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招商轮船:招商轮船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2021-07-03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1[041]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行权期:2021 年 7 月 19 日至 2022 年 7 月 18 日(包含首尾
         两日)
      行权价格:人民币 3.03 元/股
      可行权份数:19,697,664 份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批准情况

     1、2019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股票期权计
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票期权计划实施考核
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


                                   1
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
期权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2、2019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招商轮船股
票期权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3、2019 年 3 月 28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收到国务院
国资委《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批复》(国资考分〔2019〕133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本公司实
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则同意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
目标。
    4、2019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招商轮船股
票期权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
的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5、公司对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
内部以张榜的方式进行了公式,公示期自 2019 年 6 月 4 日至 2019 年
6 月 14 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监察部未收到与本次拟授予
期权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6、2019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2
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制定公司<股票期权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制

定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股票期权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

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授予情况

    2019 年 7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关于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

会同意将股票期权计划的授予日定为 2019 年 7 月 18 日,于授予日向

1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5,291.40 万份股票期权,初始行权价格为 3.92

元/股。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草案二次修

订稿)》(以下简称“期权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

期权总数的 33%。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19 年 7 月 18

日,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将于 2021 年 7 月 18 日届满。

    (二)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具体如下:


                               3
    序号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完成行权条件的情况
1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 发生 相关任 一 情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形,符合该行权条件。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
           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
           形;(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6)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其他情形
2          所有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所有激 励对 象均未 发 生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上述任一情形,符合该行
           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 权条件。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的;(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的;(6)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第一个行权期业绩条件(1)生效年度的 业绩达成情况:(1:)2020
           前一财务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现金回报 年 度 公 司 EOE 值 为
           率(EOE)不低于 12.0%,且不低于标杆 32.1%,高于绝对值要求
           公司的 75 分位水平;(2) 营业收入复合增 的 12%及对标企业 75 分
           长率较 2017 年不低于 4.5%,且不低于标 位值(25.3%);(2)公司
           杆公司 75 分位水平;(3) 经济增加值(EVA) 2020 年较 2017 年营业收

                                     4
        需完成国资委下达给集团并分解到本公司 入复合增长率为 23.4%,
        的目标。                             高于 4.5%,且高于对标企
                                             业 75 分位(15.5%);(3)
                                             公司 2020 年实现的 EVA
                                             完成了 国务 院国资 委 下
                                             达给集 团并 分解到 本 公
                                             司目标。
4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根据公司的绩效考核 2020 年度个人业绩考核
        办法,股票期权生效前一个财务年度,激 结果显示,激励对象中 7
        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到合格或合格以 人因离职、退休原因已不
        上。                                 符合行权条件,符合行权
                                             条件的 激励 对象人 数 为
                                             113 人。其中 110 人考核
                                             结果为“优秀”或者“良
                                             好”,其获得授予的第一
                                             个行权期股票期权 100%
                                             符合行权条件。3 人考核
                                             结果为“合格”,其获得
                                             授予的 第一 个行权 期 股
                                             票期权的 80%符合行权
                                             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等待期将于 2021 年 7 月 18

日届满,董事会认为第一个行权期涉及的公司业绩指标及激励对象考

核指标等行权条件已经成就。除公司已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注销部

分持有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现有激励对象行权

资格合法、有效。根据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

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13 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

                                5
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一)授予日:2019 年 7 月 18 日

     (二)可行权数量:19,697,664 份

     (三)行权人数:113

     (四)行权价格:3.03 元

     (五)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招商轮船 A 股普通

股

     (七)行权时间: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 2021 年 7 月 19 日至 2022

年 7 月 18 日(包含首尾两日)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
                                        第一个行权期可以行权的股票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份)
       谢春林              董事长                388,080
       宋德星              副董事长              299,040
       王永新           董事、总经理             388,080
       苏新刚               董事                 388,080
       赵耀铭               董事                 311,640
       邓伟栋               董事                 357,600
       刘威武              副总经理              388,080
       张保良              副总经理              373,080
       吕胜洲              财务总监              331,800
       闫武山              副总经理              311,640
        徐晖               副总经理              311,640
        丁磊               副总经理              270,480
        孔康             董事会秘书              242,400
       李佳杰            副财务总监              242,400


                                    6
                           -                 15,093,624
 其他激励对象 99 人


       合计                -                19,697,664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等待期将于 2021 年

7 月 18 日届满,第一个行权期涉及的公司业绩指标及激励对象考核

指标等行权条件已经成就。除公司已按照规定程序取消部分激励对象

行权资格外,公司现有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审议议

案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期权计划规定,我们认为公司已达成所有行

权条件,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可以行权。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

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相关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除公司已按照规定程序审议

通过注销部分持有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外,同意其他激励对象在规定

时间内实施第一期行权。董事会就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

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

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7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本次激励对象中董事会秘书孔康先生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通

过二级市场购入公司股票 13,300 股,购入价格为 4.83 元/股,公司及

时披露了孔康先生购买股票情况,请见公司 2021 年 2 月 2 日发布的

《招商轮船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购入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0]号(因转增股份原因,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孔康先生

持有公司股票余额 15,960 股)。除此之外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

本公告日前 6 个月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七、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 —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 在 授 予 日 , 公 司 采 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

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

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

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具体数额以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

                                  8
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行

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

办理相关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本次注销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登记手续”。

    九、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三)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3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