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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招商轮船:招商轮船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2022-03-28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1 年度,作为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商轮船”或“公司”)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

们依法履职、勤勉尽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充分研究讨论议案,独立自主决策,持续关注公司战略实施与经

营管理情况,认真开展调研,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为招商轮

船的发展战略、风险控制、审计监督、提名与薪酬管理以及关联

交易管理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1 年,在任独立董事均能够严格按照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

极出席相关会议,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

    现将 2021 年度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张良先生毕业于大连海运学院船舶驾驶专业。曾任天津远洋

船舶船长,中远散货运输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远集团副总



                              1
裁兼总法律顾问、副总裁,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601919.SH)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中远国际(00517.HK)副董事长,中远(香

港)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董事长兼总裁等职;在职期间曾攻读上

海海运学院运输管理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南开大学国际商学院

公司治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先后获得硕士、博士学位。2017 年 5

月 31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盛慕娴女士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毕业于香港理工学院(现

名为香港理工大学),获得会计学高级文凭,2016-2017 年获香港

理工大学颁授荣誉院士。1990 年-2016 年任德勤﹒关黄陈方会计

师行/德勤中国合伙人。现任香港演艺学院校董会司库、香港廉政

公署防止贪污咨询委员会成员、通讯事务管理局成员、香港理工

大学顾问委员会成员及大学退休金独立受托人,同时担任华润医

药、中国船舶(香港)航运租赁有限公司、AEON 信贷财务(亚

洲)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08 年 1 月至今任第十、第十一、

第十二届江苏省政协委员,2013 年获香港政府委任为太平绅士,

2017 年获授铜紫荆星章,2006 年 10 月获中国女企业家协会提名

为中国百名杰出女企业家之一。2020 年 10 月 19 日起,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

    吴树雄先生历任上海远洋船舶轮机长,上海远东集装箱制造

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远洋运输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中远

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董事副总经理,中远香港集团有

限公司党委书记兼董事副总裁。曾兼任中日国际轮渡公司董事长、

                              2
航海技术杂志副主编、中国远洋控股有限公司监事、中远国际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中集集团董事,并曾先后受聘兼任中国船级社、

日本船级社、挪威和德国劳氏船级社、美国船级社中国地区委员

会和技术委员会委员。2017 年 5 月 31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权忠光先生朝鲜族,民建会员,教授,注册资产评估师。毕

业于北京交通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曾任北京中企华资产评

估有限责任公司总裁。现任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长。北京市政协常委、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届特约监督员、民建

中央委员、监察委委员、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北京新的社会阶层

人士联谊会副会长、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常务理事、副会长、财政

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准则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资

产评估准则起草组成员、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首批 25 名资深会员之

一、中国证监会第六届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业内资深专家。

2008 年当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

员”、2013 年再次当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第十二届委

员会常务委员”,2018 年第三次当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

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曾荣获北京市和全国“优秀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等称号。2017 年 10 月 27 日起,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



 二、2021 年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 9 次,其中现场结合视频会议 1

                              3
次,通讯表决 8 次。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张    良         9               9          0          0

  盛慕娴           9               9          0          0

  吴树雄           9               9          0          0

  权忠光           9               9          0          0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1 年度,我们积极参加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
 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主动向公司了解经营管理情况;会上详
 细听取议题汇报,进行深入讨论沟通,并结合自身的专业领域提
 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对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应有的作
 用。

    (一)审核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1 年 3 月 24 日,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拟审议的《关于追加确认 2020 年度与中石化集团及其下属公
 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情况报告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
 于授权向招商局慈善基金捐赠的议案》、《关于向关联方招商局
 轮船有限公司续借人民币 3 亿元的议案》、《关于〈发行股份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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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资产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的议案》5 个议案
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于董事会后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10 月 28 日,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拟审议的《关于收购中外运集运相关资产的关联交易并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的议案》1 项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分别听取了公司领
导和相关部门参与项目人员,独立财务顾问、审计师、会计师、
律师的汇报并作讨论,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于会后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12 月 13 日,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
减值测试的议案》1 项议案于会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2021 年度公司各项关联交易采用一般商业条款,
定价公允合理,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及股
东的整体利益;各项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中
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审核重大财务事项情况
    2021 年 1 月 28 日,独立董事张良、盛慕娴、吴树雄、权忠
光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船舶资产计
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亏损合同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
2 个议案与公司参会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相关部门汇报人员和
审计师展开了讨论,并于会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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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4 月 28 日,独立董事张良、盛慕娴、吴树雄、权忠
光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1 项议案于会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律
规要求,并详细了解担保公司对外担保的商业实质,对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2021 年 3 月 24 日,独立董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咨询会计
师意见后,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及关
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同日,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授权担保
的议案》,并同意。
    独立董事认为,2021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经核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关于聘请财务审计机构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2021 年 3 月 24 日,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

