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0[002]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数量:673,507,457 股 发行价格:5.36 元/股 (二)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和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认购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锁定期(月) 1 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 373,134,328 1,999,999,998.08 36 2 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130,597,014 699,999,995.04 12 3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9,552,238 479,999,995.68 12 四川璞信产融投资有限责任 4 37,313,432 199,999,995.52 12 公司 5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16,791,044 89,999,995.84 12 6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059,701 69,999,997.36 12 7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194,029 59,999,995.44 12 8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65,671 9,999,996.56 12 合计 673,507,457 3,609,999,969.52 - (三)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 2020 年 1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新增股份自办理完毕 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新增股份自办理完毕股 份登记手续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的次一交 易日。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述 本次发行由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轮船”、“公司”) 向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轮船”)、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大连船舶重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 银瑞信基金”)、四川璞信产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璞信产投”)、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方达基金”)、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安基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财通基金”)共 8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673,507,457 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为 3,609,999,969.52 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9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2019 年 4 月 18 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 权[2019]180 号),原则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总体方案。 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2019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变更的议案》、《关 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2019 年 9 月 9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2019 年 11 月 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02 号)。批复核准了招商轮船 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213,322,531 股新股。 (三)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2、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股票面值:1.00 元 4、发行数量:673,507,457 股 5、发行价格:5.36 元/股 6、募集资金总额:3,609,999,969.52 元 7、发行费用:17,502,589.27 元(含增值税) 8、募集资金净额:3,592,497,380.25 元 9、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联合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信证券”)、招商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以下合 称“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金公司”、“联合主承销商”) (四)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26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8 名发行对象已足额将认购款 项汇入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专用账户。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XYZH/2019SZA40820),截至 2019 年 12 月 26 日 , 中 信 证 券 已 收 到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认 购 缴 款 共 计 人 民 币 3,609,999,969.52 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27 日,中信证券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保荐费后的剩 余款项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 2019 年 12 月 27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 报告》(XYZH/2019SZA40821 号),验证截至 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已收 到认购对象缴付的募集资金总金额人民币 3,609,999,969.52 元,扣除承销费、保 荐 费 等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7,502,589.27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3,592,497,380.25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673,507,457.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 币 2,918,989,923.25 元。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20 年 1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五)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合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 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合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 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合主承销商认为: 招商轮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02 号)和招商轮船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缴款通知书》的发送、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 销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招商轮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遵循 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意见为: 综上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就本次非公开 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具备发行条件;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制作和 签署的《认购邀请书》《股票认购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内容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募集资金已足额缴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发行结果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 673,507,457 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 发行对象总数为 8 名,不超过 10 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 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认购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锁定期(月) 1 招商局轮船 373,134,328 1,999,999,998.08 36 2 大连船舶重工 130,597,014 699,999,995.04 12 3 工银瑞信基金 89,552,238 479,999,995.68 12 4 四川璞信产投 37,313,432 199,999,995.52 12 J.P. Morgan Securities 5 16,791,044 89,999,995.84 12 PLC 6 易方达基金 13,059,701 69,999,997.36 12 7 诺安基金 11,194,029 59,999,995.44 12 8 财通基金 1,865,671 9,999,996.56 12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认购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锁定期(月) 合计 673,507,457 3,609,999,969.52 -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 2020 年 1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新增股份自办理完毕 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新增股份自办理完毕股 份登记手续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的次一交 易日。 (二)发行对象情况 1、招商局轮船 招商局轮船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118 号招商局中心招商局大厦五层 A 区 注册资本 7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国内、外水上旅客和货物运输、国内、外码头、仓库及其车辆运输、国内、 外拖船和驳船运输业务的投资和管理;船舶和海上石油钻探设备的修理、 建造和买卖业务;交通运输各类设备、零配件、物料的销售和采购供应业 务及其它贸易业务;国内、外船舶的客货各项代理业务的投资和管理;水上 及陆上建筑工程的建造业务;金融、保险、信托、证券、期货行业的投资 经营范围 和管理;为旅客服务的有关业务;其它投资业务;同石油开发有关的各项工 程业务及后勤服务业务;海上救助、打捞和拖船业务;各类船舶、钻井平台 和集装箱的检验业务;在内地拓展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业务按国家有关规定 办。(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招商局轮船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认购数量为 373,134,328 股,股份限售 期为 36 个月。 