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9[072]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 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轮 船”)《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 期权计划”或“本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达成,根据公司 2019 年 7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 股票期权计划的授予日定为 2019 年 7 月 18 日,于授予日向 120 名激 励对象,授予 5,291.4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92 元/股,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根据公司《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草案二 次修订稿)》,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计划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本计划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 普通股; 3、本计划首次授予计划拟向 1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5,291.40 万份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即对公司经营管理 负有领导、执行责任的人员)、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 响的关键管理和技术骨干; 4、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次授 占股本总 序号 姓名 职务 授予股数 予总量的 额的比例 比例(%) (%) 1 谢春林 董事长 980,000 1.85% 0.016% 2 宋德星 副董事长 755,000 1.43% 0.012% 3 王永新 董事、总经理 980,000 1.85% 0.016% 4 苏新刚 董事 980,000 1.85% 0.016% 5 赵耀铭 董事 787,000 1.49% 0.013% 6 邓伟栋 董事 903,000 1.71% 0.015% 7 刘威武 副总经理 980,000 1.85% 0.016% 8 张保良 副总经理 942,000 1.78% 0.016% 9 吕胜洲 财务总监 838,000 1.58% 0.014% 10 闫武山 副总经理 787,000 1.49% 0.013% 11 徐晖 副总经理 787,000 1.49% 0.013% 12 丁磊 副总经理 683,000 1.29% 0.011% 13 孔康 董事会秘书 612,000 1.16% 0.010% 14 张士伟 总轮机长 612,000 1.16% 0.010% 15 李佳杰 财务副总监 612,000 1.16% 0.010% 16 邹盈颖 副总法律顾问 470,000 0.89% 0.008% 公司部门级干部及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8,272,000 34.53% 0.301% 45 人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子公司核心管理骨 21,934,000 41.45% 0.362% 干和技术人员 59 人 合计 52,914,000 100.00% 0.872% 5、股票期权的行权有效期: 自授予之日起计算,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有效期均为七年,即员 工可在授予之日起的七年内依照事先安排的生效和行权时间表行权, 授予之日起七年后,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 6、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的 24 个月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 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股票期权授予满 24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 日。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生效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 下表安排分期行权: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满两周年)后的首个交 33% 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满三周年)后的首个交 33% 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 48 个月(满四周年)后的首个交 34% 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8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个人生效的期权数量根据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进行调节,实际生效的期权数量不得超过个人当次获授权益总量的 1/3。 行权期内未能行权的部分由公司统一注销。 同时,授予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票期权应有不低于授 予总量的 20%留至限制期满后的任期(或者任职)期满考核合格后行 权,或在激励对象行权后,持有不低于获授量 20%的公司股票,至限 制期满后的任期(或者任职)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出售。 在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行权,但下列期间不得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 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交易 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 易日。 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 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 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 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 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票期权生效的业绩条件 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基于公司未来业绩目标的增长设置生效 业绩条件。当招商轮船的各业绩指标同时满足生效条件,且公司不存 在国资委、证监会相关规定所列的不得生效的情形时,股票期权方可 按照生效安排生效。 (1)公司层面业绩条件: 业绩指标 第一批生效 第二批生效 第三批生效 加权平均净资 生效前一年度招商轮 生效前一年度招商轮 生效前一年度招商轮 产现金回报率 船加权平均净资产现 船加权平均净资产现 船加权平均净资产现 (EOE) 金回报率(EOE)不低 金回报率(EOE)不低 金回报率(EOE)不低 于 12.0%,且不低于对 于 13.0%,且不低于对 于 15.0%,且不低于对 标企业同期 75 分位值 标企业同期 75 分位值 标企业同期 75 分位值 营业收入复合 生效前一年度招商轮 生效前一年度招商轮 生效前一年度招商轮 增长率 船营业收入复合增长 船营业收入复合增长 船营业收入复合增长 率较 2017 年不低于 率较 2017 年不低于 率较 2017 年不低于 4.5%,且不低于对标 5.0%,且不低于对标 5.7%,且不低于对标 企业同期 75 分位值 企业同期 75 分位值 企业同期 75 分位值 经济增加值 生效前一年度招商轮 生效前一年度招商轮 生效前一年度招商轮 (EVA) 船 EVA 达成集团下达 船 EVA 达成集团下达 船 EVA 达成集团下达 的目标,且Δ EVA 大于 的目标,且Δ EVA 大于 的目标,且Δ EVA 大于 0 0 0 对标公司选取 A 股、港股上市航运类公司,以及全球范围内经营 的以油气运输、干散货运输为主要业务的境外上市公司,经营规模与 业绩可比,共 24 家。以下为对标公司名单: #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1 0137.HK 金辉集团 2 2343.HK 太平洋航运 3 600428.SH 中远海特 4 600798.SH 宁波海运 5 600026.SH 中远海能 6 601919.SH 中远海控 7 601975.SH 招商南油 8 NYSE:EURN Euronav NV 9 NYSE:NM Navios Group 10 NYSE:INSW Intl Seaways 11 BIT:DIS D'Amico Soc. di Nav. 12 NASDAQ:TRMD TORM A/S 13 OB:ODF Odfjell ASA 14 IDX:SOCI Soechi Lines 15 NASDAQ:GOGL Golden Ocean Group Limited 16 NYSE:NAT Nordic American Tankers Limited 17 NYSE: SALT Scorpio Bulkers Inc. 18 NASDAQ:SBLK Star Bulk Carriers Corp. 19 NYSE:STNG Scorpio Tankers Inc. 20 NYSE:TNK Teekay Tankers Ltd 21 NYSE:DSX Diana Shipping, Inc. 22 NYSE:SB Safe Bulkers Inc. 23 NYSE:GNK Genco Shipping & Trading Ltd. 24 NASDAQ: EGLE Eagle Bulk Shipping Inc. 注: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行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 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若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生效的前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或 以上,根据公司业绩情况和生效安排,激励对象当期应生效的股票期 权可以生效,实际生效比例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如下表所示: 80 分(含 80 分)-100 60 分(含 60 分)-80 个人绩效得分 60 分以下 分 分 绩效等级 优秀/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期权生效比例 100% 80% 0% (二)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9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股票期权计 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票期权计划实施考 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 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 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2、2019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招商轮船股 票期权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3、2019 年 3 月 28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收到国务院 国资委《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批复》(国资考分〔2019〕133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本公司 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则同意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 核目标。 