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于董事会后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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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

审计、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

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与义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工作要求。为保

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

   (五)关于现金分红情况

    2021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审

议了议案,并于会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2020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公司做出的《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2021 年 3 月 24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关于聘任徐挺惠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徐晖为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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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独立意见我们基于独立判断,认为聘任的董事和高管候

选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未发现有

《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也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七)公司内控制度情况
    2021 年 3 月 24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联
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则、规定的要求,围绕
公司发展战略和价值观,融合公司内部管理需要,深化内部控制
体系建设工作,已经形成内部控制机制,也建立了符合目前公司
实际情况的、较为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这些制度符合《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能够控制相关
的重要风险和重大风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

    2021 年 3 月 24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2020 年度使用及存放情况专项报

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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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2021 上半年度的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公司募集资

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关于公司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全程参与了公司年度审计报告的编制

过程,在年度审计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审计报告初稿的编制、修

改过程中均参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董事在董事

会上对定期报告进行了审议。

    (十)关于股权激励项目情况
    2021 年 7 月 2 日,独立董事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4 项议案于会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1 年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参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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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加入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发展、提名、审计、
薪酬与考核等四个专业委员会。并在提名、审议、薪酬委员会中
担任主任委员。
    在实际运作中,我们通过在各专业委员中的工作,对公司的
各项相关工作提出了建议和意见,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了
推动作用。
    (一)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
    2021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审议议案 22 项。
    2021 年 1 月 20 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
书面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船舶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
议案》、《关于公司亏损合同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2 项议案。
    2021 年 3 月 22 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以现场
结合网络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
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预
算情况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
情况的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控审计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2020 年度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 4 月 30 日起一年内向境内外
银行申请备用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继续聘请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追加确认 2020 年度与中石化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日常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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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报
告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授权向
招商局慈善基金捐赠的议案》、《关于向关联方招商局轮船有限
公司续借人民币 3 亿元的议案》、《关于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授
权担保的议案》、《关于散杂货船队运力结构优化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审计工作总结和 2021 年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17 项以议案。
    2021 年 10 月 28 日,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书面
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收购中外运集运相关资产的关联交
易议案》1 项议案。
    2021 年 12 月 10 日,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以网络
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审计计划》和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
的议案》2 项议案。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情况
    2021 年度,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均为
书面会议。审议了 3 项议案。
    2021 年 3 月 23 日,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
会议以书面方式召开,会议审议《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高管薪
酬披露情况的议案》1 项议案。
    2021 年 4 月 30 日,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
会议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审核股票期权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业
绩指标对标结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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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战略发展委员会召开情况
    2021 年度,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审议
了 2 项议案。
    2021 年 3 月 23 日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招商轮船十四五规划〉的议案》和《法
制建设总结报告》2 项议案。
    (四)提名委员会召开情况
    2021 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审议了 1
项议案。
    2021 年 3 月 23 日,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第二次会议以书
面审议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对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徐挺
惠先生进行资格审查的议案》。



五、2021 年对公司进行调研的情况
    独立董事除了通过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
策,履行独董职责外,还持续进行调研活动,与公司领导和相关
部门保持互动,就公司投资、经营、管理重大事项交流意见。
    2021 年,因为疫情原因,身处内地的独立董事难以到香港
总部调研,但均与公司管理层及董秘保持了紧密联系,对国内外
形势变化、国际经济环境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公司战略
规划的调整、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等具体事项展开讨论和询问。港
籍独立董事盛慕娴多次到公司进行专项调研,与董事长、总经理
和相关部门深度交流,并提供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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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在促进公司发展、保护投资者权益等方面所做的工作
    为更好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我们一直注
重持续加强自身学习。认真学习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了对
相关法规尤其是证券监管部门新的监管要求及规范性文件的认
识和理解。在工作中,我们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发展战
略落实与推进、运营效率的提升、内控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情况;
关注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影响和决策程序;关
注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与透明度;积极参与董事会会议讨论,提出
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公司董事会对我
们提出的建议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并认真采纳。
    我们尽力发挥各自的专业背景优势为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
献计献策,并监督公司规范运作,为保护投资者权益起到了应有
的积极作用。



七、其他工作
    独立董事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没有提议解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
构的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均恪尽职守,严守职业规范,没有主动辞任的情况。
    总之,我们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一是公正公平,积极参与公司事
务,及时了解公司各项重要经营、投资事项并组织研讨,提出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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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公正的意见和建议。二是提升能力,参加规定的培训,保证履
职能力,坚守职业操守,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三是坚持奉献,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
提供经验技术支持,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和健康的发展,回报股
东。


    特此报告。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张良、盛慕娴、吴树雄、权忠光
                                        2022 年 3 月 24 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