑问,本计划下已授予的并且已生效的股票

期权继续有效,已授予但未生效的股票期权仍按本计划规定的行权限

制时间表和其他相关规定生效,以实现股票期权计划有效期内授予的

任何股票期权的行使。

    (三)股票期权的分期授予安排

                                     14
    为充分体现激励的长期效应,在本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应当

采取分期实施的方式授予权益。每期权益的授予间隔期应当在 1 年

(12 个月)以上,原则上权益授予日 2 年(24 个月)间隔期满后方

可再次授予权益。首次授予计划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经国务院国资

委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生效后实施。后

续授予计划由董事会届时确定审议并履行相应报批程序。

    (四)股票期权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

予日应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确定。授予日

必须为交易日。

    届时由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

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是否达成进行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

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是

否达成出具法律意见。公司董事会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

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公告、登记

等相关程序。

    (五)股票期权的授予时间限制

    董事会不得在可能发生股票价格敏感事件后或由于某决议可能

产生价格敏感的情况下向员工授予股票期权,直到该股票价格敏感信

息已经公布或根据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披露。

    在以下日期之前一个月内(以较早者为准),不得授予股票期权:

    1、董事会为通过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业绩或其他中期业绩


                             15
举行会议的日期;

    2、公司按照上市规则规定公布任何年度、半年度或季度业绩公

告或任何其他中期业绩公告的限期。

    有关的限制截至公司公布业绩当日结束。限制授出的期间,将包

括本公司延迟公布业绩的期间。

    (六)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

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

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

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16
   十、 股票期权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若在行权前本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应对股票

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经股东大会授权后由董事会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原则上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

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缩股

    Q=Q0×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本

公司股票缩为 n 股股票);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3、配股

    Q= Q0× P1×(1+n)/(P1+P2×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

价;P2 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率(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

股本的比);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数量不做调整。


                                17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若在行权前本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应对

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经股东大会授权后由董事会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原则上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缩股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行

权价格。

    3、配股

    P= P0×(P1+ 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的价格,n 为配股的比率(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

的比);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行权价格。


                                 18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三)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程序

    1、招商轮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本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

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计划的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

见。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后,应及时公

告;

    2、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或其他条款的,

应经董事会做出决议,报上海交易所备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     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一)股票期权计划申报、备案流程

    公司正式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之前,需将计划和相关文件报送国资

监管机构和证券监管机构进行审批,并需通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批准。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申报审核和备案工作详见下图:




                              19
    (二)股票期权授予流程

    1、董事会根据股票期权计划确定行权价格及授予日;

    2、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处向激励对象发送股票期权授予凭证(一

式三份),通知每位激励对象的被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和生效安排等

相关信息;

    3、激励对象在 5 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接受协议,并在 5 个工作

日内返还已签署的授予协议(返回两份,一份自留);

    4、行政人事部对所有回收的股票期权授予协议归档保存;

    5、由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处建立激励对象股票期权个人账户,

对股票期权的授予数据进行台帐管理;

    6、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处对授予情况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7、行政人事部协助将授予情况上报国资委备案。

    (三)生效和失效流程

    1、在每个生效年度,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处会同财务部根据公
                             20
司和对标企业的年度业绩指标实际达成值、结合公司在已结束最近一

期三年战略考核结果,分析和判断各期股票期权生效业绩条件的满足

情况;

    2、行政人事部统一汇总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3、行政人事部根据各期股票期权的生效安排、生效业绩条件和

业绩指标实际达成值和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核算各期股

票期权的生效数量和失效数量,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各期股票期权的生效数量和失效数量;

    5、董事会审议确定各期股票期权的生效数量和失效数量;

    6、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处对各期股票期权生效数量和失效数量

进行台帐管理;

    7、行政人事部向激励对象通知各期股票期权生效数量和失效数

量。

    (四)行权流程

    1、在股票期权生效前 10 个工作日内,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处将

通过电子邮件提示员工有关股票期权的生效日期和生效数量;

    2、激励对象向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处提交《股票期权行权申请

书》,提出行权申请,确定各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

    3、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及生效条件经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处、

审计部确认后,由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处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

申请;