2、大连船舶重工 大连船舶重工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沿海街 1 号 注册资本 1,595,024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刘征 各种船舶、海洋工程及其配套设备的开发、设计、建造、修理、改装、销 售;各类机电设备、压力容器、玻璃钢制品、金属结构件及其配件的设计、 制造、安装、销售;钢材、木材的加工、销售;工程项目的科研论证、技 术咨询;专利、非专利技术及其他工业产权的转让、许可使用和技术服务; 承包境外船舶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设备、材 经营范围 料出口以及上述境外工程所需劳务人员的对外派遣、输出;对外产业投资 和引进技术、经济信息咨询、提供劳务;设备、设施、场地租赁;汽车大 修;危险货物运输、普通货运、大件运输、搬运装卸、道路运输、土石方 运输;工程项目管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凭资质证经营)(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大连船舶重工本次认购数量为 130,597,014 股,股份限售期为 12 个月。 3、工银瑞信基金 工银瑞信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层甲 5 号 601、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公司住所 701、甲 5 号 8 层甲 5 号 801、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海璐 (1)基金募集;(2)基金销售;(3)资产管理;(4)中国证监会许可 经营范围 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 工银瑞信基金本次认购数量为 89,552,238 股,股份限售期为 12 个月。 4、四川璞信产投 四川璞信产投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四川璞信产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 四川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云台路一段 68 号西南商贸城 16 区 D-JY-707 号 注册资本 4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常锋 投资与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债券投资;企业并购;投资信息咨询(金融 经营范围 业务除外);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川璞信产投本次认购数量为 37,313,432 股,股份限售期为 12 个月。 5、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企业性质 Public Limited Company 公司住所 25 Bank Street, Canary Wharf, London, E145JP, England 注册资本 17,546,050,000 USD 法定代表人 JONANTHAN EDWARD COSSEY 经营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本次认购数量为 16,791,044 股,股份限售期为 12 个月。 6、易方达基金 易方达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42891(集中办公区) 注册资本 1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刘晓艳 经营范围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易方达基金本次认购数量为 13,059,701 股,股份限售期为 12 个月。 7、诺安基金 诺安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9 层 1901-1908 室 20 层 公司住所 2001-2008 室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秦维舟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诺安基金本次认购数量为 11,194,029 股,股份限售期为 12 个月。 8、财通基金 财通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夏理芬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 经营范围 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通基金本次认购数量为 1,865,671 股,股份限售期为 12 个月。 (三)关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关联关系核查及私募投资基金 备案情况核查 1、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相关制度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 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 A 类专业投资者、B 类专业投资者 和 C 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最低风 险等级、C1-保守型、C2-相对保守型、C3-稳健型、C4-相对积极型和 C5-积极型。 本次招商轮船非公开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风险等级为 C3 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认购。风险等级为 C2 的普通投资者应 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相应材料,且签署《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及投资者 确认书》后,经主承销商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参与认购。如果参与申购报价的普 通投资者其风险承受能力被主承销商确认为属于最低风险等级的,则该投资者的 申购视为无效申购。 本次招商轮船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主承销商的 核查要求,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获配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招商局轮船 B 类专业投资者 是 2 大连船舶重工 普通投资者(C4) 是 3 工银瑞信基金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4 四川璞信产投 B 类专业投资者 是 5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6 易方达基金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7 诺安基金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8 财通基金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经核查,上述 8 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 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 关制度要求。 2、关联关系核查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招商局轮船、大连船舶重工、工银瑞信基 金、四川璞信产投、J.P. Morgan Securities PLC、易方达基金、诺安基金及财通基 金。 上述发行对象中,招商局轮船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大连船舶重工、工银瑞信 基金、四川璞信产投、J.P. Morgan Securities PLC、易方达基金、诺安基金及财通 基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私募备案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中,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具体如下: 1、招商局轮船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 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2、大连船舶重工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 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3、工银瑞信基金本次参与申购产品为 34 个养老金及 1 个专户产品,不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 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上述专户产品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 手续,并提交了产品备案证明。 工银瑞信基金参与本次申购的产品及其穿透结果为: 序号 认购产品及出资方 1 工银瑞信基金公司-农行-中国农业银行离退休人员福利负债 1-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5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6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A 计划)企业年金计划 7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8 工银如意养老 1 号企业年金集合计划 9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10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11 云南省农村信用社企业年金计划 1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13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存量组合 14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增量组合 15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16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17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18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19 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序号 认购产品及出资方 2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壹号职业年金计划 21 陕西省(壹号)职业年金计划 22 江苏省壹号职业年金计划 23 天津市壹号职业年金计划 24 宁夏回族自治区壹号职业年金计划 25 工银瑞信添富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26 工银瑞信新财富绝对收益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27 工银瑞信稳享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28 工银瑞信添福混合型养老金产品 29 工银瑞信添泰混合型养老金产品 30 工银瑞信添祥混合型养老金产品 31 工银瑞信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2 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3 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4 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5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三零一组合 4、四川璞信产投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 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5、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以 QFII 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 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6、易方达基金本次参与申购产品为 3 个公募基金,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 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易方达基金在该价格上参与本次申购的产品及其穿透结果为: 序号 认购产品及出资方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 中国银行-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中国建设银行-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7、诺安基金本次参与申购产品为 4 个公募基金,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 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诺安基金参与本次申购的产品及其穿透结果为: 序号 认购产品及出资方 1 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2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 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 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财通基金本次参与申购产品为 1 只专户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 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上述专户产品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并提交了 产品备案证明。 