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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招商轮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2021-03-3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被保荐公司简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晓光                   联系电话:010-60834479

保荐代表人姓名:葛   馨                  联系电话:021-20262063

保荐机构名称:                           被保荐公司简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卫进扬                   联系电话:0755-83084017

保荐代表人姓名:岳   东                  联系电话:0755-83084017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招商局

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02 号)核准,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招商轮船”)向包含公

司控股股东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673,507,457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5.36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 3,609,999,969.52 元,扣除发行费用 17,502,589.2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 3,592,497,380.25 元。2019 年 12 月 27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 XYZH/2019SZA40821 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保荐机构”)

作为招商轮船 2019 年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负责招商轮船股票发行后的持续

                                     1
督导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简称“《保荐办

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

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招商轮船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0

年度的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荐工作概述
     1、现场检查情况

     2020 年 12 月 28 日,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0 年以来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

现场检查。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

要求,对招商轮船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

认为:自上市以来,招商轮船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

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

求,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规存放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在对外

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公司经营管理状况

正常,并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招商局能

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2020 年 12 月 28 日,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前往招商轮船进行

2020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通过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查看上市公司主

要生产经营场所、查看公司相关“三会”文件、检查募集资金使用制度和使用情

况、查阅公司有关内控制度文件,核查公司关联交易资料等方式,对招商轮船进

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结束后,保荐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向上海交易所报

送了现场检查报告。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情况

     保荐机构保持关注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对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尽职调查时,注意到:

                                   2
       (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公司建立了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

利益的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

       (3)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

       (4)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

规;

       (5)公司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3、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募

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较好执

行了这些规章制度。

       公司在招商银行开设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号为 217581638310001。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专用账号           存储方式    专户余额(元)
                                             活期存款         43,079,840.84
       招商银行        217581638310001
                                             大额存单       2,040,000,000.00
         合计                                               2,083,079,840.84

       4、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

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保荐机构详细了解了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

开情况,公司职能机构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

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投资情况进行了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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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与核查。2020 年以来,公司已经针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建立

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并遵照执行,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公司不存

在未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0 年度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

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

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

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
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招商轮船 2020 年度未发生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其他事项

     招商轮船 2020 年度未发生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重要事项。




    (以下无正文)




                                   4
 (木贝儿正文, 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入干招商)动能源运输股份付限公司
2020年度抖续督导报伟书》之签端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2021年为     月加日

                           卫进扬


                             炽企                 2021年   3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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