    4、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后,激励对象应将行权资金按照公司


                             21
要求缴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确认;

    5、激励对象行权收益经审计部核实、确认未超过监管上限条件

下,股票期权行权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处将全

数行权股份过户到激励对象个人证券账户;

    6、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处核算股票期权行权收益,并对激励对

象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剩余已生效数量、本次行权收益等信息进行汇

总统计、制表;

    7、财务部根据行权日股价核算激励对象的行权收益以及个人所

得税,并完成激励收益的账务划拨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

    8、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处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股票期权行权收益

相关信息;

    9、行政人事部按国资委有关规定向国资委备案各期股票期权行

权情况。


   十二、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按其所聘岗位的要求为公司工作,若

激励对象不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或者考核不合格,经公司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批准并报公司董事会备案,可以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

    2、若激励对象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所规定的忠实义

务,或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


                             22
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将取消行权,情节严重的,

董事会有权追回其已行权获得的全部或部分收益;

    3、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

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4、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计划行使股票期权提供贷款

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本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6、公司应当根据本计划,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

结算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行

权。但若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

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行权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

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

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在满足本计划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有权且应当按照法

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等的规定行权,并按规定锁

定和买卖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3、激励对象可以选择行使股票期权或者不行使股票期权,在被

授予的可行权额度内,自主决定行使股票期权的数量,并承担行权所

需的资金和费用;


                              23
    4、激励对象保证按照本计划的规定行权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

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

    5、激励对象有权且应当按照本计划的规定行权,并遵守本计划

规定的相关义务;

    6、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或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7、激励对象应当承诺,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股票期权或行使股票期权

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

返还公司;

    8、激励对象对获授的股票期权行使权益前后买卖股票的行为,

应当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不得利用本激励计划进

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

    9、激励对象因参与本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

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每一位激励对

象签署《股票期权激励协议》,明确约定各自在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十三、    股权激励计划特殊情况处理与计划的修订、终止


                              24
    (一)激励对象个人的特殊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如因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可以根据本计划,

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终止

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且对已获得的股权激励收益进行追

回:

    (1)经济责任审计等结果表明未有效履职或者严重失职、渎职

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3)在任职期间,有受贿行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商业

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

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2、激励对象如因出现如下情形之一而丧失参与本计划的资格,

董事会可以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

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触犯法律、违反执业


                             25
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

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

    (6)成为独立董事、监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股票期权

的人员;

    (7)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严重损害

公司利益的情形;

    (8)成为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的对象的;

    (9)其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的情况。

    3、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生效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并在 6 个月内完成行权,其

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

    (1)因客观原因由公司提出终止或解除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

    (2)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到期后,由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合同的;

    (3)激励对象因达到国家和公司规定的退休年龄退休而离职的,

在退休当年工作已满半年时间且通过考核的,该年度可行权期权仍可

按激励计划行权。在退休离职后无法再进行业绩考核的,其股票期权

失效;

    (4)激励对象死亡的,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

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并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

人或法定继承人在 6 个月内完成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

    (5)其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的情况。


                             26
    4、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不得再行权:

    (1)由激励对象单方提出辞职的;

    (2)因激励对象个人原因,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5、当发生以下情况时,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

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不作变更,仍可按规定

行权:

    (1)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但仍为担任公司行政职务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或属于受激励的核心人员,或者被公司委派到子公司任

职的;

    (2)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负伤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

    6、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确定

其处理方式。

    (二)公司的特殊情况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根据相关条件变化程度,由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本计划的继续执行、修订、中止或终止,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

权利除外: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

    (3)公司发生其他重大变更。

    2、公司发生如下情形之一时,应当终止实施激励计划,激励对


                                27
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

予以注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计划或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所发

生的争议或纠纷,应通过双方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公司董事会下

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

或下属经营单位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四)计划的管理

    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本计划的实施和管理,董事会是股票期权计划的

执行管理机构:

    1、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

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需的全部事宜;

    2、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和激励对象是否符合生效条件进

行审查确认,并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需的全部事宜;


                               28
    3、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本计划的规定,在本计划中规定的

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

或增发等情形发生时,对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4、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本计划的规定,在公司或激励对象