财通基金参与本次申购的产品及其穿透结果为: 序号 认购产品及出资方 1 财通基金玉泉 90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1-1 董卫国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交易。 (五)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 A 股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持股总数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 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 3,292,872,807 54.28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912,886,426 15.05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110,190,216 1.82 -005L-FH002 沪 MERRILL LYNCH INTERNATIONAL 48,403,329 0.8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陆股通) 45,970,394 0.76 富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41,377,238 0.68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32,297,936 0.53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6,219,940 0.4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26,118,009 0.43 数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精英之淡水泉 26,117,194 0.43 合 计 4,562,453,489 75.21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 A 股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0 年 1 月 8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持 A 股总数 占 A 股股本 股东名称 (股) 比例(%) 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 3,666,007,135 54.39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912,886,426 13.54 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130,597,014 1.9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94,149,216 1.40 005L-FH002 沪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88,748,114 1.32 四川璞信产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7,313,432 0.55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32,297,936 0.48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6,219,940 0.3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 23,694,029 0.35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阚婷婷 23,480,861 0.35 合 计 5,035,394,103 74.71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招商轮船总股本为 6,066,612,657 股,其中招商局 轮船持有 3,292,872,807 股,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招商轮船总股本的 54.28%, 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集团”)为公司实 际控制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招商轮船总股本增加至 6,740,120,114 股,招 商局轮船最终以现金 1,999,999,998.08 元认购 373,134,328 股股份,直接持有的招 商轮船股份数量增加至 3,666,007,135 股,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招商轮 船总股本的 54.39%,招商局轮船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招商局集团仍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变动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 (截至股份登记日) 股份类别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767,154,545 12.65% 673,507,457 1,440,662,002 21.37% 二、无限售流通股 5,299,458,112 87.35% - 5,299,458,112 78.63% 三、股份总数 6,066,612,657 100.00% 673,507,457 6,740,120,114 100.00%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总额将同时增加,公司财务结构 更趋合理,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有效提升,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和财务 费用,支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 (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公司船队规模得到 扩大,主营业务的发展空间不断拓展,公司市场地位和抵御风险能力提高,为公 司的业务持续增长提供坚实保障。同时通过偿还对招商局轮船的专项借款,进一 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高盈利能力。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会大幅 增加,而募投项目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会 导致公司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从长远来看,本次非公开 发行有利于公司抓住发展机遇、提升盈利水平,从而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业务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1)购建 4 艘 VLCC;(2)购建 2 艘 VLOC;(3)购建 2 艘滚装船;(4)10 艘 VLCC 加装脱硫 洗涤塔;(5)偿还公司对招商局轮船的专项债务。本次发行后将进一步巩固和加 强公司主营业务,扩大船队规模,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品牌形象,扩大 市场份额,保障和提升公司的利润水平,保持公司可持续发展,巩固和提升行业 地位,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投资回报。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保持不变,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导致 的业务和资产整合。 (四)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稀释。 公司的控制权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相关 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高管人员 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五)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招商局轮船和招商局集团之间不存在新增同业竞争的情 况。招商局轮船及招商局集团将持续履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以及 2017 年进 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出具的解决同业竞争承诺。 招商局轮船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就此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程序。除此之外,公司与招商局 轮船和招商局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相应增加。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 吴晓光、葛馨 项目协办人: 葛伟杰 项目组成员: 屈耀辉、李龙飞、于梦尧、周江、吴操健、刘舒杨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电 话: 010-60833976 传 真: 010-60833955 (二)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霍达 保荐代表人: 卫进扬、岳东 项目协办人: 肖哲 项目组成员: 何海洲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电 话: 0755-82943666 传 真: 0755-82944669 (三)联合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沈如军 项目组成员: 马青海、王建阳、王珏、吴嘉青、陈晓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 010-65051156 (四)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肖微 经办律师 留永昭、魏伟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 电 话: 010-85191302 传 真: 010-85191350 (五)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叶韶勋 经办注册会计师: 叶韶勋、李颖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电 话: 010-65542288 传 真: 010-65547190 (六)验资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叶韶勋 经办注册会计师: 叶韶勋、李颖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电 话: 010-65542288 传 真: 010-65547190 七、备查文件 1、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 性的报告; 2、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4、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5、《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 上市公告书》; 6、律师关于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免于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专项核查意 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