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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招商轮船:招商轮船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2021-03-26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1[018]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20 年度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8

年度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恒祥控股有限公司 100%股权、深圳长

航滚装物流有限公司 100%股权、上海长航国际海运有限公司 100%

股权及中国经贸船务(香港)有限公司 100%股权),按照《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完

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2018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

公司向中国经贸船务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221 号)核准,本公司向中国经贸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

贸船务公司”)发行 767,154,545 股股票购买其持有的恒祥控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恒祥控股”)100%股权、深圳长航滚装物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深圳滚装”)100%股权、上海长航国际海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长航国际”)100%股权及中国经贸船务(香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经贸船务香港”)100%股权。截至 2018 年 7 月 13 日,四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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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已全部已完成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

   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业绩承诺事项

   2017 年 9 月 1 日,本公司与经贸船务就收购恒祥控股、经贸船务

香港,深圳滚装、长航国际(合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事宜签署

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经贸船务同意在本次收购完成后,对标的

公司持有的(1)中国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49%股权、(2)深圳滚

装 100%股权、(3)长航国际 100%股权以及(4)中国外运长航活畜

运输有限公司 41.5%股权资产(以下简称“目标资产”)在承诺期内

相应的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合计净

利润(以下简称“承诺扣非归母净利润”)作出承诺,在发生实际盈

利数不足承诺扣非归母净利润情况时向招商轮船进行补偿。经贸船务

承诺本公司自本次收购的交割日起连续三个会计年度(以下简称“承

诺期”)内目标资产的承诺净利润如下。

              年度            承诺扣非归母净利润

            2018 年度         35,898.56 万元人民币

            2019 年度         41,774.92 万元人民币

            2020 年度             75,922.07 万元人民币


   补偿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的三年(含实施完毕当年),即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由本公

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就经贸船务承诺的目标资产净利润实现情况

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以下简称“专项审核意见”),并以经其审计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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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目标资产在承诺期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合

计净利润数额为目标资产的实际合计净利润数(以下简称“实际净利

润”)。若相关专项审核意见系针对目标资产所在的企业作为整体计算

其实际净利润的,则相关目标资产的实际净利润应为该等目标资产占

前述企业中的持股比例对应的相应部分。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若所有目标资产在承诺

期内任一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其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则就该年度

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之间的差额部分,经贸船务应当以其尚

未出售的招商轮船股份向招商轮船进行补偿,具体如下:

    (1)计算公式为:应补偿股份数=(目标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

诺净利润数-目标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目标资产

在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新增对价股份总数-累积

已补偿股份数量。

   (2)若计算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出现小数的情况,则舍去小数

取整数作为经贸船务当期应补偿股份的数。

   (3)招商轮船在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股份拆细

或股份合并等除权事项的,则应补偿股份数相应调整。例如,在转增

或送股情形下的调整后应补偿股份数的计算方式如下:

   调整后应补偿股份数=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的比例)

   (4)经贸船务向招商轮船进行补偿以其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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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协议》的约定在本次收购中取得新增对价股份总数为上限,经贸船

务用于补偿的股份仅限于经贸船务在本次收购中取得的新增对价股

份中尚未出售部分。在承诺期间各会计年度内,依据上述计算公式计

算出来的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小于零时,按零取值,即已经补偿的

股份不冲回。

   (5)经贸船务在承诺期内就应补偿股份已获分配的现金股利应

作相应返还(该等返还不应视为经贸船务已经支付等额的补偿款,也

不影响经贸船务实际应补偿的总金额),计算公式为:

   返还金额=当期应补偿股份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

(以税后金额为准)×当期应补偿股份数

   应补偿股份由招商轮船以 1 元总价回购并注销。

   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出具的编号“XYZH/2021SZAA40155”《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目标资产

2020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合计净利润

70,428.40 万元,2020 年承诺净利润为 75,922.07 万元,承诺期内累积

实现净利润为 187,578.69 万元,承诺累积净利润为 153,595.55 万元,

目标资产完成累积净利润业绩承诺的 122.13%。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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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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