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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招商轮船:招商轮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3-03-30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2022〕26 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文件,我们作为招商局
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度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2 年度新增对外担保情况
    1、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同意香港明华为其子公司与宝钢集团签署 COA 协议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董
事会同意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明华(新加坡)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华
新加坡”)拟与宝钢集团或其下属公司开展的连续航次运输合同(COA)提供不
超过 8,800 万美元的履约担保,担保期限至 2026 年。2020 年 5 月 21 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此项担保。
    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明华新加坡、宝武集团下属子公司等五方签署了
运输相关协议,明确了公司的履约担保责任。
    2、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授权担保年度额度审批
    公司 2022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2 年 5 月 24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授权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 2022 年 5 月 1 日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期限内,公司为资产负债
率 70%以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承担新增的担保责任不超过 1.65 亿美元,公司
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承担新增的担保责任不超过 5.385 亿
美元。
    3、为参资公司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保
    关于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参与马来西亚石油 4 艘 LNG 船舶的投资项目,经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与 KLINE、招商租赁共同投资设立 4 家合资 LNG 单船公司(以下简称“合资
LNG 单船公司”),项目公司在每家合资 LNG 单船公司中股份比例为 30%。4
家单船公司在沪东中华船厂订造 4 艘 LNG 船舶,依照约定各股东按其在合资单
船公司中的参股比例承担造船履约担保责任。公司需要承担的 4 艘船舶造船履约
担保责任共计 7,669 万美元,担保责任在船舶交付后失效。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2022 年内尚未实施。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的规定,
对外担保已进行了充分、完整的披露。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
也及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张良、盛慕娴、吴树雄、权忠光


                                             2023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