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轮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2-22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9[016]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
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2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或
传真的方式书面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 2019 年 2 月 21 日在深圳蛇口
明华国际会议中心以现场审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名,
现场出席董事 8 名,委托 1 名,电话连线参会 2 名。现场出席本次会
议的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谢春林先生、解正林先生、苏新刚先生、刘
威武先生、王志军先生,独立董事曲毅民先生、吴树雄先生和权忠光
先生。独立董事张良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吴
树雄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并签署相关文件。董事宋德
星先生、田晓燕女士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出席会议,通过电话连线方
式参加会议、审议议案并表决。董事会秘书孔康先生出席会议。
公司全体监事、以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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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条件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2017 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
经认真自查、逐项论证,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的资格,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批准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1,213,322,531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金额不超过 410,000 万元人民币。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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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
币普通股(A 股)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
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招商局轮船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招商局轮船”)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
超过十名特定对象。除招商局轮船外,其它发行对象的范围为:符合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
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以及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等不超过九名特定对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
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一次性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
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且不低于公司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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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
的交易价按经过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公司在截至定价基
准日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
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相关授权人士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
照中国证监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上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接受
市场询价,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原则,协商
合理确定。招商局轮船不参与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
果,认购价格与其它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
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发行价
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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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的 20%,即不超过 1,213,322,531 股(含 1,213,322,531 股),其中,
控股股东招商局轮船拟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贰拾亿元
(2,000,000,000),招商局轮船最终认购股份数量以招商局轮船实际
认购金额除以公司最终股份发行价格计算得出。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发行数量及招商局轮船认购的股份的数量将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或相关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根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
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限售期
根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
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招商局轮船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其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因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
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非公开
发行所获得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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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为不超过 410,000 万元人民
币,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购建 4 艘 VLCC;(2)购
建 2 艘 VLOC;(3)购建 2 艘滚装船;(4)10 艘 VLCC 加装脱硫洗
涤塔;(5)偿还公司对招商局轮船的专项债务。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
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因本议案表决事项涉及公司控股股东招商局轮船认购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宋德星先生、王志军先生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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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逐项进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张良先生、曲毅民先生、吴树雄先生、权忠光先生
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并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批准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制作的《招商局能源运
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因本议案表决事项涉及公司控股股东招商局轮船认购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宋德星先生、王志军先生回
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张良先生、曲毅民先生、吴树雄先生、权忠光先生
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批准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
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同意批准公司与发行对象之一招商局轮船签署《招商局能源运输
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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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认购协议》。
因本议案表决事项涉及公司控股股东招商局轮船认购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宋德星先生、王志军先生回
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张良先生、曲毅民先生、吴树雄先生、权忠光先生
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
易事项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商局集团”)全资子公司招商局轮船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
分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修订)》的有关
规定,招商局轮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
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将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因本议案表决事项涉及公司控股股东招商局轮船认购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宋德星先生、王志军先生回
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张良先生、曲毅民先生、吴树雄先生、权忠光先生
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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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批准公司的《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批准公司的《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及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并同意将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如招商局轮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
份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时,招商局集团及招商局轮船免于以要约方式
增持公司股份。
因本议案表决事项涉及公司控股股东招商局轮船认购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宋德星先生、王志军先生回
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张良先生、曲毅民先生、吴树雄先生、权忠光先生
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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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
转授权人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
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有关事宜;同时,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可由董事会转授权予公司
董事长及董事长书面授权之人士,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非公
开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相关授权事项具体如下: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
议,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
2、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方案、中国
证监会核准意见及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具体发行时间、最终发行数量、具体发行价格、募集资
金规模等相关事宜;
3、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
签署、补充递交、呈报、执行和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
及其他法律文件;
4、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公司股
本、股份总数及构成变动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
工商变更登记等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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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等相关事
宜;
6、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监管部门要求等需由
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政策变化及审批机关
和监管机构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的审核意见或要求,对发行方案进
行调整;
7、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
同、协议及上报文件,指定或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存
储账户;
8、决定并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制作、修改、签署
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9、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内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10、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第 4 至 5 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
期内有效,其余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当期每股收
益的影响及填补回报安排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同意批准公司制订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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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的影响及填补回报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预
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批准公司制订的《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19-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深圳滚装购建 2 艘滚装船的议案》
同意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长航滚装物流有限公司建造 2 艘
3,800 车位滚装船,单船造价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以保持和提升
公司运力优势,提高竞争能力,稳定和提高对市场的控制能力。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 China VLCC 10 艘油轮加装脱硫洗涤塔
的议案》
同意批准为 10 艘 VLCC 加装脱硫洗涤塔,上述 10 艘 VLCC 加
装脱硫洗涤塔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不超过 5,000 万美金,折合人民币
33,771 万元,计划在 2019-2020 年实施。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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