发生本计划规定的离职、退休、死亡等特殊情形时,处理激励对象获

授的已生效或未生效、已行权或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5、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本计划的规定决定是否对激励对象

行权获得的收益予以收回;

    6、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本计划进行其他必要的管理;

    7、董事会可以视情形授权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处理

股票期权的部分有关事宜,但应在董事会决议中明确说明,并应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计划的修订

    董事会在遵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本计

划进行修订,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监管机构备案。如果本计划

的条款与相关法律、法规、协议或交易所的要求有所差异,或相关法

律、法规、协议或交易所的要求有所修改,则应以相关法律、法规、

协议或交易所的要求为准。如果法律、法规、协议或交易所的要求对

本计划的某些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对本

计划的修改必须得到该等批准。

    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可对其进行变

更。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9
    上市公司对已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方案进行变更的,应

当及时公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1、导致加速行权或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

    2、降低行权价格或授予价格的情形。

    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

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

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

业意见。

    对于依照本计划已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如未经过激励对象

的同意,当修改或暂停本计划时,不能改变或削弱他们已有的权利与

义务。

    (六)计划的终止

    自股东大会批准本计划之日起满十年后,本计划自动终止。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提前终止本计划。如果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提前终止本计划,公司将不

再根据本计划授出任何股票期权。除非另有规定,在本计划终止前授

予的股票期权继续有效,并仍可按本计划的规定行权。


   十四、   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一) 会计处理方法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


                              30
份支付》,并在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另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

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要求,

公司将按照下列会计处理方法对公司股票期权的成本进行计量和核

算:

    1、授予日

    由于授权日股票期权尚不能行权,因此不需要进行相关会计处

理。

    2、锁定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公司在锁定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日,以对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

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

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

公积。

    3、行权日

    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结转“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

    4、可行权日之后

    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二)股票期权价值的计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

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

价值进行计算。


                                31
       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用该模

型以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当天作为基准日对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

公允价值进行测算。

       (三)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

       1、估值模型

       本计划下授予的股票期权成本将在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后,根据

Black-Scholes 模型进行估计。

       2、重要参数取值合理性

       根据 2019 年 1 月 10 日各项数据,估值模型的各参数取值及说明

如下:

  定义         参数值                        取值说明


标的股票                 估值基准日招商轮船(601872.SH)股票交易均
             3.92 元
市场价格                 价


                         证监会与国资监管部门规定的相关行权价格的
行权价格     3.92 元
                         孰高值


                         预期期限=0.5×(加权预期等待期+加权有效期

                         限),即
预期期限     3.833 年
                         1/3×0.5×(2+3)+1/3×0.5×(3+4)+1/3×0.5×(4+7)=3.

                         833(年)


无风险收
             2.816%      同期国债收益率
益率



                                    32
      预期波动
                    39.83%        同期限的招商轮船历史股价波动率
      率


                                  根据估值原理和国资委监管规定,若股票期权

      预期分红                    方案中对公司发生分红后,期权行权价的调整
                    0.0%
      率                          原则进行了规定,则在期权公允价值评估时不

                                  再考虑预期分红率,以 0%作为输入


              3、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

              根据估值模型和 2019 年 1 月 10 日各项数据进行初步测算,本次

      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平均价值为 1.3357 元,授予 52,222,000 份股票

      期权的价值为 69,752,925 元。

              (三)本次授予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在本次授予计划下授予的股票期权成本应在等待期内摊销。因

      此,股票期权成本的摊销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根据 2019 年 1 月 10 日各项数据进行初步测算,本次授予的总会

      计成本约为 69,752,925 元人民币。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对各期会

      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自授予日起
                    第一周年       第二周年         第三周年      第四周年         合计
   后续年度


年度摊销金额
                   25,111,053.1   25,111,053.1     13,601,820.5   5,928,998.7   69,752,925.4
(人民币,元)



                                              33
    说明:受期权行权数量的估计与期权授予日公允价值的预测性影

响,目前预计的期权成本总额与实际授予后的期权成本总额会存在差

异。实际会计成本应根据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的实际股价、预期可行

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参数进行重新估值。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以目前情

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

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

大。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

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

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五、   上网公告附件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1 日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