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轮船: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1-21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涉
及的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事宜,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
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
真审议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并基于独立、客
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向关联方收购 DS 等四家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以现金收购 Double Strong International Limited、Sinotrans
Ship Management Limited、Marine Peace Shipowning Limited 及中外运
航运(北京)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本次交易有利于解决同业竞争,
增强公司经营实力。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相关规定。同意将《关于向关联方收购 DS 等四家公司股权
的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关于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
易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管理水平及使用效率,
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
要。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
原则公允,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侵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
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良 曲毅民 吴树雄 权忠光
2020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