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泰电器: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9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
1、 财务公司作为正泰集团内部的金融服务提供商,对公司的运营情况有较为深入的
认识,可向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较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更为方便及高效的金融服务。
2、 此次公司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
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及各项业务的发展。
3、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董事南存辉、朱信敏、
王国荣已回避表决,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请公司董事会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事项
1、 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实施完毕,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权
益分派已于 2018 年 9 月 27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2、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的董事王国荣、张智寰、郭嵋俊回避本议案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将回购价格调整为 9.39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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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严冶、沈艺峰、刘树浙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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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页,无正文)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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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 冶 沈艺峰 刘树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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