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轮船:关于批准全资子公司在关联方订造船舶的关联交易公告2019-06-04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9[054]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批准全资子公司在关联方订造船舶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授权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长航滚装物流有限公司
(下称“深圳滚装”)与关联方招商局重工(江苏)有限公司(下
称“招商局江苏重工”)就订造 2 艘 3800 车位滚装船签署造船协
议,单船建造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71 亿元,2 艘船舶建造总价不
超过人民币 5.42 亿元(其中造船订单价格为 5.22 亿元,其余为向
非关联方支付的资本化费用)。
上述交易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过去 12 个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过同类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 交易背景
2019 年 6 月 3 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批准了《关于授权深圳滚装在关联方订造 2 艘滚装船的关联交易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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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授权深圳滚装以不超过人民币 5.42 亿元的价格在招商局江苏重
工订造 2 艘 3800 车位的滚装船。授权深圳滚装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
代表人正式书面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和关联方签
署相关船舶订造协议。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招商局重工(江苏)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3 月 26 日,注册资
本 200,000,000 美元,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市滨江街道新安
江路 1 号。主要从事:海洋工程装备(含模块)的设计、制造和修理。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675,993.13 万元
人民币,净资产为 175,167.13 万元人民币,2018 年度营业收入为
340,966.06 万元人民币,利润总额为 1,430.63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
1,039.80 万元人民币。
2、公司与关联方的关系
招商局重工(江苏)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均受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控制,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三、 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造船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购建 2 艘 3800 车位 PCTC 汽车运输船,总价人民币
5.22 亿人民币,将根据造船进度分五期支付,具体为签约 20%、开工
20%、铺底 20%、下水 20%和交船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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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船时间为预计为 2021 年。
3、船舶船体应在卖方的船厂完成建造。如交船日期延迟或船舶
状况(船速、油耗、载重吨数)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等卖方违约情况,
买方有权取消、拒收和解除合同。
4、生效条件和时间: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书面
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在建造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争议解决方式:先由双方或双方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解
决,协商无法解决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将本争议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
员会上海分会在上海仲裁。
四、 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
利的原则与关联方进行交易,交易金额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符合
一般市场惯例。
五、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滚装船购建计划是公司滚装船队运力更新
的需要。有利于该公司保持和提升运力优势,提高竞争能力,稳定和
提高对市场的控制能力。
本批新造滚装船交船时间为 2021 年,对公司 2019-2020 年度利
润无影响。新造船交付后,将对公司滚装船队顺应大型化趋势,优化
船队结构,增强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投资该项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方不
存在依赖,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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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19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
议批准了《关于授权深圳滚装在关联方订造 2 艘滚装船的关联交易议
案》。副董事长宋德星先生因担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交通物流事业
部/北京总部部长,董事赵耀铭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有限公
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部长,董事邓伟栋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有限公
司资本运营部部长,该 3 名董事为关联董事,在审议此议案时进行了
回避表决。详情请见公司 2019 年 6 月 4 日发布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9[051]号。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张良先生、曲毅民先生、吴树雄先生和权忠光先生
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前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阅,
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会后公司四位独立董事就该项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经认真核查,深圳滚装向关联方招商局江苏重工订造 2 艘滚装船
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并将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
的原则进行,相关交易价格将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而制定,符合本公司
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按照《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3、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履行了法律法
规规定的必要程序,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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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阅知,并发表独立意见。交易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参照一般商业条款,未发现有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授权深圳滚装以不超过 5.42 亿人民币的价格
在关联方招商局江苏重工订造 2 艘滚装船。
七、 关联交易情况的说明
公司在过去 12 个月内与招商局江苏重工之间不存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
交易实施指引》规定的重大关联交易。
八、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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