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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招商轮船: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2019-04-11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9[030]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18 年度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于 2018 年度

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恒祥控股有限公司 100%股权、深圳长航滚

装物流有限公司 100%股权、上海长航国际海运有限公司 100%股权

及中国经贸船务(香港)有限公司 100%股权),按照《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

况说明如下:

   一、2018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

公司向中国经贸船务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221 号)核准,本公司向中国经贸船务有限公司(下称“经贸

船务”)发行 767,154,545 股股票购买其持有的恒祥控股有限公司(下

称“恒祥控股”)100%股权、深圳长航滚装物流有限公司(下称“深

圳滚装”)100%股权、上海长航国际海运有限公司(下称“长航国际”)

100%股权及中国经贸船务(香港)有限公司(下称“经贸船务香港”)

100%股权。截至 2018 年 7 月 13 日,上述四家公司已全部已完成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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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

   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业绩承诺事项

   2017 年 9 月 1 日,本公司与经贸船务就收购恒祥控股、深圳滚装、

长航国际、经贸船务香港(以下合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事宜签

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经贸船务同意在本次收购完成后,对(1)

中国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49%股权、(2)深圳滚装 100%股权、(3)

长航国际 100%股权以及(4)中国外运长航活畜运输有限公司 41.5%

股权资产(下称“目标资产”)在承诺期内相应的会计年度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合计净利润(下称“承诺净利润”)

作出承诺,并就实际盈利数不足承诺数向招商轮船进行补偿。经贸船

务承诺本公司自本次收购的交割日起连续三个会计年度(下称“承诺

期”)内目标资产的承诺净利润如下。

   年度                 承诺净利润

   2018 年度            35,898.56 万元人民币

   2019 年度            41,774.92 万元人民币

   2020 年度            75,922.07 万元人民币

   补偿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的三年(含实施完毕当年),即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由本公

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就经贸船务承诺的目标资产净利润实现情况

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下称“专项审核意见”),并以经其审计的所有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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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资产在承诺期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合计净

利润数额为目标资产的实际合计净利润数(下称“实际净利润”)。若

相关专项审核意见系针对目标资产所在的企业作为整体计算其实际

净利润的,则相关目标资产的实际净利润应为该等目标资产占前述企

业中的持股比例对应的相应部分。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若所有目标资产在承诺

期内任一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其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则就该年度

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之间的差额部分,经贸船务应当以其尚

未出售的招商轮船股份向招商轮船进行补偿,具体如下:

   (1)经贸船务当期就全部目标资产利润差额应补偿股份数的计

算公式为:

   应补偿股份数=(目标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目

标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目标资产在补偿期限内各

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新增对价股份总数-累积已补偿股份数量。

   (2)若计算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出现小数的情况,则舍去小数

取整数作为经贸船务当期应补偿股份的数。

   (3)招商轮船在截至当期期末的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

分配、股份拆细或股份合并等除权事项的,则应补偿股份数做相应调

整。例如,在转增或送股情形下的调整后应补偿股份数的计算方式如

下:


                              3
   调整后应补偿股份数=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的比例)

   (4)经贸船务向招商轮船进行补偿以其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的约定在本次收购中取得新增对价股份总数为上限,经贸船

务用于补偿的股份仅限于经贸船务在本次收购中取得的新增对价股

份中尚未出售部分。在承诺期间各会计年度内,依据上述计算公式计

算出来的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小于零时,按零取值,即已经补偿的

股份不冲回。

   (5)经贸船务在承诺期内就应补偿股份已获分配的现金股利应

作相应返还(该等返还不应视为经贸船务已经支付等额的补偿款,也

不影响经贸船务实际应补偿的总金额),计算公式为:

   返还金额=当期应补偿股份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

(以税后金额为准)×当期应补偿股份数

   应补偿股份由招商轮船以 1 元总价回购并注销。

   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4 月 9

日出具的编号“XYZH/2019SZA40386”《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目标资产 2018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合计净利润

44,137.59 万元,超过 2018 年承诺数 35,898.56 万元,完成 2018 年业

绩承诺的 12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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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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