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轮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30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0[031]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
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收入相关会计政策于2020年1月1日变更,对符合条件的期
初应收账款重分类为合同资产,与合同相关的期初预收款在重分
类至合同负债,新旧准则转换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没
有影响,对公司财务报表没有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时间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
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规定在境
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
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对于其他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期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
1.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
确认模型。
2. 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
准。
3. 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 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5. 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
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
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期初留存
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变更
会计政策,自 2020 年一季报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
述 2019 年比较期间数据,新旧准则转换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
收益没有影响,对符合条件的期初应收账款重分类为合同资产,与
合同相关的期初预收款在重分类至合同负债,具体影响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施行新收入准则对合并 按新新收入准则列
按原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
项目 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示的账面价值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重分类 2020 年 1 月 1 日
应收账款 2,954,786,042.05 -1,720,977,235.16 1,233,808,806.89
合同资产 1,720,977,235.16 1,720,977,235.16
预收账款 384,419,026.51 -384,419,026.51
合同负债 384,419,026.51 384,419,026.51
2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 2017 年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
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的
有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
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
益进行追溯调整。对符合条件的期初应收账款重分类为合同资产,与
合同相关的期初预收款在重分类至合同负债,对涉及的相关项目及其
金额做出变更或调整,该等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对公司会计准则下的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量等均不产
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
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3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30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