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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招商轮船:独立董事关于修订股票期权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独立意见2019-01-30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修订股票期权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部分条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订〈招商轮船股
票期权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进行了审阅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股票期权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修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股票期权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修订仅针对人员变动导致的激励
对象变化所进行的相应变更。此次修订扩大了激励范围,进一步增强激励作用,
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召开程
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激励对象的关
联董事已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修订,并同意将修
订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良 曲毅民 吴树雄 权忠光
                                                      2019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