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轮船:招商轮船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股权激励期权的公告2023-03-30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3[024]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股权激励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首次授予日:2023 年 3 月 28 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本次授予为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首次授予 14,797.42 万股股票期权;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轮船”)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第二期股票期权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
已经达成,根据公司 2023 年 3 月 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及 2023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关于审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第二期股票期权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定为 2023 年 3 月 28
日,于授予日向 323 名激励对象,本次授予 14,797.42 万份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为 7.31 元/股。预留 3,699.3 万份股票期权,预留股票期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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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 12 个月内确认。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权益首次授予的情况
(一)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3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
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
权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
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第二期股票期权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3 月 18 日,上级国资管理部门、公司实际控制人招
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原则同意本公司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
则同意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3、公司对第二期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以张榜的方式进行了公式,公示期自 2023 年 3 月 9 日至
2023 年 3 月 18 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监察部未收到与本次
拟授予期权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3 年 3 月 19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
况说明》。
4、2023 年 3 月 24 日,公司获得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正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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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下达《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
期实施方案的批复》。同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
案》《关于修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
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
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
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股权激励期权的议案》。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期股票期权计划(草
案)》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满足授予条件,并同意向 323 名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4,797.42 万份股票期权。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
况如下: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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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根据绩效考核办法,在股票期权授予前三个财务年度,激
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称职”级别,但对系统内调入员工、
新入职员工、船员转岸基人员等缺失考核结果的,缺失考核年份的考
核结果统一认定为“良好”;
(2)激励对象发生按《第二期股票期权计划(草案)》第三章规
定不得参与本计划的情形。
若公司未达到授予条件,则公司不得依据本计划授予任何股票期
权;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授予条件,则公司不得依据本计划向该激励对
象授予任何股票期权。
3、股票期权授予的业绩条件
招商轮船股票期权授予前一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需要同时满足
授予业绩条件,才可实施授予。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
不低于 18.5%,且不低于对标公司 50 分位或行业均值;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较基准年度 2018 年的营业收入复合
增长率不低于标杆公司 50 分位或行业均值;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济增加值(EVA)达成国资委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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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集团并分解到本公司的目标。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个人均未发生或不属
于上述第(一)、(二)项中任一情况。公司 2021 年的加权平均净资
产现金回报率(EOE)为 34.5%,且不低于标杆公司的 50 分位水平;
公司 2021 年相较于 2018 年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对标公司
50 分位业绩水平;公司 2021 年经济增加值(EVA)完成集团下达的
目标。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三)本次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本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3 月 28 日;
2、本计划首次授予数量:授予 14,797.42 万份股票期权;
3、首次授予人数:323 名激励对象;
4、行权价格:本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 A 股
股票交易均价,即 7.31 元/股;
5、股票来源:本计划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本计划且董事会根据本计划完成
首次授予之日起满七年后,本计划自动终止。
(2)锁定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的 24 个月为锁定期,在锁定
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3)行权时间安排
首次授予及预留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满 24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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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生效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
股票期权可根据下表安排分期行权: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满两周年)后的首
第一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33%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满三周年)后的首
第二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33%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48 个月(满四周年)后的首
第三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84 个月内的最后 34%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当期生效条件未达成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
由上市公司注销相关期权。各期行权期内未能行权的部分,在以后时
间不得行权。当期行权有效期满后,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作废,由
公司收回并统一注销。
(4)行权的业绩条件: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授予期权各生效年度可生效的数量根据上一年度公司层面
业绩系数进行调节:
公司层面实际可生效期权数量=当期计划生效的期权数量×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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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业绩系数,如业绩指标同时达成上述目标,则公司业绩系数为
100%,否则为 0。各生效年度各指标的业绩目标如下:
第一个行权期 第二个行权期 第三个行权期
业绩指标 (生效前一年度,即 (生效前一年度, (生效前一年度,
2023 年) 即 2024 年) 即 2025 年)
加权平均净资 不低于 30.0%,且不 不低于 30.0%,且 不低于 30.0%,且
产现金回报率 低于对标企业同期 75 不低于对标企业同 不低于对标企业同
(EOE) 分位值 期 75 分位值 期 75 分位值
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营业收入复合增长 营业收入复合增长
营业收入复合 较 2021 年不低于 率较 2021 年不低 率较 2021 年不低
增长率 11.5%,且不低于对标 于 8.5%,且不低于 于 8.5%,且不低于
企业同期 75 分位值 对标企业同期 75 对标企业同期 75
分位值 分位值
生效前一年度
经济增加 完成国资委下达给集团并分解到本公司的目标,且△EVA>0
(EVA)
注:1.加权平均资产现金回报率(EOE)=当期上市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上
市公司期初净资产+上市公司期末净资产)/2)]×100%,业绩指标相关数据以上市公司
年度报告披露数据为准;2.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有增发、配股等再融资事项,在
计算公司业绩指标达成值时将根据再融资的相关规划剔除对应期间再融资事项所引起
的净资产变动额;3.计算公司业绩指标达成值时将剔除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
成本等的影响;4.如对标企业退市、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由于资产重组导致经营业
绩发展重大变化,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相关对标企业进行剔除或更换;5.如
对标企业(或同行业企业)的实际经营结果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极端情况,将由董事会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相关企业相关指标计算值进行剔除或调整;6.计算增长率时,对基
数为负的情况不进行计算;7.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对
上述业绩指标、水平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履行相应的审批备案程序。
公司选择 A 股及港股上市航运类公司、全球范围内经营的以油
气运输、干散货运输为主要业务的境外上市公司作为同行业对标组,
截至《第二期股票期权计划(草案)》公告日,同行业对标合计 26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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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具体名单见下表):
