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轮船:招商轮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2-03-28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文件, 我们作为招商局能
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度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2021 年度新增对外担保情况
1)根据公司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0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招商轮船散
货船控股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工银金融租赁有限
公司按照 30%、70%的持股比例组建的合资公司 VLOC Maritime 05 HK Limited
的全资下属单船公司(下次“VLOC 合资公司”),与融资提供方日税租赁机构
Financial Product Group Co., Ltd(下称“FPG”)的下属全资子公司签署了 1 条
VLOC 船 舶 的 履 约 担 保 协 议 。 协 议 约 定 散 货 控 股 为 被 担 保
人 ORE ZHOUSHAN HK LIMITED 向融资提供方出具担保,担保限额为 2,291
万美元。
2)公司 2021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1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授权担
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2021 年 5 月 1 日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期限内,为全资子
公司承担新增的担保责任不超过 7.666 亿美元,为控股子公司承担新增的担保责
任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
3)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下属
全资子公司招商局能源运输投资有限公司(下称“BVI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为
VLOC 合资公司的全资下属单船公司,与融资提供方中国进出口银行陆续签署了
该合资项目剩余 4 艘 VLOC 船舶的融资担保协议并生效,担保限额为 5,944 万美
元。
4)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全
资子“BVI 公司”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CHINA VLOC 向中国工商银行(亚洲)
有限公司 2 亿美元借款提供信用担保,并签署担保协议。
5)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全资
子公司 China VLCC 与 ING(荷兰商业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组成的银团(下
称“融资方”)签署担保协议,为新造六艘 VLCC 的单船公司向融资方的船舶融
资提供担保,保证 6 家单船公司按时还本付息。担保金额 3.4867 亿美元。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的规定,
对外担保已进行了充分、完整的披露。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
也及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张良、盛慕娴、吴树雄、权忠光
2022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