4、2019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招商轮船股 票期权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 后的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公司对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 内部以张榜的方式进行了公式,公示期自 2019 年 6 月 4 日至 2019 年 6 月 14 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监察部未收到与本次拟授予 期权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6、2019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制定公司<股票期权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 于制定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 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二、本次股票期权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 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 司满足授予条件,并同意向 1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5,291.40 万份股票 期权。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个人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1)根据绩效考核办法,股票期权授予前一个财务年度,激励 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 (2)激励对象发生按《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 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中第三章规定不得参与本计划的情形。 (三)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 1 (1)授予前一个财务年度(2017 年 ),公司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2 现金回报率 (EOE )不低于 12%,且不低于标杆公司的 50 分位水平; (2)授予前一个财务年度(2017 年),公司相较基准年度 2015 3 年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不低于标杆公司的 50 分位水平; (3)EVA 达成集团下达的目标。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个人均未发生或不属 于上述第(一)、(二)项中任一情况。公司 2017 年的加权平均净 资产现金回报率 (EOE)为 13.48%,且不低于标杆公司的 50 分位水 平;公司 2017 年相较于 2015 年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对标公 司 50 分位业绩水平;公司 2017 年经济增加值(EVA)完成集团下达 的目标。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三、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本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7 月 18 日。 1 本计划草案通过董事会审议以及提交国务院国资委并取得批复的时间均在公司披露 2018 年年度报告之前,且自本计划 草案通过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之日起,授予业绩条件均未修改,即拟定授予业绩的出发点为针对公司 2017 年年度业绩的 考核,故首次授予基于公司 2017 年的业绩达成进行判断。 2 上市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现金回报率=当期上市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上市公司期初净资产+上市公司期末净资 产)/2]×100%,业绩指标相关数据以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数据为准。 3 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当期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基准年度上市公司营业收入)^(1/年数)×100% - 1,业绩指标相关 数据以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数据为准。公司于 2014 年 9 月与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成立 VLCC 合资公司,合资公司从 2015 年起对招商轮船营业收入的影响较大,因此授予条件中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的计算以 2015 年为基准年,以提高营业收 入的可比性。 2、本计划实际激励对象共 120 人,授予的股票期权为 5,291.40 万份,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次授 占股本总 序号 姓名 职务 授予股数 予总量的 额的比例 比例(%) (%) 1 谢春林 董事长 980,000 1.85% 0.016% 2 宋德星 副董事长 755,000 1.43% 0.012% 3 王永新 董事、总经理 980,000 1.85% 0.016% 4 苏新刚 董事 980,000 1.85% 0.016% 5 赵耀铭 董事 787,000 1.49% 0.013% 6 邓伟栋 董事 903,000 1.71% 0.015% 7 刘威武 副总经理 980,000 1.85% 0.016% 8 张保良 副总经理 942,000 1.78% 0.016% 9 吕胜洲 财务总监 838,000 1.58% 0.014% 10 闫武山 副总经理 787,000 1.49% 0.013% 11 徐晖 副总经理 787,000 1.49% 0.013% 12 丁磊 副总经理 683,000 1.29% 0.011% 13 孔康 董事会秘书 612,000 1.16% 0.010% 14 张士伟 总轮机长 612,000 1.16% 0.010% 15 李佳杰 财务副总监 612,000 1.16% 0.010% 16 邹盈颖 副总法律顾问 470,000 0.89% 0.008% 公司部门级干部及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8,272,000 34.53% 0.301% 45 人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子公司核心管理骨 21,934,000 41.45% 0.362% 干和技术人员 59 人 合计 52,914,000 100.00% 0.872% 3、公司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3.92 元/股。 四、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本计划下 授予的股票期权成本应在股票期权生效限制期内,以对期权行权数量 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 用和资本公积。 4 经测算 ,本计划拟授予的 5,291.40 万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总 额约为人民币 7,047.16 万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自授予日起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合计 后续年度 年度摊销比例 15.00% 36.00% 29.13% 14.92% 4.96% 100.00% 年度摊销金额 10,570,740.2 25,369,776.5 20,524,853.9 10,512,013.9 3,494,216.9 70,471,601.3 (人民币,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 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 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 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 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 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 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 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 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为测算数据,将以会计师 4 期权公允价值基于截至 2019 年 7 月 18 日的相关参数测算 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激励对象名单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计划 (二次修订稿)》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2.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3.董事会审议股票期权授予的议案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回避 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7 月 18 日,并 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5,291.40 万份股票期权。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关主体资格的规定,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3.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等未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 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 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有助于提高公司 整体凝聚力,实现对公司中高核心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以及关键员 工的长期激励与约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 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防止人才流失,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6.公司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制订相应的激励对象业绩考核办 法,并建立了完善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以确保激励 计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7.相关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 则》以及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7 月 18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5,291.4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92 元/股。 七、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 激励对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授予的授 权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 划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不存在《激 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规定的不能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 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5、《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期权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