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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泰电器: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3-12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临 2019-007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 年 3 月 11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正泰工业园区正泰路 1 号科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9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298,635,42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0.4085
 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因公出差不能主持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

共同推举,由公司董事朱信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2 人,其他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1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栾广富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298,450,301      99.9857       151,127          0.0116     34,000         0.0027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为参股公司
 1     提供担保暨关联    201,348,939         99.9081     151,127       0.0749    34,000        0.0170
       交易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一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 1 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陆川先生已

回避表决,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涵盈、陈盼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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