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泰电器: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23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
以下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正泰新能源为参股子公司正利能源提供担保,有利于光伏业务的持
续开展,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为其提供担保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本公司产生
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提供担
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社会公
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正泰新能源按出资比例为参股子公司正利能源
向建设银行张家口支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金额为人民币 6,4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并请公
司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严冶、沈艺峰、刘树浙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签字页,无正文)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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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 冶 沈艺峰 刘树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