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轮船:关于同意下属全资子公司签署光船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2020-12-24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0[069]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下属全资子公司签署光船租赁协议
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同意下属全资子公司 CMES Bulker Holdings Inc(下
称“散货控股”)的下属公司 Sinotrans Chartering Ltd.(下称“SCL”)
与新船东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租赁”)
签署 6 艘原木运输船的光船租赁协议,同时由散货控股出具备用
租约。6 艘船租金总额约 5,006 万美元。
2020 年 12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
海明华 6 艘原木运输船光船租赁协议变更的关联交易议案》;
过去 12 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及
下属公司发生的未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金额人民币 4.56 亿
元(按 2020 年 12 月 22 日美元对人民币汇率 1:6.5513 计算);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明华下属香港长航国际海运有限公司于 2011 年光船租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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艘 3.25 万吨原木船,船东为渣打银行下属的 SPV 公司,租期 10 年。
2011 年至 2012 年陆续接船、投入运营。
近期,渣打银行 SPV 公司拟将上述 6 艘原木船出售给本公司关
联方招商局租赁,招商局租赁拟成为新船东。上海明华经与招商局租
赁协商,拟在原租约基础上重新签署光租协议。
为便于管理,公司拟将承租主体变更为 SCL,SCL 系散货控股
下属租船平台;散货控股作为备用租约出具方共同签署光租协议。6
艘船租金总额约 5006 万美元。
因招商局租赁与公司同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需履行相应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程
序。本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前,已征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
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会后独立董事针对此次关联交易
发表了独立意见。本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宋德星、赵耀铭、
邓伟栋三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项议案获得参与表决的全体董事同
意。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招商局集团及其关
联方之间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 5%以上的标准,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 关联方介绍
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3 日在天津市注册
成立,是由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招商局重工(深圳)有限
公司及招商局海通贸易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台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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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与境内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000,000.00 元,注册地
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重庆道以南,呼伦贝尔路以西
铭海中心 2 号楼-5,6-202。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为融资租赁业务;
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经
济咨询服务;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截止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37,199,488,416.88 元人民币,净资
产 为 5,371,045,611.64 元 人 民 币 , 2019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为
1,974,610,587.78 元人民币,利润总额为 283,909,670.03 元人民币,净
利润为 202,132,182.12 元人民币。
2、公司与关联方的关系
招商局租赁与本公司均受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与本公司的
关联关系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
三、新光租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光租租金 3,760 美元/天;
2、6 艘船舶光租协议在 2026 年 8 月 18 日-2027 年 6 月 27 日陆
续到期;
3、租约到期回购价 400 万美元/艘;
4、为便于管理,承租主体变更为 SCL,散货控股作为备用租约
出具方共同签署光租协议。
四、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
利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了贷款年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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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由于光租协议的船东卖船形成的,并非公司的主
动行为。客观上有利于公司减少亏损,增加盈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预计不会对公司构成负面影响,公司
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六、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20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上海明华 6 艘原木运输船光船租赁协议变更的关联交易议
案》。
公司副董事长宋德星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交
通物流事业部/北京总部部长,董事赵耀铭先生因担任招商局集团安
全监督管理部部长,董事邓伟栋因担任招商局集团资本运营部部长,
该 3 名董事为关联董事,在此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均回避表
决。
该项议案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张良、盛慕娴、吴树雄、权忠光对该项关联交易进
行了事前审阅,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上海明华 6 艘原木运输船光租船舶船东卖船导致形成本次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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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新的光租协议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
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与关联方签署协议,交易金额参照市场价格协
商确定,符合一般市场惯例。本次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制度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监事会意见:此项关联交易的发生是由于光船租赁协议的船
东出售船舶给公司的关联方造成的。交易在客观上有助于减少公司亏
损,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
则。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议
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事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程序合
法有效。未发现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与关联方确定了关联交易的协议文本,公司将尽快与关联
方签订关联交易协议。
八、需累计计算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关联方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 3 亿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本公司向控股股东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借入委托借款。借
款金额为人民币 3 亿元。关联交易具体情况请见公司 2020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 2020[033]号公告,2020 年 6 月 3 日,上述委托借款协议正
式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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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收购招商局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70%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CHINA MERCHANTS ENERGY
SHIPPING (SINGAPORE) HOLDING PTE.LTD.向关联方招商局海通
贸易有限公司收购招商局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70%股权,收购价格拟为
16,000,600 美元。关联交易具体情况请见公司 2020 年 7 月 1 日发布
的 2020[046]号公告。
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招商局能源贸易有限公司运营正常,未出
现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迹象。
2020 年 9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出售中外运航运有限公司股份的关联交易议案》,董事会同
意招商局能源运输投资有限公司根据评估价 7,820,598 美元,向公司
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出售 17,896,500 股中外运航运有限公司股份。
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股份转让协议及办理股份转让手续。关联
交易具体情况请见公司 2020 年 9 月 25 日发布的 2020[057]号公告。
因招商局租赁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
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与上述 3 次关联交易为 12 个月以内同一
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需要对交易金额进行累计计算。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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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函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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