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轮船: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2020-04-30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0[033]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
公司”)拟通过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招商局轮
船有限公司(下称“招商局轮船”)借入委托借款人民币 3 亿元,
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期限届满可续期,借款年利率为 1.9%;
2020 年 2 月 27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
议案》。批准和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过去 12 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人民币 5.42 亿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关联方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 3 亿元的议案》,
本公司拟通过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招商局轮船借入
委托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3 亿元,借款期限自委托借款协议生效
1
之日起不超过一年,期限届满可以续期,借款年利率为 1.9%。
因招商局轮船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需履行相应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本公司召开董事会审
议本议案前,已征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董
事会审议,会后独立董事针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公司
召开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宋德星、赵耀铭、邓伟栋三位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该项议案获得参与表决的全体董事同意。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 关联方介绍
1)招商局轮船
招商局轮船注册日期为 1992 年 2 月 22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
阳区建国路 118 号招商局中心招商局大厦五层 A 区。法定代表人为
李建红先生。招商局轮船是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
从事:国内、外水上旅客和货物运输、国内、外码头、仓库及其车辆
运输、国内、外拖船和驳船运输业务的投资和管理;船舶和海上石油
钻探设备的修理、建造和买卖业务;交通运输各类设备、零配件、物
料的销售和采购供应业务及其它贸易业务;国内、外船舶的客货各项
代理业务的投资和管理;水上及陆上建筑工程的建造业务;金融、保
险、信托、证券、期货行业的投资和管理;为旅客服务的有关业务;
其它投资业务;同石油开发有关的各项工程业务及后勤服务业务;海
上救助、打捞和拖船业务;各类船舶、钻井平台和集装箱的检验业务;
在内地拓展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业务按国家有关规定办。(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2019 年末,招商局轮船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126,184,232,375.66
元,归母净利润人民币 28,071,436,683.78 元。
2)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原名:中外运长航财务有限公司。该公司 2011 年 5 月 17 日在国
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正式成立,是具有企业法人地位的非银
行金融机构。2017 年 8 月 24 日,经北京银监局和北京工商局核准,
正式完成名称变更。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 月根据银监会批复完成增
资至 30 亿元。其中,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 15.30 亿元,占注
册资本的 51%;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 13.45 亿元,占注
册资本的 44.9%;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 0.5 亿元,占注册资
本的 1.7%;中国租船有限公司出资额 0.25 亿元,占注册资本的 0.8%;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 0.25 亿元,占注册资本的 0.8%;
长航集团船舶重工总公司出资额 0.25 亿元,占注册资本的 0.8%。
该公司业务范围包括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
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
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
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
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513.00 亿元,所有者权益 61.55 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450.36 亿元。
2019 年 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8.12 亿元,利润总额 7.05 亿元,净利润
5.28 亿元。
3
2、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系
招商局轮船截至目前持有本公司 54.39%的股份,是本公司的控
股股东,关联关系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关联方。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关联关系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关联方。
三、委托借款标的的基本情况
1、借款金额:人民币 3 亿元
2、借款期限:自借款协议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一年,期限届满可
以续期
3、借款年利率:1.9%
4、是否担保或抵押:无担保无抵押
四、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
利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了贷款年利率。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控股股东为进一步支持公司战略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预计不会对公司构成
负面影响,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
性产生影响。
4
六、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 3 亿元的议
案》。
招商局轮船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副董事长宋德星
先生因担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交通物流事业部/北京总部部长,董
事赵耀铭先生因担任招商局集团安全监督管理部部长,董事邓伟栋因
担任招商局集团资本运营部部长,该 3 名董事为关联董事,在此次会
议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均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张良、曲毅民、吴树雄、权忠光对该项关联交易进
行了事前审阅,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向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借款 3 亿元的行为构成上
市公司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相关
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5
3、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向关联方招商局轮船借款人
民币 3 亿元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参
照一般商业条款,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关联董
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阅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未发现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与关联方确定了《一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文本,公司将
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尽快与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协议。
八、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2019 年 6 月,公司下属公司深圳滚装与招商局江苏重工签署 2
艘滚装船的建造协议,协议金额为人民币 5.42 亿元。招商局江苏重
工与金陵船厂同属招商局集团旗下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与该次关联交易为 12 个月以内同一关联人之间发生的
关联交易,需要对交易金额进行累计计算。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函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6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30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