#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1 0137.HK 金辉集团
2 2343.HK 太平洋航运
3 600428.SH 中远海特
4 600798.SH 宁波海运
5 600026.SH 中远海能
6 601919.SH 中远海控
7 601975.SH 招商南油
8 NYSE:EURN Euronav NV
9 NYSE:NM Navios Group
10 NYSE:INSW Intl Seaways
11 BIT:DIS D'Amico Soc. di Nav.
12 NASDAQ:TRMD TORM A/S
13 OB:ODF Odfjell ASA
14 IDX:SOCI Soechi Lines
15 NASDAQ:GOGL Golden Ocean Group Limited
16 NYSE:NAT Nordic American Tankers Limited
17 NASDAQ:SBLK Star Bulk Carriers Corp.
18 NYSE:STNG Scorpio Tankers Inc.
19 NYSE:TNK Teekay Tankers Ltd
20 NYSE:DSX Diana Shipping, Inc.
21 NYSE:SB Safe Bulkers Inc.
22 NYSE:GNK Genco Shipping & Trading Ltd.
23 NASDAQ:EGLE Eagle Bulk Shipping Inc.
24 NYSE:SALT Scorpio Bulkers Inc.
25 NYSE:FRO Frontline
26 NYSE:OSG Overseas Shipholding Group, Inc.
预留部分期权各行权期的生效业绩条件与首次授予相同。
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期权生效比例的关系如下:
绩效得分 80 分(含)-100 分 60 分(含)-80 分 60 分以下
绩效等级 优秀/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期权生效比例 100% 80% 0%
个人实际可生效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生效的股票期权
数量×公司业绩系数×个人业绩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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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已生效的股票期权能够行权,未生效的部分不得行权。
7、本计划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期权数量 占授予期权总数 占本计划公告日股
姓名 职务
(万股) 比例 本总额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
谢春林 董事长 132.3 0.72% 0.016%
王永新 总经理 126.0 0.68% 0.016%
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
徐晖 94.5 0.51% 0.012%
问
娄东阳 财务总监 88.2 0.48% 0.011%
丁磊 副总经理 88.2 0.48% 0.011%
孙剑锋 副总经理 75.6 0.41% 0.009%
胡斌 副总经理 75.6 0.41% 0.009%
黄茂生 副总经理 75.6 0.41% 0.009%
孔康 董事会秘书 73.5 0.40% 0.009%
小计(9 人) 829.6 4.49% 0.102%
二、其他激励对象(314 人)
高级顾问(2 人) 166.4 0.90% 0.020%
企业负责人助理级(3 人) 220.5 1.19% 0.027%
部门正职级(15 人) 1,060.3 5.73% 0.130%
部门副职级(45 人) 2,728.9 14.75% 0.336%
部门助理级(26 人) 1,082.7 5.85% 0.133%
部门高级经理级(139 人) 5,495.4 29.71% 0.676%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84 人) 3,213.8 17.37% 0.395%
首次授予合计(323 人) 14,797.42 80.00% 1.821%
预留额度 3,699.30 20.00% 0.455%
总合计 18,496.72 100.00% 2.276%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对第二期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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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以张榜的方式进行了公式,公示期自 2023 年 3 月 9 日至 2023
年 3 月 18 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监察部未收到与本次拟授
予期权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3 年 3 月 19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
明》。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激励对象名单与《第二期股票期权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
励对象相符。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
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2、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3、董事会审议股票期权授予的议案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回
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
规定。
三、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 2023 年 3 月 8 日各项数据进行初步测算,本计划下首批授
予的 14,797.42 万份股票期权预估总激励成本为 41,506.76 万元。根据
会计准则相关要求,该激励成本将在期权的锁定期及生效期内摊销,
假设 2023 年 3 月进行授予,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年份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摊销成本(万元) 11,207 14,942 9,806 4,670 882
占公司上一年度归母
2.94% 5.64% 3.37% 1.86% -
净利润(预测)比例
注:如上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等差异系四舍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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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造成。
受期权行权数量的估计与期权授予日公允价值的预测性影响,目
前预计的期权成本总额与实际授予后的期权成本总额会存在差异。实
际会计成本应根据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的实际股价、波动率等参数进
行重新估值,并经审计师确认。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
次向激励对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授予
的授权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第
二期激励计划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不存在《第
二期激励计划计划(草案)》规定的不能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第二
期激励计划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
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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