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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招商轮船:招商轮船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公告2021-07-03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1[040]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价格、
               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
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于 2021 年 7 月 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激励对象

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议案》,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期权计划》”)

以及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作出相应调整。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调整行权价格

      (一)调整原因

     1、2019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2018


                                  1
年度公司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8 元(含税);

    2、2020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2019

年度公司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 元(含税);

    3、2021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2020

年度公司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24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股转增 0.2 股。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

实施完毕,新增股份 6 月 25 日上市流通。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期权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期权行权前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等

除权、除息事宜,相应行权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行权价格。

    2、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二)调整内容

    公司 2021 年 7 月 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

                                2
    根据《期权计划》规定的调整公式,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的计算方法和结果为:(单位:人民币元)

    (3.92-0.058-0.1-0.124)÷(1+0.2)=3.03

    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价格自 3.92 元/股调整为

3.03 元/股。

  二、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

    (一)调整原因

    1、2021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2020

年度公司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24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股转增 0.2 股。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

实施完毕,新增股份 6 月 25 日上市流通。根据《期权计划》第十二

章第三十三条规定:若在行权前本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事

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因转增股本导致的股票期权

数量调整情况如下:

    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公式

    Q=Q0 X(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

的股票期权数量。

    2、公司 2020 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显示,激励对象中 3 人为合

格,该等 3 名激励对象本次个人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比例为 80%;7 名

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行权条件。


                                3
         (二)调整内容

         公司 2021 年 7 月 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8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

    量进行了调整。

         因 2020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原因,根据《期权计划》关于

    期权数量的调整公式计算:

         52,914,000(份)X(1+0.2)=63,496,800(份)

         期权数量由 52,914,000 份变更为 63,496,800 份。

         公司 2020 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显示,激励对象中 3 人为合格,

    该等 3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比例为 80%,第一个行权期不可

    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为 86,976 份;7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退休等原因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条件,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的期权数量计算,

    三个行权期共计 3,547,200 份股票期权不符合行权条件,剔除因上述

    原因不符合行权条件无法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股票期权数量具体调

    整如下:
                 人数     合计       第一个行权期   第二个行权期   第三个行权期


初始数量(份)   120    52,914,000    17,462,800     17,462,800     17,988,400

转增股份后的
                  -     63,496,800    20,955,360     20,955,360     21,586,080
期权数量(份)
因人员变动及
考核等原因调      -7    -3,634,176    -1,257,696     -1,170,720     -1,205,760
整的数量(份)
调整后的期权
                 113    59,862,624    19,697,664     19,784,640     20,380,320
 数量(份)

         综上,因 2020 年度公积金转增股本,激励对象离职、退休及个

                                         4
人考核未达到相关标准等原因,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总数量由

52,914,000 股调整为 59,862,624 股。

    四、 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

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期权计划》的相关规

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期权计划》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

权行权价格,是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期权计划》、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因公司 2020 年度公积金转增股份、激励对象退休、离职,2020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因素,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以及《期权计划》、

《招商轮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以及《期权计划》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相关事项合法、有效。

    六、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权益分配均已

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期权计划》及公司 2018


                                 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3.92 元/股调整为 3.03

元/股。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期权计划》的规定,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配已实施完毕,且激励对象离职、退休及
个人考核结果未达到相关标准等原因,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期权计划》及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激
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行
权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符合《期权计划》
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行
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
办理相关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本次注销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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